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课堂(5) | 让 “老有所养”多些选择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在原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扶养人除了是继承人以外的个人之外,自然人还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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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在原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扶养人除了是继承人以外的个人之外,自然人还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