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州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8月26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监察委员会于扶贫民生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以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州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的直接领导下,州监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脱贫攻坚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把监察监督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全州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精彩出列提供了坚强保障。
报告指出,州监委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州监委委务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积极谋划部署工作,把监察工作放到全州大局中谋划和推进,2018年以来推动工作压茬推进、治理年年深化;突出抓好实训实战,认真落实全省监察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多措并举提高运用法规制度监督执法护航脱贫攻坚能力。
报告指出,州监委围绕“责任落实”强化监察监督,把脱贫攻坚责任压到底、压到位;围绕“政策落实”强化监察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围绕“工作落实”强化监察监督,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强化监察监督,着力防控廉洁风险;围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强化监察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围绕问题整改用好用活监察建议,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报告还谈到了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州监委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供稿:黔东南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汤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