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2年1月22日在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方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较好地完成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为我省“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加快生产力发展,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和“十五”计划的顺利进行,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出发,切实加强了立法工作。去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议11件,初审3件,批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有关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12件。如,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了《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制定了《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制定了《贵州省档案条例》;为促进经济和国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贵州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还批准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等。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还举办了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研讨班,探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途径和方式;召开了全省人大贯彻实施单行条例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深入实际,帮助和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搞好立法工作。
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计划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提出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2001年—2005年立法建议》。这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有序进行,增强今后五年地方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组织力量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立法工作专题培训班,召开了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市、州政府法制办(局)负责人参加的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同时,加强了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积极组织讨论,并上报了修改意见。
二、监督工作力度逐步加大
围绕“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有重点地加强了四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把促进改革开放和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对200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省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就高等级公路建设、水柏铁路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还听取了“西电东送”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对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来黔投资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对全省实施“科教兴黔”战略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成9个执法检查组,由5位副主任带队,分赴9个市、州、地35个县近百个乡,重点对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森林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六条整改建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大力发展林业多种经营,增强林业和林区自身造血功能,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半年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这次执法检查规模大、力度强,达到了预期效果。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威宁草海保护情况、农村沼气推广情况以及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和“两湖”的治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连续第六年开展了“贵州环保世纪行”活动。
三是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社会治安问题是人民群众始终关注的一个热点。为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打整治和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和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治理水平,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也是我省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省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全省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01年,又对上年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调研和跟踪检查,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另外,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情况的报告。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点。有关专门委员会连续三年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了“普九”和义教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召开了全省人大宗教工作座谈会,交流执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情况;协助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是加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执法监督。为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按照公正、效率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对省“两院”执法情况的监督。定期听取省“两院”的工作汇报,凡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行动以及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都要及时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以个案监督为基本形式的执法监督,并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对省“两院”进行工作监督,督促省“两院”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拓宽民主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着重抓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根本保证。为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共贵州省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决定》就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相关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有了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省委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上,省委书记钱运录作了重要讲话,对人大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作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全省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各地开展人大工作的经验,深入探讨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市、州、地、县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注意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代表活动。围绕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分别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在黔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同时,还组织代表有重点、分专题、分小组对我省交通、能源、生态、城乡建设、教科文卫、社会治安等工作进行视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为交流和总结代表工作经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
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按片区联系选举单位、联系代表、联系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制度,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有的领导同志还深入到代表和群众家中走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制定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对代表所提的2件议案,32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已办结,并答复了代表。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召开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表彰会。
搞好人事任免,开展述职评议。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人(次)。为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交通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文化厅厅长开展了述职评议。对他们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建议。另外,还对2000年开展述职评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认真指导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我省乡级人大任期于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3月陆续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省人大常委会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大事来抓,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经省委批准,召开了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明确了指导思想,设立了工作机构,对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汇编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发往全省各地学习贯彻执行;还召开了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深入乡镇,指导选举工作。目前,我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
拓宽民主渠道,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增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从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起,设立“公民旁听席”,公开邀请人民群众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省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宣传法制、扩大民主、接受监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给予高度重视。重要的来信来访,领导同志亲自批办。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访1129人(次),处理来信4856件。
四、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省人大常委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反复学习和领会。特别是通过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更加深刻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检验人大各项工作正确与否、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按照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和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时间,围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振奋精神、改进作风”这个主题,进行深入学习和领会,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到市、州、地、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各地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同时,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下评上”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精神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坚持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制度,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坚持在省人大常委会例会期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从而促进了省人大常委会整体素质的提高。
加强组织建设,认真搞好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搞好人大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认真抓了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优化干部结构,处级干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和职位轮岗,科级以下干部实行“双向”选择。通过机构改革,增强了机关的活力,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还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分别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环保工作、立法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这对提高全省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对外交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接待了安哥拉、越南和爱沙尼亚的议会代表团,接待了来黔考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同志,向来黔视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作了工作汇报。去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上海市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前来我省视察,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周密的安排,请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向代表们介绍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情况和省情,组织他们实地考察。通过视察,两地代表对贵州有了较多的了解,增进了与贵州各族人民的友谊,同时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工作力度不够,调查研究有待加强,对市、州、地及县的人大工作指导不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工作尚需改进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各位代表:
2002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
一、搞好地方立法
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继续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依法治省,使我省逐步形成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充满活力的开发机制,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要从适应世贸组织规则需要出发,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要把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补充、完善放在重要位置,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入世承诺的地方性法规,继续进行清理,按照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
对于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要及时审议、批准。
二、加大监督力度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把执法检查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跟踪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省人大常委会要集中力量,抓好1至2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专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方面,要继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及时反馈审议意见,加强督办落实。对森林“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积极探索个案监督的有效方式,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继续督促省“两院”坚持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省人大常委会将紧扣全省工作的重点,抓住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抓住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根据需要,依法作出决定或决议。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对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诸多具体问题,深入进行探讨。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为代表知政议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办理和督促办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坚持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倡导代表向选区和选民进行述职。人大代表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按照法律规定,省九届人大将于明年年初任期届满。同时,部分市、州和县级人大也将陆续任期届满。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与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省、市、州和县级人大有关换届选举的工作。继续指导乡级人大依法搞好换届选举。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今年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因此,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同时要从我国入世的需要出发,加强对WTO有关基本知识的学习。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的成果,继续抓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与市、州、县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总结和推广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横向联系,加强对外交往;继续抓好人大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地方人大的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和督查工作;进一步搞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省人大工作的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富民兴黔步伐,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方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较好地完成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为我省“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加快生产力发展,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实施和“十五”计划的顺利进行,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出发,切实加强了立法工作。去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议11件,初审3件,批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有关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12件。如,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了《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制定了《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制定了《贵州省档案条例》;为促进经济和国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贵州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还批准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等。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还举办了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研讨班,探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途径和方式;召开了全省人大贯彻实施单行条例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深入实际,帮助和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搞好立法工作。
