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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石秀诗副省长代理贵州省省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1月5日通过)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石秀诗副省长代理贵州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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