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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1月3日至5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副主任胡贤生、龚贤永、李万禄、步智信、欧阳自远、张世德、王淑森、杨谨华、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秘书长王林普,常委会委员共53人出席了会议。
  副省长龙超云,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建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安新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提请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会议审议批准了《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由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四、会议审议批准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由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五、会议审议批准了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暂行规定》的决议。
  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委托龚贤永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九、会议决定设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会议决定任命石秀诗为贵州省副省长。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钱运录同志辞去贵州省省长职务的决定。
  十二、会议决定石秀诗副省长代理贵州省省长。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欧阳自远同志辞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林普同志辞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梁学义同志辞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十六、会议决定窦德银同志代理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窦德银同志辞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决定。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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