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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初步审议意见的报告。



贵州2017年出台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在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化,以及上位法的先后修正和修订、食品安全出现新的难点堵点、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总结固化等原因,为适应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有必要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条例(修订草案)》经2023年7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过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召开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召开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省人大财经委认为我省原条例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亟需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共筑食品安全防线,《条例(修订草案)》符合我省实际,并提出5条修改意见。

《条例(修订草案)》共11章95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农村集体聚餐,散装食品管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修订草案)》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坚持监管重心下移,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倡导推行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饮食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力量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机制,规范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措施,明确销售直接入口无包装的散装食品还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守好入口食品“安心门”。

对于备受关注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求“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开启智慧监管。

为适应互联网食品交易迅速发展的需要,《条例(修订草案)》设立网络食品经营专章,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明确入网食品经营准入要求和公示内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入网经营限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可以入网经营。

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让“坝坝宴”变成“放心宴”,《条例(修订草案)》新增农村集体聚餐专章。明确举办者、承办者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履行申报义务,并对其禁止性行为进行规定,推动农村集体聚餐依法规范。

《条例(修订草案)》还重点对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进行了规定,防止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加工回流餐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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