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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课堂(10)| 农村宅基地如何获得?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学习民法典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作出了规定。

  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根据实用版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解与适用解释,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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