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六项综合意见(黔人常办﹝2014﹞63号)。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我省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
(一)健全造林绿化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认真开展项目储备和计划申报工作,督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等部门继续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国家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大对贵州林业生态建设投资倾斜力度。2014年,我省累计落实林业投资40.2亿元,其中中央投入33.6亿元。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为抓手,以提高造林补贴标准为动力,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着力引进一批企业和大户参与造林绿化,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确保全省104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任务能按时完成。
(二)逐步完善林业生态建设机制。认真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和《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推进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石漠化地区、25度坡耕地,城镇、村庄、公路沿线、江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力度。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先建后补”的营造林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社会化造林行动,形成部门联运、多元投入的造林绿化新局面。到2020年,力争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
(三)加强营造林管护和森林抚育。一是注重营造林管护。加大对各地营造林建设的指导、巡查力度,抢抓冬春和雨季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营造林,提高造林质量,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成林一片。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降低灾害损失,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二是加强森林抚育。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为抓手,采取定向培育方式,加大乡村树种培育和营造力度,因地制宜发展阔叶林等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优化林种结构。加强森林抚育经营,通过利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木材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大径级材和珍贵树种定向培育)和贵州省低产林改造补助等工程项目的实施,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分生长和森林蓄积增加,着力提高森林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扎实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部署,2014年我省完成国家安排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70万亩。在下一步退耕还林还草推进中,我省将坚持适地适树和生态优先原则,以25度以上旱坡耕地为重点,结合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在发展生态林的同时,积极发展林业特色优势资源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显现、同步提升。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一)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林业生态红线意识,建立健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林地及湿地用途管制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林业生态红线十项保护制度,督促省林业厅加强对各地林业生态红线的保护、划定、实施等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强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出台《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前,文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的适用对象、九条林业生态红线的具体内容、实行问责应坚持的原则、问责的情形及部门权限内容,待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将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执行。同时,省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省林业厅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该制度对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协作以及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配合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合力。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理念,编制和实施林业产业三年倍增计划,重点发展木竹精深加工(林纸、林板、家具等)、林产化工(油桐、五倍子等)、森林生态旅游、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油茶、核桃等)、木本中药材(红豆杉、黄柏、厚朴等)、精品果业(刺梨、蓝莓等)、林下经济等八大主导产业,努力将林业产业培育为新常态下生态建设的增长点、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产业发展的增长点,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以产业来带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一是建设和管理并重。着力改变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少的现状,加快完善保护区结构体系,2014年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成功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组织了6个拟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市、县级保护区开展综合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等申报前期工作。其中望谟县“贵州苏铁”自然保护区、盘县八大山(新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兴仁清水河风景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及申报工作已完成,待省自然保护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即上报省政府审批。二是保护和开发同步。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同时支持各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区总体规划条件下,以生态资源为依托,做好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区资源,促进地方生态旅游业、林下经济等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达到以保护促发展的目的。
三、合理划分经营比例,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
(一)做好林业区域专项规划。我省山地面积居多,水热条件优越,适宜发展具有山地特色的经济林产业。目前,我省已先后编制了全省油茶、核桃、刺梨等特色经济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油茶、核桃、刺梨产业发展。
(二)合理调整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我省已将公益林的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落界范围内,结合县域生态安全及经济发展需要,认定地方公益林地块和面积,再逐级向省林业厅及省财政厅申报。目前,各县已确定地方公益林面积3750万亩。
(三)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2014年我省将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至每年每亩8元,按照省、市、县三级4:3:3比例,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1.2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0.45亿元。今后将根据我省财政情况,争取将地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拉平。
四、提升科技能力,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高度重视林业科技创新。一是大力增加林业科技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加大对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的投入,争取国家在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计划任务安排上给予贵州倾斜。二是全力突破关键技术。瞄准林木良种培育、特色经济林培育与绿色加工、木竹产业转型升级、林业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基材料和生物质能源开发等与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领域,协同攻关、力求突破,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大林业对外合作力度,引进国外林业发展先进技术和经验,实施好国外援助林业建设项目。三是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认真做好林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院(校)所,积极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栽培、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科技攻关,培植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示范点、示范厂、示范林。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林业技术市场网络,积极开展科技产品销售、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进一步开拓市场转化科技成果的新渠道。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编办和人事部门,每年有计划地从高校林业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中招考录用优秀学生充实到全省林业技术队伍。重点引进目前林区生产急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学科带头人。对现有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期培训,对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林业岗位技术培训。加强与贵州大学、国内林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每年选派相当数量的林业系统优秀中青年人才进修学习。
(二)加快特色林业经济发展。实施林业产业倍增计划,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油茶专项、植被恢复费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经济林,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国内知名的主产区,培育一批以特色经济林为林业支柱产业,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重点县;建设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优势,制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粮、林菜、林菌、林牧、林草等多种种养模式,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
