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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9月23日通过)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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