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7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省级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2014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2%,较去年增长11.86%,其中,税收收入占75.97%。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2014年全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2348.53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29%。
——财政改革发展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省直管县增加到52个,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积极落实省政府要求,认真整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问题金额101.34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20余项。具体整改情况,今年1月,省人民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仍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部分代编预算执行率较低。2014年度,省财政厅向省人大报告的568.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有222.51亿元由省财政厅代编,其中87.44亿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截至2014年底,上述代编预算有30.91%、68.79亿元因未执行而收回总预算或结转下年安排。审计抽查部分已执行的代编预算项目发现,有19个项目、7.9亿元资金在10月以后下达预算,其中,有11个项目、3.07亿元资金12月才下达预算。
2.财政存量资金有待进一步盘活。一是截至2014年底,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89.07亿元,比上年增加11.25亿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转资金11.27亿元未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而继续结转。二是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力度不够,仅将 2013年底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的1.74%、2.25亿元编入2014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截至2014年底,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达141.12亿元,比上年增加11.66亿元。
3.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省级财政年初批复省级部门和省财政厅部分业务处(室)的31.9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占批复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的77.73%。二是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2014年仅完成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44.8%、17.88亿元。三是政府性基金结余规模大,截至2014年底,省级政府性基金累计结余达50.78亿元。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由于部分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2014年度省级财政投资年初预算有49.96%、6.4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部分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分配等不够严格。审计发现,有26个已审批项目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不完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不同项目名称分别获得2个不同专项资金补助,涉及资金250万元。
(三)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审计情况。部分地税机关对手续费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省地税局近年来虽加大对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力度,但个别县(市)地税局套取和违规使用税款手续费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思南县地税局2012年至2014年虚编税款手续费套取财政资金991.58万元;凯里市地税局扩大税款手续费委托代征范围,向实际未履行代征税款职责的凯里市财政局和黔东南州财政局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111.13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审计厅在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继续同步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并同步开展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重点审计“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等。本次共审计16个省级部门,延伸审计45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58.14亿元,占上述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5.88%。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规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总体较好,16个省级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21.97%。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管理使用不够严格。一是省文化厅等4个部门本级无公函列支接待费74.73万元。二是省监狱管理局等6个部门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57辆,其中,省监狱管理局违规占用33辆。三是省经济学校违规报销持因私护照出国培训费用42.74万元。四是省体育局等6个部门本级和4个下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超标准或超范围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622.65万元。五是省煤田地质局等4个部门本级和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等5个下属单位2014年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1040.35万元。
(二)部分部门预算执行率不够好。由于编报预算大于实际需求等原因,部分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约束力不强。16个部门本级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仅为63.57%,其中省农委等5个部门本级低于50%。截至2014年末,上述部门本级累计形成财政结余结转资金21.43亿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6.53亿元。
(三)个别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和下属单位等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112.63万元。例如,省贸易经济学校虚报冒领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助学金20.75万元;承担省民政厅退役士兵培训的3个项目单位伪造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骗取财政资金27.38万元。二是个别部门私设“小金库”。例如,省监狱管理局将有关企业2012年至2014年支付的局机关大楼拆迁补偿费432.18万元私存私放设“小金库”,其中已违规用于发放职工交通补助121.03万元。
三、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按照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14年第三、第四季度和各市(州)2015年第一季度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省本级2015年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由审计署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查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进一步释放了投资潜力、发展活力。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方面。个别地区环保投入不足,环保能力建设薄弱,减排工作压力较大;个别地区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限制条件多,影响了纳税人争取政策支持的积极性和政策扶持效果;个别地区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方面。一是少数地区未按要求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也未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后续项目储备制度。二是部分县(市、区)因资金未到位等原因,造成个别基础设施、水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等未按计划开工、建设进度缓慢或处于停工状态。
