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水利厅厅长黎平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实施《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2年 9月下旬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对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水利厅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和落实。受省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意识
2013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省水利厅组织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张群山副主任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的《条例》实施情况工作报告,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工作重点。同时,还将《条例》贯彻落实和整改工作作为省水利厅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年初计划、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当前,我省各级水利部门正积极组织广泛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水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车、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邀请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今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当天,共向群众发放《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万余份;“中国水周”期间,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共刊发水法制宣传报道50余篇(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治水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
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保持水利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巩固已有来源,开辟新的渠道,防止水利建设出现大的波折;针对农村形势的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保持农田水利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水利建设征地补助标准偏低、耕地占用税额偏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解决技术力量不足导致前期工作滞后的难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放开我省水利勘测设计市场,先后引进10余家国内一流的技术队伍参与我省水利前期工作。在业务技能培训方面,省水利厅去年9月以来面向基层水利单位举办水利技能提升班6期,今年还将计划举办县市水利局长培训班、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在引进人才方面,省水利厅组织全省水利系统面向全国招聘急需的水利技术人才,今年的首届人才博览会上,10余家基层水利单位成功招聘到水利紧缺人才45名。
今年以来,我省采取“稳政策、增投资、夯基础、促改革、强管理、惠民生”六个方面的措施,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稳政策,就是保持兴水惠民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继续挖掘政策潜力,完善配套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增投资,就是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广辟金融和社会资金渠道,保持水利投资的稳定增长;夯基础,就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5个100工程”和“六大体系”建设抓好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争取开工建设夹岩水利枢纽等一批骨干枢纽工程,加快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进一步增强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促改革,就是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实现新突破,不断为水利发展激发新的活力,注入新的动力;强管理,就是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下大气力解决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理;惠民生,积极拓展民生水利范围,增加民生水利项目的覆盖面,狠抓水利基础设施向基层、向乡村延伸,让更多群众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受益。
2013年,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第一季度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 33.61亿元,同比增长66.1%;新开工病险水库治理项目4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平方公里;农村水电建设完成投资8.4亿元,新增农村地电装机2.15万千瓦。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和其他在建的41个骨干水源工程正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三、不断加大水利投入,积极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的多元投融资增长机制
2013年,我省紧紧围绕“2011年至202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目标,狠抓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一)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将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明确我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比中央文件中的规定高出2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已累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02亿元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重点用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示范项目的地方配套上,下一步使用范围还将扩展到面上“五小”水利工程、冬修水利和灌区末级渠系建设等方面。
(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为争取中央对我省水利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我省狠抓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向中央有关部委的汇报和争取力度,2012年争取到中央投入72.34亿元,同比增长17.6%。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向中央争取的力度,已累计落实中央投入50.1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3.21亿元。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广大群众的兴水积极性。
(三)积极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力度。省水利投资公司以骨干水源工程原水收费权作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成功贷款13亿元用于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向该公司整体授信240亿元,建行贵州省分行牵头组织的银团向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贷款17.85亿元。以省水利投资公司为主体,我省加快建立水利建设投融资平台,全省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成立了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积极推进财政贴息支持金融贷款投入水利建设,今年我省在罗甸县开展节水灌溉贷款项目利率全额贴息试点,力争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财政贴息贷款工作。
四、深入推进水利改革,努力建立科学有效的水利管理体制
针对《条例》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政府积极组织研究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努力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基础性工作,我省近期完成了对9个市(州)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分解工作,并要求各市(州)今年上半年内完成对各县(市、区)指标分解工作,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为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管理,我省先后启动了水资源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和水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实施了水质监测工作,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城市与乡村、上游与下游、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用水需求,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力争今年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我省在基本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办公经费,实施管养分离。《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后,各级水利部门加强与编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充实管理队伍,强化管理职责,适度扩大了纳入财政预算人员的规模和补助标准,增加了部分维修养护经费。水利工程设施确权划界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主要水利工程土地共确权划界1446处,办证2470宗,确权水利工程水土面积25.5万余亩。
(三)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政府把小型水利工程纳入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水利厅今年年初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按照清产核资、勘界确认、张榜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推进试点县(市)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待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此项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群众兴水、护水、管水的积极性。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省水利厅组织调研组深入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并着手起草《贵州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目前,该意见已形成初稿,待商省编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后,印发至全省各地执行。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年内将启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力争到2014年底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覆盖全省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五、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进程
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力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后,我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
(一)积极推进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扎实做好《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准备工作,2012年11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为我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了法规支撑和保障。启动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争取我省首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条例尽快颁布实施。针对《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中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水利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省水利厅还将积极做好基础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二)加快推进水利执法体制改革。省水利厅已着手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形成水利综合执法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设施占补平衡等各项制度,抓好水利工程、河道、水域经常性巡查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进一步做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工作,依法、高效履行水行政审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涉水利益。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水利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实施《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2年 9月下旬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对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水利厅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和落实。受省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意识