(三)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林业产业。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木本药材的基地建设上,整合林业、农业、扶贫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林农建立各种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等组织经营形式,实施标准化种植,营建优质高效的产业基地;另外,用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林下种植中药材,发展林下经济。对于医药业和家具制造等二产,利用林业项目贷款贴息、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进行扶持。对森林旅游等三产,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市场主体,按照森林公园规划,合理开发,加快改善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打造品牌,提升品位。
五、多措并举,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站建设
(一)加强林区道路建设。一是争取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发展规划。进一步核实全省国有林区公路建设需求,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门,最大程度争取将国有林区公路建设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道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同时,将请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帮助呼吁,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国家“通村、通乡”路网体系建设规划。二是加大林区道路建设投入。结合当前正在编制的《贵州省融入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研究》,争取将我省林区道路(防火通道)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森林防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申报,争取从国家层面加大投入。
(二)理顺基层林业管理体制。责成省林业厅、省编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加强对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好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编制、职工待遇和队伍稳定等问题,以利于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在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逐步加强村级专业管护队伍建设。按照“形式多样化、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标准化、训练经常化、用兵科学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出台《贵州省森林管护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森林管护和管理行为。加强护林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护林防火设施设备,加强护林员技能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始终坚持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不动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司法、林业、档案等部门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推进仲裁机构的建立。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妥善解决行政边界、移民搬迁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林权流转规范管理,做好林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开展林权交易、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创建一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安全周到的便民服务新机制。在抓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新建一批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三)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建立各级财政扶持制度,切实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工作,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四)着力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规范机构管理。加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养力度,扩大评估人员规模,提升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人员队伍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技术,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确定统一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参数,制定各主要林种评估细则等,适应评估需要,提高评估质量,为广大林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长期以来,我省林业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落实黔人常办〔2014〕63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六项综合意见(黔人常办﹝2014﹞63号)。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我省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
(一)健全造林绿化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认真开展项目储备和计划申报工作,督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等部门继续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国家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大对贵州林业生态建设投资倾斜力度。2014年,我省累计落实林业投资40.2亿元,其中中央投入33.6亿元。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为抓手,以提高造林补贴标准为动力,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着力引进一批企业和大户参与造林绿化,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确保全省104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任务能按时完成。
(二)逐步完善林业生态建设机制。认真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和《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推进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石漠化地区、25度坡耕地,城镇、村庄、公路沿线、江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力度。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先建后补”的营造林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社会化造林行动,形成部门联运、多元投入的造林绿化新局面。到2020年,力争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
(三)加强营造林管护和森林抚育。一是注重营造林管护。加大对各地营造林建设的指导、巡查力度,抢抓冬春和雨季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营造林,提高造林质量,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成林一片。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降低灾害损失,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二是加强森林抚育。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为抓手,采取定向培育方式,加大乡村树种培育和营造力度,因地制宜发展阔叶林等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优化林种结构。加强森林抚育经营,通过利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木材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大径级材和珍贵树种定向培育)和贵州省低产林改造补助等工程项目的实施,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分生长和森林蓄积增加,着力提高森林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扎实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部署,2014年我省完成国家安排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70万亩。在下一步退耕还林还草推进中,我省将坚持适地适树和生态优先原则,以25度以上旱坡耕地为重点,结合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在发展生态林的同时,积极发展林业特色优势资源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显现、同步提升。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一)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林业生态红线意识,建立健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林地及湿地用途管制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林业生态红线十项保护制度,督促省林业厅加强对各地林业生态红线的保护、划定、实施等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强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出台《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前,文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的适用对象、九条林业生态红线的具体内容、实行问责应坚持的原则、问责的情形及部门权限内容,待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将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执行。同时,省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省林业厅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该制度对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协作以及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配合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合力。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理念,编制和实施林业产业三年倍增计划,重点发展木竹精深加工(林纸、林板、家具等)、林产化工(油桐、五倍子等)、森林生态旅游、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油茶、核桃等)、木本中药材(红豆杉、黄柏、厚朴等)、精品果业(刺梨、蓝莓等)、林下经济等八大主导产业,努力将林业产业培育为新常态下生态建设的增长点、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产业发展的增长点,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以产业来带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一是建设和管理并重。着力改变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少的现状,加快完善保护区结构体系,2014年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成功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组织了6个拟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市、县级保护区开展综合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等申报前期工作。其中望谟县“贵州苏铁”自然保护区、盘县八大山(新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兴仁清水河风景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及申报工作已完成,待省自然保护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即上报省政府审批。二是保护和开发同步。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同时支持各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区总体规划条件下,以生态资源为依托,做好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区资源,促进地方生态旅游业、林下经济等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达到以保护促发展的目的。
