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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检查与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7月至8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自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地进行了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9月至10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秘书长担任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咨询专家组成的9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全省九个市、州进行了检查。检查小组实地检查了20多个县(市、区),听取了各地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污水处理厂、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项目、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等,并召开座谈会,分别与所到县、市、州人大常委会及政府交换了意见。现将全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制定了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并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各地水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目前,全省河流85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83.5%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规定功能区水质标准,14个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7%,比2008年分别提高了16个和2.4个百分点。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多年实现100%达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4%。

  (一)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构建良好水资源环境。一是在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重点流域总河长,流域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辖区河流的河长,对流域水质负责,保证流域污染防治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二是积极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煤、磷、铅锌等行业进行综合治理,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企业也相应加大环保和水污染治理投入。目前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5%。三是不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各地巩固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填埋场成果,同时新建和投入使用一批新的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四是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居民区、新农村建设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人工湿地项目进行补助,建设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池、配备垃圾清运车、清理河道垃圾、治理煤矿废水,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取缔违法排污企业等,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注重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一是各地完成了本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善了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并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二是扎实开展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跟踪督促,确保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饮水安全。三是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域范围,在保护区设置警示牌、界庄、界碑等标识,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三)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一是实行环保审批和准入制度。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区域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企业,限制污染企业的运行,关闭重度污染企业,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升级改造。三是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水资源环境安全。四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环保法庭、生态公安、生态检察院构建生态环境“行政—司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积极组织开展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水污染的刑事案件和渎职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取得了一定效果。

  (四)强化人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力度。地方人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黔南州人大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废止和重新起草《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已经完成调研起草和文本论证工作,进入了州人大审议程序。今年4月,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加强马岭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建议,与州政协联合组织对马岭河流域污染和有关工业污染情况的专项调研,邀请化工及环保专家对有关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诊断和把脉,明确流域治理目标及措施,提出了对两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改、迁建问题和走新型煤化工路子等建议。今年10月,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推动锦江等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虽然全省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严重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有的地方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的趋势,对水资源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发展观念上有偏差。一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循环、低效益”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有的地方为追求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思想,尤其在引进项目上,环保把关不严。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但没有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有的地方制定了规划但没有很好落实。三是全面系统地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够,《水污染防治法》的社会知晓度还不是很高,公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强。

  (二)项目落实有欠缺。“五个100工程”和各地工业园区都编制了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但是园区建设启动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绝大部分都停留在规划上,未达到“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如,贵安新区环境评价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滞后,又是处于红枫湖、百花湖、松柏山、花溪水库等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上游,如处理不好,将会给贵阳市饮用水带来隐患;清镇职教城污水处理厂设计容量有限,一旦入住学生满员后,将会导致污水直排百花湖;花溪大学城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龙里工业园区、龙里中铁国际生态城项目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未及时建设,对贵阳市东郊饮用水源地安全带来威胁。

  (三)水源安全有隐患。一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的污染源治理不到位。有的水源地附近仍有煤矿等重污染企业在生产,有的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明显界桩、界牌、警示标志等,保护区内仍有农牧业生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造成威胁。二是对饮用水的检测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以盘县主要饮用水源啸天龙水库为例,尽管水质达标率为100%,但每天只监测23项指标,每月送省环保厅监测41项指标,离国家要求的61项监测指标仍有较大差距。三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全省乡镇和行政村除了少数试点外,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均为空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都是乱扔和直排,“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快、治理慢;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处理率低、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大量农药、化肥的施用以及畜禽养殖、秸秆腐烂等污染,随地面径流和农田退水进入河流和地下水,增加了水体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磷等,影响饮用水质量和安全。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很滞后。一是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十二五”期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纳入建设规划,纳入规划的有相当部分尚未开工建设。如要求毕节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71个,目前还有30个未纳入规划。二是现有污水处理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有的县(区)甚至连城市污水管道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都未明确,存在部门职责不明、权利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污水不能收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与收集量的比例偏低,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如六盘水全市整体污水处理率仅达到62.58%。已建的污水管网质量不高、漏损严重、雨污未分离,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入的污水COD浓度偏低,达不到处理要求。黔西南州部分县的污水处理厂因管网损坏,进水不正常,难以保障正常运行。三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为缓慢,全省除少数试点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纳入规划或建设,村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几乎为零。四是污水处理厂运营效果不好,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技术达不到要求、运行经费没保障等问题。如黔东南州1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虽已投入运营,但均未通过综合验收,难以维持正常运行,各县对污水处理的运行尚无监测能力,不能形成有效监管。五是中水未能得到很好利用。从检查的情况看,除了六盘水等少数地方对少量中水进行了回用外,大量中水一般采取直排的形式进入河流,未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五)流域水环境形势很严峻。在全省85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有15.3%断面总磷超标,有些河流达不到国家功能区要求,乌江、赤水河、清水江、都柳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堪忧。一是河流沿岸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沿河倾倒,严重影响水质。如黔南州煤矿废水排放达标率不到10%。重安江的总磷、氟化物严重超标,清水江总氮超标,都柳江从江县出境断面锑超标。二是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综合利用率低。如贵阳中化开磷化肥、西洋肥业、瓮福集团等企业堆存的数千万吨磷渣,对乌江、清水江水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三是河流沿岸多数企业大量无偿向河道取水,导致河流流量骤减,污染加重,如过去曾以航运为主的赤水河沿岸产业布局不明晰,既以白酒为中心,又安排了大量煤电、煤化工等高耗水产业,如今赤水河水量大减,滩涂显露,枯水期最低仅为每秒18个流量。从水量上看,已很难支持省委、省政府将仁怀打造成世界白酒之心的目标。四是水电站下闸蓄水后水流变缓,水体自净能力减弱,加之网箱养鱼无序发展,大量投饵成为污染源,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五是很多河流流域跨几个行政区,而河流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不完善,导致流域水环境保护形不成合力,水污染防治效果不明显。

