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关于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长 副庭长审判员 省人民检察院 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11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韦有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1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2名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安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5名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任免:
  房 波、朱仕芬、邹晓清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凤坤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披星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敖天德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国辉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唐正洪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肖印海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郭红戟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靳 浩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金竹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郭勇军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兴义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 晋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吴再高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廖帮俊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蒋贵平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何永佳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孙本能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泉贵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段贵筑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王安新检察长提请任免:
  吴洪胜、马庆平、徐丽萍、杨 滨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罗开书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