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这三者的区分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共同违纪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规定。可分为三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各级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