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3年3月30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