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2年1月22日在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1年,在省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树立大局观念和现代司法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严打”整治为重点,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了以“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的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3775件,审结各类一审案件121155件,二审案件13324件,审判监督案件1264件,适用督促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7219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77亿余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992件,国家赔偿案件48件,执行各类案件33861件,共计185863件。其中,省法院审结、办理、执行各类案件2781件。
(一)依法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省法院对全省法院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作了具体部署,将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和毒品等带地域特点的多发性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各中、基层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分别在4月、6月、9月、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车匪路霸”、“打拐”、“禁毒”等专项斗争,始终把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审刑事案件8709件,同比上升19.69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053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176人,占49.15%。依法审理了陈其富等拐卖41名儿童,王和巧等23人组织妇女卖淫,“色魔”郭龙海杀害15名妇女,秦城民持枪滥杀无辜群众,夏正国特大贩卖毒品,“涂家帮”和邓军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危害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陈其富、王和巧、秦城民等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被省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省法院重点开展了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假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涉税犯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了省外贸厅原副厅长曾东贪污案,农行水城县支行钟山东路储蓄所原主任文成秀贪污巨额公款案以及吴文听生产、销售劣质棉被案和谢碧珍等购买、出售巨额假币案。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审刑事案件963件,审结93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849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
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各级法院正确处理从重从快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做到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从快;正确处理“两基本”的原则与确保办案质量的关系,做到“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正确处理适用主刑与财产刑的关系,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的关系,确保“严打”整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法院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适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宣判大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广大刑事审判法官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了刑事审判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各级法院认真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化解矛盾,排除纷争,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调整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维护和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审理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和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种案件,制裁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稳妥、规范地开展了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及时审理了矛盾容易激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债务、赔偿、房地产、土地山林以及劳动争议的案件;认真贯彻执行修正后的婚姻法,审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了民事违法行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99752件,审结97207件;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06件,审结1956件。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努力规范、加强申诉和再审工作,克服申诉秩序混乱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通过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和维护司法终审权,维护了司法权威。全省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264件,改判342件。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82件,抗诉有理,依法予以改判的74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64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8件;发回重审的53件;作调解等处理的63件。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去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242件469万元。
(五)坚持依法、文明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成立了执行工作局,建立了由省法院执行局对全省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程序中中止执行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工作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范了执行管理工作。各级法院结合实际采取了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对赖帐者予以曝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等多种形式,有效地促进了生效裁判的执行。10月16日,省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暨兑现大会,当场兑现了75件案件,标的金额达3.78亿元。去年全省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33861件,执行标的金额25亿余元。
二、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深化法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去年是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第三年,全省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坚持法治的原则,勇于探索,稳步推进了法院各项改革。
(一)深化法官制度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管理机制。全省法院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为建立现代法官制度的切入点,共选任审判长636名、独任审判员438名。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及相互工作关系更加明确。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选拔和培养了一批学历较高、能力较强、素质较好的法官,优化了法官队伍的人员结构,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审判工作正在朝着符合司法的特殊性和规律性的方向迈进。
(二)深化审判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各级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做到了排期开庭、公开审理。全省有87个法院建立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强化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全省法院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各类案件占99.63%,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一些法院试行了举证时限制度和重大、复杂、疑难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制度。省法院制定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意见》、《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操作规则》,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公诉案件二审开庭的若干规定》,推进了民事、刑事简易审理的改革。多数法院实行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有的法院还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一些法院推行了申诉复查、申请再审听证程序。裁判文书的改革,增强了说理性和公开性。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省法院去年11月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树立现代司法意识和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三)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省委批准的《全省各级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法院于去年8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建立了基本符合现代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组织,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审、审监、审执三个分立,相互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制约机制。对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和部分非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对其余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定岗,全院编制精简12%。各中、基层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开始实施。
(四)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后,省法院召开党组会和组织中心组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机制。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暂行规定》。各级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去年5月29日,省法院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年来,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245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158次。办理各级人大转办、督办的案件456件,已办结并报结果的429件,没有办结的27件已向有关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进展情况。
三、以“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为载体,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省法院坚持把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按照“三个代表”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来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各级法院把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教育放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把法院条条抓与依靠当地党委抓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法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广大法官努力做到理论上清醒、思想上明白、观念上创新、落实上有力。切实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把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