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计划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提出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2001年—2005年立法建议》。这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有序进行,增强今后五年地方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组织力量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贯彻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立法工作专题培训班,召开了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市、州政府法制办(局)负责人参加的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同时,加强了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积极组织讨论,并上报了修改意见。
二、监督工作力度逐步加大
围绕“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有重点地加强了四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把促进改革开放和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对200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省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就高等级公路建设、水柏铁路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还听取了“西电东送”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对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来黔投资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对全省实施“科教兴黔”战略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成9个执法检查组,由5位副主任带队,分赴9个市、州、地35个县近百个乡,重点对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森林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六条整改建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大力发展林业多种经营,增强林业和林区自身造血功能,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半年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这次执法检查规模大、力度强,达到了预期效果。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威宁草海保护情况、农村沼气推广情况以及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和“两湖”的治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连续第六年开展了“贵州环保世纪行”活动。
三是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社会治安问题是人民群众始终关注的一个热点。为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打整治和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和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治理水平,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也是我省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省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全省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01年,又对上年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调研和跟踪检查,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另外,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情况的报告。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点。有关专门委员会连续三年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了“普九”和义教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召开了全省人大宗教工作座谈会,交流执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情况;协助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是加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执法监督。为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按照公正、效率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对省“两院”执法情况的监督。定期听取省“两院”的工作汇报,凡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行动以及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都要及时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以个案监督为基本形式的执法监督,并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对省“两院”进行工作监督,督促省“两院”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拓宽民主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着重抓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根本保证。为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共贵州省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决定》就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相关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有了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省委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上,省委书记钱运录作了重要讲话,对人大工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作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全省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各地开展人大工作的经验,深入探讨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市、州、地、县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注意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代表活动。围绕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分别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在黔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同时,还组织代表有重点、分专题、分小组对我省交通、能源、生态、城乡建设、教科文卫、社会治安等工作进行视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为交流和总结代表工作经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
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按片区联系选举单位、联系代表、联系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制度,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有的领导同志还深入到代表和群众家中走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制定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对代表所提的2件议案,32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已办结,并答复了代表。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召开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表彰会。
搞好人事任免,开展述职评议。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人(次)。为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交通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文化厅厅长开展了述职评议。对他们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建议。另外,还对2000年开展述职评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认真指导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我省乡级人大任期于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3月陆续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省人大常委会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大事来抓,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经省委批准,召开了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明确了指导思想,设立了工作机构,对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汇编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发往全省各地学习贯彻执行;还召开了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深入乡镇,指导选举工作。目前,我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
拓宽民主渠道,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增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从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起,设立“公民旁听席”,公开邀请人民群众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省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宣传法制、扩大民主、接受监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给予高度重视。重要的来信来访,领导同志亲自批办。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访1129人(次),处理来信4856件。
四、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省人大常委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反复学习和领会。特别是通过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更加深刻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检验人大各项工作正确与否、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按照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和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时间,围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振奋精神、改进作风”这个主题,进行深入学习和领会,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到市、州、地、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各地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同时,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下评上”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精神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坚持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制度,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坚持在省人大常委会例会期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从而促进了省人大常委会整体素质的提高。
加强组织建设,认真搞好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搞好人大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认真抓了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优化干部结构,处级干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和职位轮岗,科级以下干部实行“双向”选择。通过机构改革,增强了机关的活力,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还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分别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环保工作、立法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这对提高全省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对外交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接待了安哥拉、越南和爱沙尼亚的议会代表团,接待了来黔考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同志,向来黔视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作了工作汇报。去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上海市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前来我省视察,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周密的安排,请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向代表们介绍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情况和省情,组织他们实地考察。通过视察,两地代表对贵州有了较多的了解,增进了与贵州各族人民的友谊,同时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工作力度不够,调查研究有待加强,对市、州、地及县的人大工作指导不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工作尚需改进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各位代表:
2002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
一、搞好地方立法
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继续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依法治省,使我省逐步形成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充满活力的开发机制,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要从适应世贸组织规则需要出发,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要把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补充、完善放在重要位置,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入世承诺的地方性法规,继续进行清理,按照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
对于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要及时审议、批准。
二、加大监督力度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把执法检查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跟踪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省人大常委会要集中力量,抓好1至2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专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方面,要继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及时反馈审议意见,加强督办落实。对森林“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积极探索个案监督的有效方式,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继续督促省“两院”坚持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省人大常委会将紧扣全省工作的重点,抓住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抓住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根据需要,依法作出决定或决议。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对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诸多具体问题,深入进行探讨。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为代表知政议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办理和督促办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坚持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倡导代表向选区和选民进行述职。人大代表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按照法律规定,省九届人大将于明年年初任期届满。同时,部分市、州和县级人大也将陆续任期届满。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与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省、市、州和县级人大有关换届选举的工作。继续指导乡级人大依法搞好换届选举。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今年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因此,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同时要从我国入世的需要出发,加强对WTO有关基本知识的学习。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的成果,继续抓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与市、州、县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总结和推广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横向联系,加强对外交往;继续抓好人大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地方人大的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和督查工作;进一步搞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省人大工作的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富民兴黔步伐,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