(三)推进简政放权情况方面。一是由于部门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等原因,个别地区未承接或未真正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程不同步,个别县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20个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共审计资金34.22亿元,占20个县三年投入扶贫资金总量的80.89%。审计结果表明,20个扶贫重点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贫困人口由2011年末的384.15万人减少到2013年末的245.04万人。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扶贫项目未能覆盖贫困户。例如,水城县等6个县的24个产业扶贫项目受益对象主要为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大户,未与农户建立相关利益联结机制,农户未直接受益;松桃县31个扶贫项目涉及农业人口1.5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仅占25.22%;正安县71名在编公职人员以农户身份违规享受扶贫优惠政策,以新建茶园、木瓜园等名义获得农业产业扶贫贷款1499万元,并享受财政扶贫贷款贴息37.9万元。二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1.7亿元。其中,松桃县等18个县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27亿元,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8512.22万元、行政开支和“三公”经费646.56万元、其他支出3339.35万元等,又如,沿河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挤占扶贫资金157.71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接待和日常办公开支等;紫云县等16个县以虚假项目和事项、虚假合同和验收资料等套取扶贫资金4340.51万元,其中涉嫌贪污、私分、侵占扶贫资金1183.15万元。三是部分扶贫项目实施效果不够好。审计实地抽查发现,由于项目选择不优、项目技术培训和服务不配套,监管和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有1.74亿元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较差,占抽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16.67%,其中,已直接损失3700万元扶贫资金。另外,20个县有7.96亿元扶贫资金闲置6个月以上,其中1.92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
(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20个县2012年至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生态移民实施方案刚性约束不够,9个县随意调整经批复的移民搬迁名单、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等。二是部分县扶贫生态移民建房管理不强,未出台对集中建房成本控制、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出售价格等管理办法,有的县高于成本价出售移民住房,损害移民利益。如务川县2012年将1个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商业开发后回购127套商品房并加价出售给移民。三是因随意调整扶贫生态移民名单,将水库、公路和铁路建设等搬迁农户纳入扶贫生态移民范围等原因,5531套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被挤占或违规享受,其中城镇居民、公职人员、干部家属等人员挤占扶贫生态移民住房128套。此外,4个县的1770套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因未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仍然闲置。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5年1月至3月,省审计厅继续组织对除贵阳市以外的8个市(州)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开发商融资难等原因,安顺市本级和独山县等2个县已纳入规划的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计划启动或启动后进展缓慢,涉及2367户居民。二是望谟县等4个县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抵顶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1409户,涉及财政专项资金2777.2万元,其中以外墙粉刷、局部美化等不能实质性改善居住条件的工程抵顶完成任务900户。三是遵义市等5个市本级和罗甸县等40个县(市、区)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0.14亿元,其中,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0.44亿元,主要用于周转、出借以及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建设项目支出等。四是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有不符合条件的432户家庭违规或重复享受153套住房、51.81万元住房货币补贴,有126套保障性住房被用于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途。五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37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9.85亿元。
五、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4年,省审计厅在赤水市和荔波县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法征占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如2011年至2014年8月,荔波县违法征占1711.98亩林地,用于开设采石场等建设项目52个。二是未经出让或以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违规供地,擅自改变个别房地产项目土地规划容积率,闲置土地和非法占地等。
本次审计共向有关部门移送14项破坏资源和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违法事项,其中:违法占用林地一项涉及荔波县52起案件,9起刑事案件已由公安部门立案审查,38起行政案件已由有关部门立案,已结案24起。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委托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省审计厅对10位省管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导致有的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磷集团公司)投资15.23亿元的循环经济及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和经济效益,截至2014年10月累计亏损4.39亿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公司)投资4.08亿元的4个已完工投产技改项目中,有3个项目已处于停产状态,投资3.35亿元。此外,3户企业存在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未按规定报省国资委批准或备案的情况,涉及金额7.64亿元。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不真实,个别企业会计信息失真。2户企业收入不实199.83亿元、4户企业利润不实6.11亿元。2011年至2014年8月,开磷集团公司通过虚构贸易等方式虚增收入199.62亿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三是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原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等3户企业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31.1亿元。四是薪酬核算管理不规范。瓮福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领导班子薪酬1092.1万元。五是原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等3户企业违规获取和使用银行贷款,以及违规向其他单位借贷资金,涉及资金23.94亿元。