(二)认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塑造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4月开始,全省法院把开展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和整顿工作作风为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作为抓队伍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法院把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抓教育整顿促进审判工作,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锻炼队伍。去年8月,省法院在福泉市召开全省法院“一教育三整顿”经验交流现场会,19个法院在会上作了各具特色的经验交流。各级法院还开展了“一名法官妻子来信”的讨论教育、“人民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演讲以及在法官家属中开展了“廉内助”等活动。各级法院领导成员深入实际,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仅各级法院领导成员撰写调研文章就有188篇。针对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问题,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全省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责任分解》和《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和措施。去年11月最高法院检查组通过检查,对我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通过教育整顿和作风建设,法院审判作风、服务态度、仪表言行有了改进,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涌现出息烽、平坝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王永松、韦祖宏、冉春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和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先进典型和模范。一年来,全省法院共有230个集体、575名个人受到表彰或记功。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的力度,共有55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法院按照《2001年—2005年贵州省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举办了358次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培训人员8243人次。省法院共举办了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长和担保法、婚姻法、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世贸规则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13期,培训888人次;选送76名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深造;组织部分中级法院院长到国外学习考察;开展了东西部法院之间交流干部挂职锻炼;通过与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开展了“专升本”教育。为了加快高级法律人才的培训步伐,从1998年开始,省法院坚持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两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正在实现由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由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由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的转变。
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们较好地完成了法院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改进和加强的问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司法观念与之还不相适应;法院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教育、培训、管理的任务十分紧迫而艰巨;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甚至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对一些地方令人忧虑的执法环境,屡屡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应对的办法不多;一些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障碍和困难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少数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还有差距。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竭尽全力切实加以解决。
四、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重点,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厌战和松劲情绪。要牢牢把握“严打”整治重点,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继续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第二,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着涉外经贸行政诉讼案件、涉外民商事、刑事案件、请求和接受司法协助案件大量增加,适用法律难度增大的现实。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将牢牢坚持并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审判独立原则、审判公开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审理好相关案件。依法及时调处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执行。同时,将努力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运行快速、保障有力和公正协调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干扰和影响。为确保入世后相关审判任务的完成,省法院已确定贵阳市中级法院作为全省受理涉外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法院,审慎地审理好涉及国际影响的案件。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改革。要继续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探索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改革,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试行配备法官助理、确定法官员额以及法官任职改革,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分权制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修正后的法官法,实现对法官队伍的科学管理。各中、基层法院要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第四,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改进审判作风。全省法院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紧紧抓住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以及法官的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作风建设。要认真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问题,努力塑造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良好风貌;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注重实效的问题,努力倡导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解决贪图享乐、奢侈浪费的问题,努力形成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作风;认真解决、严肃查处少数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教育广大法官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五,加强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应对入世后审判工作的需要,建设一支能担当起新世纪审判任务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化“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结合贯彻落实《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切实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决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认真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协管作用,结合机构改革,积极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搞好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充实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法官专门培训制度和法官深造制度,使法官具有与世界法律接轨的能力、精通国内法、熟悉WTO规则以及了解和运用国际条约和协定的能力;继续抓好法官的学历教育,六年内使全省法院中青年法官全部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聚精会神抓审判,持之以恒抓队伍,坚定不移抓改革,扎扎实实抓基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1年,在省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树立大局观念和现代司法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严打”整治为重点,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了以“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的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3775件,审结各类一审案件121155件,二审案件13324件,审判监督案件1264件,适用督促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7219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77亿余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992件,国家赔偿案件48件,执行各类案件33861件,共计185863件。其中,省法院审结、办理、执行各类案件2781件。
(一)依法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省法院对全省法院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作了具体部署,将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和毒品等带地域特点的多发性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各中、基层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分别在4月、6月、9月、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车匪路霸”、“打拐”、“禁毒”等专项斗争,始终把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审刑事案件8709件,同比上升19.69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053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176人,占49.15%。依法审理了陈其富等拐卖41名儿童,王和巧等23人组织妇女卖淫,“色魔”郭龙海杀害15名妇女,秦城民持枪滥杀无辜群众,夏正国特大贩卖毒品,“涂家帮”和邓军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危害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陈其富、王和巧、秦城民等一批严重犯罪分子被省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省法院重点开展了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假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涉税犯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了省外贸厅原副厅长曾东贪污案,农行水城县支行钟山东路储蓄所原主任文成秀贪污巨额公款案以及吴文听生产、销售劣质棉被案和谢碧珍等购买、出售巨额假币案。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审刑事案件963件,审结93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849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
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各级法院正确处理从重从快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做到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从快;正确处理“两基本”的原则与确保办案质量的关系,做到“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正确处理适用主刑与财产刑的关系,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的关系,确保“严打”整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法院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适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宣判大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广大刑事审判法官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了刑事审判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各级法院认真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化解矛盾,排除纷争,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调整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维护和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审理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案件和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种案件,制裁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稳妥、规范地开展了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及时审理了矛盾容易激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债务、赔偿、房地产、土地山林以及劳动争议的案件;认真贯彻执行修正后的婚姻法,审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了民事违法行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99752件,审结97207件;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06件,审结1956件。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努力规范、加强申诉和再审工作,克服申诉秩序混乱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通过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和维护司法终审权,维护了司法权威。全省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264件,改判342件。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82件,抗诉有理,依法予以改判的74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64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8件;发回重审的53件;作调解等处理的63件。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去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242件469万元。
(五)坚持依法、文明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成立了执行工作局,建立了由省法院执行局对全省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程序中中止执行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工作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范了执行管理工作。各级法院结合实际采取了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对赖帐者予以曝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等多种形式,有效地促进了生效裁判的执行。10月16日,省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暨兑现大会,当场兑现了75件案件,标的金额达3.78亿元。去年全省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33861件,执行标的金额25亿余元。