三、合理划分经营比例,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
(一)做好林业区域专项规划。我省山地面积居多,水热条件优越,适宜发展具有山地特色的经济林产业。目前,我省已先后编制了全省油茶、核桃、刺梨等特色经济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油茶、核桃、刺梨产业发展。
(二)合理调整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我省已将公益林的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落界范围内,结合县域生态安全及经济发展需要,认定地方公益林地块和面积,再逐级向省林业厅及省财政厅申报。目前,各县已确定地方公益林面积3750万亩。
(三)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2014年我省将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至每年每亩8元,按照省、市、县三级4:3:3比例,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1.2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0.45亿元。今后将根据我省财政情况,争取将地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拉平。
四、提升科技能力,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高度重视林业科技创新。一是大力增加林业科技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加大对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的投入,争取国家在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计划任务安排上给予贵州倾斜。二是全力突破关键技术。瞄准林木良种培育、特色经济林培育与绿色加工、木竹产业转型升级、林业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基材料和生物质能源开发等与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领域,协同攻关、力求突破,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大林业对外合作力度,引进国外林业发展先进技术和经验,实施好国外援助林业建设项目。三是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认真做好林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院(校)所,积极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栽培、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科技攻关,培植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示范点、示范厂、示范林。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林业技术市场网络,积极开展科技产品销售、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进一步开拓市场转化科技成果的新渠道。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编办和人事部门,每年有计划地从高校林业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中招考录用优秀学生充实到全省林业技术队伍。重点引进目前林区生产急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学科带头人。对现有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期培训,对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林业岗位技术培训。加强与贵州大学、国内林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每年选派相当数量的林业系统优秀中青年人才进修学习。
(二)加快特色林业经济发展。实施林业产业倍增计划,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油茶专项、植被恢复费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经济林,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国内知名的主产区,培育一批以特色经济林为林业支柱产业,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重点县;建设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优势,制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粮、林菜、林菌、林牧、林草等多种种养模式,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
(三)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林业产业。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木本药材的基地建设上,整合林业、农业、扶贫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林农建立各种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等组织经营形式,实施标准化种植,营建优质高效的产业基地;另外,用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林下种植中药材,发展林下经济。对于医药业和家具制造等二产,利用林业项目贷款贴息、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进行扶持。对森林旅游等三产,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市场主体,按照森林公园规划,合理开发,加快改善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打造品牌,提升品位。
五、多措并举,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站建设
(一)加强林区道路建设。一是争取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发展规划。进一步核实全省国有林区公路建设需求,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门,最大程度争取将国有林区公路建设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道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同时,将请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帮助呼吁,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国家“通村、通乡”路网体系建设规划。二是加大林区道路建设投入。结合当前正在编制的《贵州省融入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研究》,争取将我省林区道路(防火通道)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森林防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申报,争取从国家层面加大投入。
(二)理顺基层林业管理体制。责成省林业厅、省编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加强对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好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编制、职工待遇和队伍稳定等问题,以利于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在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逐步加强村级专业管护队伍建设。按照“形式多样化、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标准化、训练经常化、用兵科学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出台《贵州省森林管护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森林管护和管理行为。加强护林站、点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护林防火设施设备,加强护林员技能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始终坚持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不动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司法、林业、档案等部门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推进仲裁机构的建立。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妥善解决行政边界、移民搬迁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林权流转规范管理,做好林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开展林权交易、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创建一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安全周到的便民服务新机制。在抓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新建一批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三)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建立各级财政扶持制度,切实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工作,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四)着力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规范机构管理。加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养力度,扩大评估人员规模,提升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人员队伍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技术,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确定统一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参数,制定各主要林种评估细则等,适应评估需要,提高评估质量,为广大林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长期以来,我省林业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落实黔人常办〔2014〕63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