(二)省地矿局等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省工商局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支出范围,自行调剂预算支出等情况,涉及资金4801.01万元。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有的未经批准或招投标对外出租资产,有的未经评估和批准用资产对外投资。如省地矿局等3个部门资产出租收入等150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省地矿局等4个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在下属单位领取补助等3340.02万元。
七、BT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5个市、11个县(市、区)36个BT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成效及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监管有缺失,业主单位履职不够到位。大部分项目业主单位签订BT合同之后,未真正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投资人自由裁量权过大,代理投资人、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和滋生腐败行为,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流失。
(二)未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抽查的36个项目中,有15个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项目投资人和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4个项目虚假招投标确定投资人、施工单位,11个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方,有的存在私人挂靠施工、违规分包工程、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等问题。
(三)抽查项目普遍存在多计工程结算的问题。在抽查的4个项目工程结算中,送审金额6.74亿元,核减投资1.07亿元,平均核减率15.88%。
八、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遵赤公路白腊坎至茅台段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送审投资金额30.1亿元,审定投资金额29.65亿元,核减投资0.45亿元。
对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通过整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上缴财政9.08亿元,核减投资61.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6.07亿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13.9亿元;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事项334起、涉及金额 225.59亿元,其中,扶贫资金审计移送35起、涉及金额1.34亿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审计移送11起、涉及金额2.18亿元。总的来看,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逐一认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全面整改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在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加大年初预算细化力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以民生资金为重点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惠及广大群众。
(二)加大对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针对各地出现的简政放权力度不够大、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打折扣、重点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专项督查发现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以促进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信息真实性,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省级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2014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2%,较去年增长11.86%,其中,税收收入占75.97%。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2014年全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2348.53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29%。
——财政改革发展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省直管县增加到52个,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积极落实省政府要求,认真整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问题金额101.34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20余项。具体整改情况,今年1月,省人民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仍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部分代编预算执行率较低。2014年度,省财政厅向省人大报告的568.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有222.51亿元由省财政厅代编,其中87.44亿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截至2014年底,上述代编预算有30.91%、68.79亿元因未执行而收回总预算或结转下年安排。审计抽查部分已执行的代编预算项目发现,有19个项目、7.9亿元资金在10月以后下达预算,其中,有11个项目、3.07亿元资金12月才下达预算。
2.财政存量资金有待进一步盘活。一是截至2014年底,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89.07亿元,比上年增加11.25亿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转资金11.27亿元未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而继续结转。二是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力度不够,仅将 2013年底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的1.74%、2.25亿元编入2014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截至2014年底,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达141.12亿元,比上年增加11.66亿元。
3.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省级财政年初批复省级部门和省财政厅部分业务处(室)的31.9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占批复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的77.73%。二是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2014年仅完成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44.8%、17.88亿元。三是政府性基金结余规模大,截至2014年底,省级政府性基金累计结余达50.78亿元。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由于部分省级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2014年度省级财政投资年初预算有49.96%、6.4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部分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分配等不够严格。审计发现,有26个已审批项目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不完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不同项目名称分别获得2个不同专项资金补助,涉及资金250万元。