二、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深化法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去年是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第三年,全省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坚持法治的原则,勇于探索,稳步推进了法院各项改革。
(一)深化法官制度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管理机制。全省法院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为建立现代法官制度的切入点,共选任审判长636名、独任审判员438名。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院长、庭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及相互工作关系更加明确。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选拔和培养了一批学历较高、能力较强、素质较好的法官,优化了法官队伍的人员结构,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审判工作正在朝着符合司法的特殊性和规律性的方向迈进。
(二)深化审判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各级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做到了排期开庭、公开审理。全省有87个法院建立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强化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全省法院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各类案件占99.63%,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一些法院试行了举证时限制度和重大、复杂、疑难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制度。省法院制定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意见》、《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操作规则》,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公诉案件二审开庭的若干规定》,推进了民事、刑事简易审理的改革。多数法院实行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有的法院还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一些法院推行了申诉复查、申请再审听证程序。裁判文书的改革,增强了说理性和公开性。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省法院去年11月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树立现代司法意识和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三)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省委批准的《全省各级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法院于去年8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建立了基本符合现代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组织,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审、审监、审执三个分立,相互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制约机制。对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和部分非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对其余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定岗,全院编制精简12%。各中、基层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开始实施。
(四)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后,省法院召开党组会和组织中心组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机制。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暂行规定》。各级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去年5月29日,省法院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年来,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245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158次。办理各级人大转办、督办的案件456件,已办结并报结果的429件,没有办结的27件已向有关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进展情况。
三、以“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为载体,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省法院坚持把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按照“三个代表”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来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各级法院把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教育放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把法院条条抓与依靠当地党委抓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法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广大法官努力做到理论上清醒、思想上明白、观念上创新、落实上有力。切实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把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
(二)认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塑造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4月开始,全省法院把开展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和整顿工作作风为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作为抓队伍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各级法院把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抓教育整顿促进审判工作,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锻炼队伍。去年8月,省法院在福泉市召开全省法院“一教育三整顿”经验交流现场会,19个法院在会上作了各具特色的经验交流。各级法院还开展了“一名法官妻子来信”的讨论教育、“人民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演讲以及在法官家属中开展了“廉内助”等活动。各级法院领导成员深入实际,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仅各级法院领导成员撰写调研文章就有188篇。针对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问题,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全省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责任分解》和《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和措施。去年11月最高法院检查组通过检查,对我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通过教育整顿和作风建设,法院审判作风、服务态度、仪表言行有了改进,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涌现出息烽、平坝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王永松、韦祖宏、冉春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和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先进典型和模范。一年来,全省法院共有230个集体、575名个人受到表彰或记功。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的力度,共有55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法院按照《2001年—2005年贵州省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举办了358次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培训人员8243人次。省法院共举办了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长和担保法、婚姻法、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世贸规则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13期,培训888人次;选送76名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深造;组织部分中级法院院长到国外学习考察;开展了东西部法院之间交流干部挂职锻炼;通过与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开展了“专升本”教育。为了加快高级法律人才的培训步伐,从1998年开始,省法院坚持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两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正在实现由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由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由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的转变。
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们较好地完成了法院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改进和加强的问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司法观念与之还不相适应;法院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教育、培训、管理的任务十分紧迫而艰巨;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甚至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对一些地方令人忧虑的执法环境,屡屡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应对的办法不多;一些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障碍和困难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少数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还有差距。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竭尽全力切实加以解决。
四、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重点,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厌战和松劲情绪。要牢牢把握“严打”整治重点,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继续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第二,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着涉外经贸行政诉讼案件、涉外民商事、刑事案件、请求和接受司法协助案件大量增加,适用法律难度增大的现实。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将牢牢坚持并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审判独立原则、审判公开原则、非歧视性原则,审理好相关案件。依法及时调处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执行。同时,将努力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运行快速、保障有力和公正协调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干扰和影响。为确保入世后相关审判任务的完成,省法院已确定贵阳市中级法院作为全省受理涉外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法院,审慎地审理好涉及国际影响的案件。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改革。要继续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探索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改革,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试行配备法官助理、确定法官员额以及法官任职改革,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分权制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修正后的法官法,实现对法官队伍的科学管理。各中、基层法院要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第四,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改进审判作风。全省法院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紧紧抓住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以及法官的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作风建设。要认真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问题,努力塑造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良好风貌;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注重实效的问题,努力倡导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解决贪图享乐、奢侈浪费的问题,努力形成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作风;认真解决、严肃查处少数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教育广大法官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五,加强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应对入世后审判工作的需要,建设一支能担当起新世纪审判任务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化“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结合贯彻落实《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切实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决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认真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协管作用,结合机构改革,积极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搞好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充实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法官专门培训制度和法官深造制度,使法官具有与世界法律接轨的能力、精通国内法、熟悉WTO规则以及了解和运用国际条约和协定的能力;继续抓好法官的学历教育,六年内使全省法院中青年法官全部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聚精会神抓审判,持之以恒抓队伍,坚定不移抓改革,扎扎实实抓基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