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2名。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2名。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