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省财政厅厅长李岷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56亿元。按照中央规定,债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我省56亿元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要全额纳入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受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政策调整、政府性基金转列 (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政策性因素影响,执行中预算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年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省本级财政预算需作调整。
一、56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安排情况
根据财政部规定,我们已按上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112亿元的50%部分,即56亿元编入2015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其中,省本级统筹安排27亿元,转贷市县偿还到期债务29亿元),并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5年5月,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9亿元,专项债券7亿元),比上年减少56亿元。
按照新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年初报经省人代会批准的56亿元新增债券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省本级统筹安排27亿元按原分配方案执行,原转贷各地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29亿元通过存量债券置换安排,置换出来的新增一般债券22亿元调整用于重大民生项目支出、新增专项债券7亿元用于转贷市县。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本级统筹新增一般债券22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通过存量债券置换出来的新增一般债券22亿元用于安排涉及全省性的民生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2015年我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35万户,省级配套补助资金需在年初预算安排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3.75亿元,合计安排8.75亿元。二是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省级补助资金需在年初预算安排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5.43亿元,合计安排土3.43亿元。三是水利建设“三大会战”还本付息、地下水开发和烟水配套等需安排12.82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7亿元转贷贵安新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为加快贵安新区开发建设,将贵安新区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新增的专项债券7亿元转贷贵安新区用于相关项目建设。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5.23亿元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经清理核实,我省一般公共预算纳入结余资金管理的资金为17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的资金为28.23亿元,两项合计45.23亿元按规定全部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4〕368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为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11项政府性基金年初收支预算仍按原口径编制,待省直部门细化项目后通过调整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现将11项政府性基金收支同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相应增力口8.22亿元。
(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建议。
1.2015年收支预算调整情况。2015年省本级年初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5.8亿元,通过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8.2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7亿元后,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44.58亿元。
2015年省本级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5.8亿元,通过11项政府性基金支出转列一般公共预算8.22亿元、新增转贷市县专项债券支出7亿元后,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44.58亿元。收支平衡。
2.2014年年终结余变动情况。2014年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为50.78亿元,扣除已在年初经省人代会同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5亿元(为中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此次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S.23亿元后,剩余17.55亿元继续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占年终结余的34.56%。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一)收入预算增加35.25亿元。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23亿元、专项收入8.22亿元(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1.25亿元(贵州电网公司通过调入资金方式补缴2014年低保和五保对象免费电量电费补贴)、捐赠收入0.5亿元(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捐赠专项用于烟草扶贫新村示范工程项目)、上年滚存结余增加4.05亿元(财政部2015年补下达2014年项目资金相应增加结转),原新增一般债券收入减少的7亿元转为新增专项债券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剔除上年结转项目纳入结余资金管理的17亿元(已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共计增加35.25亿元,20]5年省本级财政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262.24亿元增加为2297.49亿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事项。
1.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23亿元安排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等有关规定,现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23亿元用于安排相关项目。一是弥补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减少但仍需安排的全省性民生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66亿元的情况。具体安排为:快速铁路建设资金8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7.72亿元(若加上2014年底已提前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0.56亿元,2015年合计安排8.28亿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亿元、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资金1.7亿元、水利建设“三大会战”还本付息资金1.44亿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0.8亿元。二是需继续安排的专项1.35亿元。需继续安排的专项均为在建或需要清算的项目,现按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重新予以安排预算。具体安排为:中央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补助资金0.62亿元、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下划补偿款支出安排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0.34亿元、司法警官学校建安工程项目资金0.3亿元、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信通设施设备建设资金0.05亿元和民运会永久性纪念物0.04亿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需统筹安排的项目21.22亿元。主要是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8.7亿元、地质灾害三年综合治理行动计划6亿元、监狱基础设施建设2亿元和林业发展支出1.95亿元等。
2.列收列支及新增预算安排1.95亿元。其中:列收列支安排1.75亿元,具体为低保和五保对象免费电量电费补贴1.25亿元、烟草扶贫新村示范工程项目0.5亿元;新增预算安排0.2亿元,具体为省本级债券发行费和发行登记服务费0.15亿元、国家赔偿费用0.05亿元。
3.转贷市县支出减少29亿元。年初预算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29亿元通过存量债券抵顶后,相应减少省对下转贷债券支出29亿元。
4.原结转支出减少17亿元。原年初待清理的结转项目支出为85.02亿元,按规定甄别核实后, 收回1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安排的项目支出相应调整为68.02亿元。
以上支出安排后,加上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8.22亿元和上年结转增加4.05亿元,共计增加支出35.45亿元。省本级2015年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26].84亿元增加为2297.29亿元。
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终预计净结余0.2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2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450亿元增加为3485.45亿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同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只是相应增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不属于新增财力。二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2015年通过清理盘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存量资金并重新安排, 以后年度收回调整安排的规模将会减小。三是中央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后,对债务规模超过警戒线的省份已明确不再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今年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弥补了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的缺口,若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进一步收紧,将会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省市县财政预算平衡带来较大难度。四是新常态下,为应对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突出的困难,我们将继续做好增收节支,从转变财政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寻找对策。 同时,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请审议。
附件:
1.贵州省2015年新增一般债券49亿元安排项目情况表
2.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安排项目情况表
3.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预算表(草案)
4.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表(草案)
5.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预算表(草案)
