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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去向可监控追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当前,“地沟油”等利用餐厨垃圾提炼加工食用油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餐厨垃圾管理的好坏事关群众的餐桌饮食安全;同时,餐厨垃圾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调研发现,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滞后,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监管体系不健全,收运、处置能力薄弱以及要素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如何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餐厨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发生,精准打击利用餐厨垃圾提炼加工销售食用油脂的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地沟油”回流百姓餐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如何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各环节进行有效规范?这一系列现实需求都需要法治予以规范,通过立法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水平。

为此,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审议通过了《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6月2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的起草、审议过程中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并提出修改建议;收到报请批准的报告后,于6月27日召开论证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7月1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审查。

“《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毕节市实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并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条例》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在法规体例上未分章节,共23条。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毕节市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作了有关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处理原则、责任主体义务、禁止性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针对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提升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效率。同时,结合各县(市、区)城市规模和财政状况,最大化地利用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设计。食品安全无小事,《条例》规定了餐厨垃圾转运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转交程序。同时,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在台账中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转运联单和台账管理模式,有效保证了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全过程可监控、可追溯,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为防止随意处置餐厨垃圾污染环境或回流餐桌的乱象继续存在,《条例》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义务,旨在进一步提升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各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条例》还针对存在随意乱倒乱排餐厨垃圾、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利用餐厨垃圾提炼加工食用油脂等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作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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