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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唐桂新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5年7月3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 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请唐桂新等23名同志的任免职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潮院长提请:

  任命唐桂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潘小光、朱忠明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吉玲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袁本朴检察长提请:

  任命:

  姚俊峰、王红梅、张 军、张家铭、陈 强、钟贵荣、刘永田、吴虹、付文利、杨友乾、吴开艳、王元鹏、杨彰立、欧阳大苏、严旷予、彭小青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赵莉、黄卫、张明媚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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