  (六)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很欠缺。一是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有的地方环保经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环保欠帐过多,导致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二是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能力严重不足,人员、设备、技术均达不到国家的要求,难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如黔西南州及各县(市)环境监察人员不足国家要求的一半,全州仅州环境监测站和兴义市环境监测站能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人员也仅为国家标准的27%和50%。三是环境执法运行机制依然落后于实际需求,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环境管理行政手段多、经济手段少,环境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较为突出。四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环保部门执法时运行,事后停止运行,存在偷排行为,监管难度大。

  三、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意识。一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生态资源忧患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水污染防治职责,切实做到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同等重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二是各级政府要积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防止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破坏。三是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要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农村和学校、社区,营造全民懂法、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作为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认真加以落实。

  (二)把保障全省人民饮用水质安全摆上突出位置。一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和餐饮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水污染项目,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定期对保护区进行动态检查。二要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住户和耕地进行登记,尽快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的住户,对一、二级保护区内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大库区周边村寨综合整治的力度,以减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三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保证检测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确保水质安全。四是高度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逐步在乡镇、村建立简易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在饮用水取水点采取保护措施,并开展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

  (三)在“五个100工程”和各地工业园区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五个100工程”和各地工业园区的环评手续以及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未履行环评手续或者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进度滞后的,应当限期整改落实,对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特别是要尽快对贵安新区建设进行环境评价,严格实施涵养水源、防止水污染的方案,确保“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落到实处。

  (四)继续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一要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对未按要求纳入规划的应当尽快纳入规划,纳入规划的要按照要求开工建设和如期投入使用,同时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二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建立“业主自筹、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三大投资支柱的基础上,全面引入并建立健全产业化机制,落实产业化政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现代化,依靠市场力量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尝试建立社会公益基金,用于水利公益性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的基本建设。三要努力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能力。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加强中水回用问题研究,开辟中水在道路保洁、绿化、洗车、城市喷泉、冷却工业设备等方面的循环利用渠道。

  (五)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的投入,深入推进流域污染治理,注重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一要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大幅度提高生产废水、废渣的循环使用率和外排达标率,加大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超标排放企业的限期治理力度;对于严重污染企业,要实行强制措施,限期停产整顿,达不到排放标准不准其恢复生产。对瓮福、开磷、西洋等三家贵州最主要的磷化工企业要督促其加快研究解决数千万吨磷渣的长治久安问题。二要综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和湿地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氮磷污染;充分发挥“技术规范”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加强生物防治力度,保持合理的有机、无机肥结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促进和探索规模化禽畜养殖,并对其强制推行污染排放达标制度。三要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六个工程”中的小康水、小康房、小康寨建设,在全省尽快普及乡镇、村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的一整套体系,全面解决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的瓶颈问题。四要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多行政区域、多部门负责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水环境的保护力度。对赤水河流域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严格审批白酒进入的门槛,严禁上其它高耗水项目。五要加快创新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制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措施,用经济杠杆使环境资源变得有价,全面促进水污染治理,降低污染防治成本;抓紧建立跨行政区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探索制定水资源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落实流域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六要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措施。对水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年度削减任务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该地区涉水建设项目,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一是目前,《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议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应当尽快出台条例。二是认真做好《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保护条例》起草相关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我省水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三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落实编制,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购置和配备监测和检测技术设备,加快环保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水污染监测和检查能力。四要大力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和其它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要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的污染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五是检查组已将各市、州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出一览表,请省政府督促各市、州和有关厅局、企业进行整改,明年适当时候,省人大常委会将进行跟踪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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