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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1月15日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王林普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8件。代表们在对“九五”成绩充分肯定的同时,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富民兴黔的主人翁责任感,紧紧围绕“十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构想和“十五”计划纲要的宏伟蓝图,对全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新世纪扶贫开发规划和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等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坚持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很多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初审。建议将其中2件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对另外的96件,因所提内容属于政府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拟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由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至1月14日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0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议案选举组按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分类后,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当否,请审议。



  附件:      
                    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2件)


  1、罗章伦等19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办法)”或“贵州省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办法)”[第1号议案,登记号第13号];

  2、杨忠庭等12名代表:关于请求改革旅游体制的议案[第2号议案,登记号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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