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跃率执法检查组赴铜仁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
9月8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执法检查组赴铜仁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
全国人大代表华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路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智勇,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曾永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专职副主任委员麻晓芳,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康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到沿河县中界镇孙家社区大健康产业园和空心李产业园、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晓景乡七三村,同德药业有限公司等地,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到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局,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巨和律师事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地,检查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在沿河县中界镇孙家社区大健康产业园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沿河县空心李产业园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同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铜仁市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检查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铜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民法典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铜仁市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民法典工作取得的成绩。执法检查组指出,铜仁市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上,城市民族工作抓得有力度有特色,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铜仁市高度重视民法典贯彻实施,在学习、普法、实施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宣传方式有特色、有亮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结合各自职责,自觉将民法典的规定贯穿到案件办理的过程中。
李飞跃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上走前列。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全面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努力做到思想再对照、任务再对表、要求再提升,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飞跃强调,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下半年的任务攻坚,坚决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要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统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支持帮助铜仁市4个自治县和38个民族乡高质量发展。要不断探索基层治理新方法新措施,总结提炼有效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民族地区基层创新社会治理提供“铜仁样本”。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加大对优秀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
李飞跃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要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肩负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推进民法典宣传在我省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李飞跃强调,要进一步围绕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增强政治自觉,认真落实省委“十四五”发展“一二三四”总体思路,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进一步围绕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增强法治自觉,加强法制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学习宣传,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完善配套的制度环境、严格规范的执法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围绕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增强行动自觉,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学法学纪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定期组织学习,将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加强民法典阐释研究。
省司法厅、省民宗委,铜仁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陪同检查或参加座谈会。(文图视频: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