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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施行的有效制度和重要保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情况

  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12年12月3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5件(见附表)。其中: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12件,贵阳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16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2件,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件,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5件,安顺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2件,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1件,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6件。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

  对于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规定,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的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反馈审查情况。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以及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专门委员会对收到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从初步审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形。由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行职责,所以全年没有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积极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大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同志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2012年8月21日至27日,在北戴河全国人大干部培训基地举办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来自我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或工作机构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出席培训班结业典礼并作总结讲话。培训班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对学员进行了专题辅导。通过培训,丰富了学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达到了推动工作开展的目的。

  同时注重加强同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工作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更好地推动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尽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展,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开端,特别是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后,此项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取得了新成效。但是,总体来说,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是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中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目前,还有个别市、州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和重要位置;有的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不强,没有做到主动报备、自觉报备。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够规范。主要是在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方面,存在报送材料不完备、不规范,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有的格式不标准,不报、漏报、迟报的情况也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三是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市、州都没有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感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力不从心。人手少、力量弱,是当前制约基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

  为了巩固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继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在下一步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二要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力量建设,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沟通,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审查质量。四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州和县级人大的联系,持续有序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经过努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全面起步,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实践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2013年,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强与报备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督促其依法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全省各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动态,扎扎实实地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规范、稳步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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