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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年3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

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1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会议审议的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要求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支出规模不实问题。省财政厅已明确要求各省级部门今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准确反映省本级支出和对市、县的补助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关于部分省级部门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问题。省财政厅已明确要求省级部门今后在编制部门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时须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以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省财政厅已督促所有省属国有企业按规定申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同时对《报告》提及的4 户企业下发了缴款通知书,督促4户企业按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4日上缴了所欠的25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另外3户企业因资金流困难等原因尚未补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企业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督促企业补缴所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4.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已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如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2012年基金年初预算中已包含了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同时明确要求有关省级部门2013年基金年初预算细化率应达到70%。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省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正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规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下达内容。

  (三)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不及时问题。省地税局已完成对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已将征管对象调整为属地管理,并责成各级地税部门今后严格按规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关于未将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缴入国库问题。省地税局已会商省财政厅,完善了对地税系统国有资产收益缴库的管理办法。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2个部门未按规定建立项目库,1个部门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未能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于2012年7月建立项目库,目前共储备项目5252个;省文化厅于2013年开始建设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将加强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2个部门滞留专项资金,1个部门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滞留的3115万元专项资金已拨付1100万元,部分涉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项目正移交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仍在进行中。省文化厅正通过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收回专用设备等方式,对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关于2个部门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或未实行公开招投标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采取虚假合同、虚假农户名册、虚报培训人数和天数、多报工程量、层层转包扶贫资金项目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问题。截至目前,相关县(市、区)已追回和收缴虚报套取的扶贫资金共计2048.73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94.21%。其余125.81万元扶贫资金,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2.关于挤占挪用、私存私放扶贫资金,个别地方涉嫌贪污、私分扶贫资金问题。截至目前,相关县(市、区)已归还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共计3552.29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98.51%,其余53.61万元扶贫资金正在整改中。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的问题,赫章县等8个县已通过清理账户、清退农户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并对部分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的问题,台江县挪用扶贫资金和贪污扶贫贴息款的涉案人员已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晴隆县已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

  3.关于县级财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滞留扶贫资金问题。相关县(市、区)已通过以下措施积极整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对以前年度项目资金进行清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用于另行安排扶贫项目;对重复申报、实施效益差或无法实施的项目积极申报调整,待批复后另行实施。

  4.关于54个县擅自调整扶贫项目计划,部分县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相关县(市、区)已按规定补办调整扶贫项目计划的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县(市、区)表示今后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关于超范围、超比例发放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问题。截至目前,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完成整改440.06万元。其余326.81万元资金,有关部门正进行调查处理。

  6.关于43个县扶贫种草养羊项目种羊死亡率高、存栏率低问题。相关县(市、区)根据审计意见,结合实际制订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强化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了技术服务指导,以帮助农民提升养殖技能和管理水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会经费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部分单位采购的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管理和部分单位费用支出依据不完整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资产进行系统清理,处置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第九届民运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有关部门已认真总结,为我省今后举办类似大型活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中国(贵州)国际酒博会暨2011中国贵阳投洽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费用列支依据不充分、审批手续不全、部分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第二届酒博会执委会根据审计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制订了《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物资登记收发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支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力地保障了第二届酒博会成功举办。

  (四)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一些地方或单位存在下拨或发放应急救灾款物不及时、工程进展缓慢,以及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救灾款物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12年9月,滞留在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救灾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被挤占挪用的救灾资金已全部归还。各地正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四、省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和部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设计概算粗糙,工程漏项、缺项较多,有的项目为获顺利审批人为压低投资概算造成项目超概问题。超概10%以上的29个项目中,5个已获准调整项目概算,14个已向原审批单位报送调整概算资料,6个正准备向原审批单位报批调整概算,4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决算进行重新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制订了《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概情况较严重的高速公路项目,要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不合理超概。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指导监督,更好地发挥建设资金效益。

  2.关于35个项目招投标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健全机制、严肃纪律,规范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操作办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3.关于13个项目未实施问题。13个项目中有8个已动工建设,省博物馆等5个项目由于选址、征地、规划及建设规模调整等原因正在报批有关手续中。

  4.关于部分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账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已归还1871.13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85.36%,其余321.04万元项目资金正在整改中。

  (二)部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三穗至凯里高速公路、花溪迎宾馆等17个竣工决(结)算项目的审计决定已执行完毕。

  五、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毕节市、铜仁市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滞留、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毕节市已安排7000万元归还了部分挤占挪用的资金,在今年的预算中又安排了809.3万元用于归还其余被挤占挪用的排污费。铜仁市已将挤占挪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2100万元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将滞留的4000万元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其余1658.84万元,已责令相关部门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整合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关于毕节市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毕节市已将2.63亿元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

  (三)关于省民委、省质监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省民委已将122.1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对1991年出台的《贵州省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今后贵州省民族事业发展需要。目前,修订稿正在报审中。省质监局已将430.43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110万元已拟定还款计划,其余资金正在整改中。

  (四)关于贵州成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周转贷款借给所属房开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部分资金尚未收回问题。相关房开公司已将3000万元借款全部归还贵州成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关于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和依法评估,自行转让国有资产问题。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责成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

  六、3所高校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2所高校二级学院跨学年预收学费问题。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已停止跨学年预收学费,决定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二)关于2所高校收取的部分房屋租金、外语等级考试费等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贵州师范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已将资金余额上缴省财政,决定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关于2所高校挤占挪用办学经费问题。贵州财经大学已整改完毕。贵州师范大学已将194.6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借给贵州春江生态园的605万元,由于借款已用于征地支出,学校计划分5至7年归还,对垫支修建经济适用房的819.85万元,学校正与房开公司积极协商,待工程办理财务决算后归还借款。

  (四)关于3所高校物资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中医学院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贵州财经大学还制订了《贵州财经大学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行为。

  (五)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率、科研项目结题率低和科研项目资金年末余额较大问题。相关高校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订了《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贵阳中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的补充说明》,督促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及时办理结账手续,下大力提高科研项目成果质量,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科研经费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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