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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第6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11月19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明义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杨忠庭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65号“关于现有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财经委审议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该议案后,财经委于2001年3月初转给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5日作了答复。财经委审议后认为,省政府办公厅的答复,分析了我省旅游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阐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理顺我省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必须坚持的三项原则和制定的六条具体措施。但在答复中,对议案所提问题未予以充分说明,没有体现实施六条具体措施后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财经委本着对人民代表负责的态度,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为办理议案作了进一步调研,先后于9月26日和10月12日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办公厅、安顺市人大、安顺市政府、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安顺市旅游局、黄果树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省旅游投资公司、黄果树旅游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重新回答议案所提问题。10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对议案重新作了答复。财经委根据调研情况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答复,于10月31日召开财经委第69次会议进行审议,财经委认为:
  从1995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理顺我省旅游管理体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1999年出台的黔府发[1999]23号文件(以下简称23号文件),所确立的原则和措施,符合改革发展方向和我省实际,对全省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23号文件,确定黄果树风景管理区作为我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有关部门和安顺市人民政府按照2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对“属地行政管理”的内涵认识不一致,景区内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界定不清,管理职责不明,权责利还未统一,相互扯皮不断,对黄果树风景区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省政府办公厅10月23日的答复,较客观地反映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自1995年以来所作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对贯彻执行23号文件的进展作了说明,对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了四条措施,较第一次的答复具体、实际。我们认为所提出的措施是可行的。为此,财经委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贯彻执行23号文件。23号文件是指导全省旅游景区改革的重要文件,经过两年实践,其方向、原则、措施是正确的。对执行中一些景区出现的某些新问题,如产权界定不够明晰,利益分配不够明确,配套管理措施不够完善等等,要本着有利于推进景区改革和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各景区的实际,制定相关的规章和配套规定,把23号文件精神具体化、制度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2、正确处理风景区管委会和相关旅游经营性公司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严格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景区的规划和管理,不应从事经营性活动。经营性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不应涉及行政管理职能,不应对管委会的管理职能进行分割。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处理好管理和经营两个方面的关系,使之目标一致,认识统一,配合默契,互为促进。
  3.正确处理景区内各方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促进景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当前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是黄果树中心景区门票到底由谁收取、如何分配。应当从有利于景区建设、管理和发展出发,注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门票收入主要用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4、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抓紧落实议案答复中提出的措施,继续对黄果树风景区改革试点进行调研,抓紧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把我省旅游体制改革推向深入,取得改革、建设的新成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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