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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年3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一民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原则

  《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任务,以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重点,立足我省同步建设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坚持关注民生、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立法工作与推动我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民生相关的需要立法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贵州,促进后发赶超,实现贵州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主要原则是: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关注民生,立法为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必要性、可行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立、改、废并重。

  二、《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的编制过程

  201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积极着手编制《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的有关工作。

  2012年4月,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征集建议项目的通知,并在贵州日报、人大论坛、金黔在线、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截止6月底,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86件,其中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项目76件,公民提出建议项目10件。经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合并、调整后的立法建议项目为72件。2012年8月至10月底,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有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立项论证会议,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逐项论证。经过反复协商、论证,形成了《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初稿。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和重视,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张群山、周忠良和秘书长刘一民多次专题听取编制工作汇报,参与立项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并对编制工作提出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在论证基础上又先后召开了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高校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参加的6次论证会和4次座谈会,进一步对列入《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最终确定列入《规划草案》的项目为82件,其中30件列入《计划草案》,形成了《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送审稿,经本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次会议通过,拟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三、《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1、《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规划草案》有立法项目82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拟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9件;第二部分是调研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53件。《规划草案》中,新制定立法项目55件、修改项目27件,涉及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分别为经济领域类的32件、环境保护方面的14件,社会管理和文化、科技等建设方面的36件。这表明,我省未来五年的立法工作,不仅注重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需要,而且注重从实际出发,突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体现关注民生和科学发展的精神。

  《规划草案》的内容,无论是立项选择,还是项目分类安排,坚持从实际出发,立、改、废并重,把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前瞻性结合起来,兼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立法的需要,在优先安排急需和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时,用发展的眼光安排立法调研项目。从《规划草案》的内容看,经济领域立法仍然是我省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为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既是我省冲出经济洼地、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目标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规划草案》安排了32件经济类的立法项目,有水利、交通和城市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立法,也有国有资产、能源、市场等管理方面的立法,还有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不断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规划草案》安排了法制宣传、见义勇为、城市管理执法、志愿者服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把这些项目列入规划内容,旨在不断推动社会管理改革和创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规划草案》的另一个重点是关注民生,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的立法,优先考虑和安排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项目,如把无障碍建设、动物防疫、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残疾人保障、信访、农作物种子管理、学前教育、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纳入《规划草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以及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开展立法活动,通过立法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规划草案》内容还兼顾了我省文化、科技、生态文明等建设的立法需要,安排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自然遗产保护、民营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2、《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立法计划是对立法规划内容的年度具体化,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共30件,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主要围绕保障公民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可持续发展,体现贵州特色、推动和谐贵州建设确定立法项目。《计划草案》中的立法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现实急需,条件比较成熟,在年度内可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3件;第二类是需要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待成熟时可以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7件。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未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安排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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