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 | 学习好实施好代表法 高质量做好代表工作——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建华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全面实施代表法?如何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机制,服务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建华。
人大论坛:此次代表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实总则部分规定,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在贯彻实施代表法时,如何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地把牢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政治方向?
胡建华:修改完善代表法,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客观要求。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是代表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人大代表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政治属性是代表职务的第一属性、政治要求是代表履职的第一要求。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代表工委统筹谋划代表学习培训的职责,持续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代表学习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开班第一课”,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代表学习培训内容,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带头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四个机关”积极履职。
人大论坛:此次代表法修改新增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有关规定。在具体的代表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弘扬法治精神,规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
胡建华: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管理,是代表法修改的重要部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法定的职责。我们要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代表工作,引导代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代表权利与代表义务的关系,既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又自觉履行代表义务。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督促代表按时参会,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会议纪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谨负责任地提出议案建议,履行参加选举和表决的法定职责,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会风。紧扣法定职责,围绕履职所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闭会期间活动。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时,代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注重从制度政策、法律法规层面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能利用代表职务牟取私利,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论坛: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此次代表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方面的内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深化“两个联系”、支持代表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胡建华: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是代表履职尽责之基。修改后的代表法把各级人大开展“两个联系”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上升为法律。我们要以贯彻实施代表法为契机,推动“两个联系”走深走实、不断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参加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定期走访等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情况;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深化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
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落实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推进代表联络站(室)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党建平台、社区服务中心等融合建设,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搭建平台。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推动国家机关的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人大论坛:修改后的代表法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首任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您认为如何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工作能力水平?
胡建华:修改后的代表法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我们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代表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代表工作能力水平。严格对标新修改的代表法,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贵州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改工作。扎实做好新修改代表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人大工作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加大宣传力度,在我省营造学习贯彻代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人大职能和代表职责,统筹谋划和推进代表工作,深化拓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更好地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结合起来,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将人大代表大会期间依法履职与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结合起来,持续巩固“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行动”工作格局。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政治关、质量关、法律关,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督促协调、跟踪落实和表彰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代表建议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省十四届人大代表使用信息化工作平台,运用平台开展履职学习、进行履职登记、提出议案建议等,管好用好贵州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充分发挥代表网上联络站功能作用。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工作协同,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互动,形成代表工作合力,提升代表工作整体实效,助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石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