2013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省水利厅组织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张群山副主任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的《条例》实施情况工作报告,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工作重点。同时,还将《条例》贯彻落实和整改工作作为省水利厅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年初计划、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当前,我省各级水利部门正积极组织广泛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水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车、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邀请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今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当天,共向群众发放《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万余份;“中国水周”期间,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共刊发水法制宣传报道50余篇(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治水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
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保持水利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巩固已有来源,开辟新的渠道,防止水利建设出现大的波折;针对农村形势的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保持农田水利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水利建设征地补助标准偏低、耕地占用税额偏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解决技术力量不足导致前期工作滞后的难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放开我省水利勘测设计市场,先后引进10余家国内一流的技术队伍参与我省水利前期工作。在业务技能培训方面,省水利厅去年9月以来面向基层水利单位举办水利技能提升班6期,今年还将计划举办县市水利局长培训班、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在引进人才方面,省水利厅组织全省水利系统面向全国招聘急需的水利技术人才,今年的首届人才博览会上,10余家基层水利单位成功招聘到水利紧缺人才45名。
今年以来,我省采取“稳政策、增投资、夯基础、促改革、强管理、惠民生”六个方面的措施,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稳政策,就是保持兴水惠民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继续挖掘政策潜力,完善配套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增投资,就是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广辟金融和社会资金渠道,保持水利投资的稳定增长;夯基础,就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5个100工程”和“六大体系”建设抓好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争取开工建设夹岩水利枢纽等一批骨干枢纽工程,加快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进一步增强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促改革,就是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实现新突破,不断为水利发展激发新的活力,注入新的动力;强管理,就是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下大气力解决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理;惠民生,积极拓展民生水利范围,增加民生水利项目的覆盖面,狠抓水利基础设施向基层、向乡村延伸,让更多群众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受益。
2013年,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第一季度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 33.61亿元,同比增长66.1%;新开工病险水库治理项目4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平方公里;农村水电建设完成投资8.4亿元,新增农村地电装机2.15万千瓦。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和其他在建的41个骨干水源工程正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三、不断加大水利投入,积极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的多元投融资增长机制
2013年,我省紧紧围绕“2011年至202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目标,狠抓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一)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将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明确我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比中央文件中的规定高出2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已累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02亿元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重点用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示范项目的地方配套上,下一步使用范围还将扩展到面上“五小”水利工程、冬修水利和灌区末级渠系建设等方面。
(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为争取中央对我省水利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我省狠抓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向中央有关部委的汇报和争取力度,2012年争取到中央投入72.34亿元,同比增长17.6%。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向中央争取的力度,已累计落实中央投入50.1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3.21亿元。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广大群众的兴水积极性。
(三)积极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力度。省水利投资公司以骨干水源工程原水收费权作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成功贷款13亿元用于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向该公司整体授信240亿元,建行贵州省分行牵头组织的银团向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贷款17.85亿元。以省水利投资公司为主体,我省加快建立水利建设投融资平台,全省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成立了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积极推进财政贴息支持金融贷款投入水利建设,今年我省在罗甸县开展节水灌溉贷款项目利率全额贴息试点,力争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财政贴息贷款工作。
四、深入推进水利改革,努力建立科学有效的水利管理体制
针对《条例》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政府积极组织研究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努力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基础性工作,我省近期完成了对9个市(州)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分解工作,并要求各市(州)今年上半年内完成对各县(市、区)指标分解工作,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为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管理,我省先后启动了水资源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和水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实施了水质监测工作,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城市与乡村、上游与下游、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用水需求,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力争今年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我省在基本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办公经费,实施管养分离。《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后,各级水利部门加强与编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充实管理队伍,强化管理职责,适度扩大了纳入财政预算人员的规模和补助标准,增加了部分维修养护经费。水利工程设施确权划界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主要水利工程土地共确权划界1446处,办证2470宗,确权水利工程水土面积25.5万余亩。
(三)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政府把小型水利工程纳入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水利厅今年年初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按照清产核资、勘界确认、张榜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推进试点县(市)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待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此项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激发广大群众兴水、护水、管水的积极性。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省水利厅组织调研组深入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并着手起草《贵州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目前,该意见已形成初稿,待商省编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后,印发至全省各地执行。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年内将启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力争到2014年底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覆盖全省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五、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进程
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力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后,我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
(一)积极推进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扎实做好《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准备工作,2012年11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为我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了法规支撑和保障。启动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争取我省首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条例尽快颁布实施。针对《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中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水利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省水利厅还将积极做好基础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二)加快推进水利执法体制改革。省水利厅已着手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形成水利综合执法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设施占补平衡等各项制度,抓好水利工程、河道、水域经常性巡查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进一步做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工作,依法、高效履行水行政审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涉水利益。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我省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水利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