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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0年12月19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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