6.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预算表(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56亿元。按照中央规定,债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我省56亿元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要全额纳入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受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政策调整、政府性基金转列 (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政策性因素影响,执行中预算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年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省本级财政预算需作调整。
一、56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安排情况
根据财政部规定,我们已按上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112亿元的50%部分,即56亿元编入2015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其中,省本级统筹安排27亿元,转贷市县偿还到期债务29亿元),并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5年5月,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9亿元,专项债券7亿元),比上年减少56亿元。
按照新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年初报经省人代会批准的56亿元新增债券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省本级统筹安排27亿元按原分配方案执行,原转贷各地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29亿元通过存量债券置换安排,置换出来的新增一般债券22亿元调整用于重大民生项目支出、新增专项债券7亿元用于转贷市县。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本级统筹新增一般债券22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通过存量债券置换出来的新增一般债券22亿元用于安排涉及全省性的民生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2015年我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35万户,省级配套补助资金需在年初预算安排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3.75亿元,合计安排8.75亿元。二是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省级补助资金需在年初预算安排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5.43亿元,合计安排土3.43亿元。三是水利建设“三大会战”还本付息、地下水开发和烟水配套等需安排12.82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7亿元转贷贵安新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为加快贵安新区开发建设,将贵安新区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新增的专项债券7亿元转贷贵安新区用于相关项目建设。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5.23亿元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经清理核实,我省一般公共预算纳入结余资金管理的资金为17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的资金为28.23亿元,两项合计45.23亿元按规定全部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4〕368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为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11项政府性基金年初收支预算仍按原口径编制,待省直部门细化项目后通过调整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现将11项政府性基金收支同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相应增力口8.22亿元。
(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建议。
1.2015年收支预算调整情况。2015年省本级年初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5.8亿元,通过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8.2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7亿元后,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44.58亿元。
2015年省本级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5.8亿元,通过11项政府性基金支出转列一般公共预算8.22亿元、新增转贷市县专项债券支出7亿元后,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44.58亿元。收支平衡。
2.2014年年终结余变动情况。2014年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为50.78亿元,扣除已在年初经省人代会同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5亿元(为中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此次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S.23亿元后,剩余17.55亿元继续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占年终结余的34.56%。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一)收入预算增加35.25亿元。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23亿元、专项收入8.22亿元(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1.25亿元(贵州电网公司通过调入资金方式补缴2014年低保和五保对象免费电量电费补贴)、捐赠收入0.5亿元(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捐赠专项用于烟草扶贫新村示范工程项目)、上年滚存结余增加4.05亿元(财政部2015年补下达2014年项目资金相应增加结转),原新增一般债券收入减少的7亿元转为新增专项债券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剔除上年结转项目纳入结余资金管理的17亿元(已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共计增加35.25亿元,20]5年省本级财政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262.24亿元增加为2297.49亿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事项。
1.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23亿元安排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等有关规定,现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23亿元用于安排相关项目。一是弥补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减少但仍需安排的全省性民生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66亿元的情况。具体安排为:快速铁路建设资金8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7.72亿元(若加上2014年底已提前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0.56亿元,2015年合计安排8.28亿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亿元、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资金1.7亿元、水利建设“三大会战”还本付息资金1.44亿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0.8亿元。二是需继续安排的专项1.35亿元。需继续安排的专项均为在建或需要清算的项目,现按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重新予以安排预算。具体安排为:中央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补助资金0.62亿元、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下划补偿款支出安排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0.34亿元、司法警官学校建安工程项目资金0.3亿元、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信通设施设备建设资金0.05亿元和民运会永久性纪念物0.04亿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需统筹安排的项目21.22亿元。主要是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8.7亿元、地质灾害三年综合治理行动计划6亿元、监狱基础设施建设2亿元和林业发展支出1.95亿元等。
2.列收列支及新增预算安排1.95亿元。其中:列收列支安排1.75亿元,具体为低保和五保对象免费电量电费补贴1.25亿元、烟草扶贫新村示范工程项目0.5亿元;新增预算安排0.2亿元,具体为省本级债券发行费和发行登记服务费0.15亿元、国家赔偿费用0.05亿元。
3.转贷市县支出减少29亿元。年初预算用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29亿元通过存量债券抵顶后,相应减少省对下转贷债券支出29亿元。
4.原结转支出减少17亿元。原年初待清理的结转项目支出为85.02亿元,按规定甄别核实后, 收回1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安排的项目支出相应调整为68.02亿元。
以上支出安排后,加上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8.22亿元和上年结转增加4.05亿元,共计增加支出35.45亿元。省本级2015年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26].84亿元增加为2297.29亿元。
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终预计净结余0.2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2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450亿元增加为3485.45亿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同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只是相应增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不属于新增财力。二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2015年通过清理盘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存量资金并重新安排, 以后年度收回调整安排的规模将会减小。三是中央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后,对债务规模超过警戒线的省份已明确不再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今年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弥补了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的缺口,若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进一步收紧,将会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省市县财政预算平衡带来较大难度。四是新常态下,为应对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突出的困难,我们将继续做好增收节支,从转变财政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寻找对策。 同时,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请审议。
附件:
1.贵州省2015年新增一般债券49亿元安排项目情况表
2.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安排项目情况表
3.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预算表(草案)
4.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表(草案)
5.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预算表(草案)
6.贵州省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预算表(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