(三)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审计情况。部分地税机关对手续费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省地税局近年来虽加大对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力度,但个别县(市)地税局套取和违规使用税款手续费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思南县地税局2012年至2014年虚编税款手续费套取财政资金991.58万元;凯里市地税局扩大税款手续费委托代征范围,向实际未履行代征税款职责的凯里市财政局和黔东南州财政局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111.13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审计厅在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继续同步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并同步开展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重点审计“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等。本次共审计16个省级部门,延伸审计45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58.14亿元,占上述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5.88%。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规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总体较好,16个省级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21.97%。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管理使用不够严格。一是省文化厅等4个部门本级无公函列支接待费74.73万元。二是省监狱管理局等6个部门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57辆,其中,省监狱管理局违规占用33辆。三是省经济学校违规报销持因私护照出国培训费用42.74万元。四是省体育局等6个部门本级和4个下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超标准或超范围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622.65万元。五是省煤田地质局等4个部门本级和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等5个下属单位2014年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1040.35万元。
(二)部分部门预算执行率不够好。由于编报预算大于实际需求等原因,部分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约束力不强。16个部门本级201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仅为63.57%,其中省农委等5个部门本级低于50%。截至2014年末,上述部门本级累计形成财政结余结转资金21.43亿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6.53亿元。
(三)个别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和下属单位等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112.63万元。例如,省贸易经济学校虚报冒领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助学金20.75万元;承担省民政厅退役士兵培训的3个项目单位伪造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骗取财政资金27.38万元。二是个别部门私设“小金库”。例如,省监狱管理局将有关企业2012年至2014年支付的局机关大楼拆迁补偿费432.18万元私存私放设“小金库”,其中已违规用于发放职工交通补助121.03万元。
三、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按照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14年第三、第四季度和各市(州)2015年第一季度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省本级2015年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由审计署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查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进一步释放了投资潜力、发展活力。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方面。个别地区环保投入不足,环保能力建设薄弱,减排工作压力较大;个别地区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限制条件多,影响了纳税人争取政策支持的积极性和政策扶持效果;个别地区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方面。一是少数地区未按要求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也未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后续项目储备制度。二是部分县(市、区)因资金未到位等原因,造成个别基础设施、水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等未按计划开工、建设进度缓慢或处于停工状态。
(三)推进简政放权情况方面。一是由于部门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等原因,个别地区未承接或未真正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程不同步,个别县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20个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共审计资金34.22亿元,占20个县三年投入扶贫资金总量的80.89%。审计结果表明,20个扶贫重点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贫困人口由2011年末的384.15万人减少到2013年末的245.04万人。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扶贫项目未能覆盖贫困户。例如,水城县等6个县的24个产业扶贫项目受益对象主要为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大户,未与农户建立相关利益联结机制,农户未直接受益;松桃县31个扶贫项目涉及农业人口1.5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仅占25.22%;正安县71名在编公职人员以农户身份违规享受扶贫优惠政策,以新建茶园、木瓜园等名义获得农业产业扶贫贷款1499万元,并享受财政扶贫贷款贴息37.9万元。二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1.7亿元。其中,松桃县等18个县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27亿元,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8512.22万元、行政开支和“三公”经费646.56万元、其他支出3339.35万元等,又如,沿河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挤占扶贫资金157.71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接待和日常办公开支等;紫云县等16个县以虚假项目和事项、虚假合同和验收资料等套取扶贫资金4340.51万元,其中涉嫌贪污、私分、侵占扶贫资金1183.15万元。三是部分扶贫项目实施效果不够好。审计实地抽查发现,由于项目选择不优、项目技术培训和服务不配套,监管和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有1.74亿元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较差,占抽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16.67%,其中,已直接损失3700万元扶贫资金。另外,20个县有7.96亿元扶贫资金闲置6个月以上,其中1.92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
(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20个县2012年至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生态移民实施方案刚性约束不够,9个县随意调整经批复的移民搬迁名单、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等。二是部分县扶贫生态移民建房管理不强,未出台对集中建房成本控制、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出售价格等管理办法,有的县高于成本价出售移民住房,损害移民利益。如务川县2012年将1个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商业开发后回购127套商品房并加价出售给移民。三是因随意调整扶贫生态移民名单,将水库、公路和铁路建设等搬迁农户纳入扶贫生态移民范围等原因,5531套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被挤占或违规享受,其中城镇居民、公职人员、干部家属等人员挤占扶贫生态移民住房128套。此外,4个县的1770套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因未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仍然闲置。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5年1月至3月,省审计厅继续组织对除贵阳市以外的8个市(州)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开发商融资难等原因,安顺市本级和独山县等2个县已纳入规划的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计划启动或启动后进展缓慢,涉及2367户居民。二是望谟县等4个县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抵顶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1409户,涉及财政专项资金2777.2万元,其中以外墙粉刷、局部美化等不能实质性改善居住条件的工程抵顶完成任务900户。三是遵义市等5个市本级和罗甸县等40个县(市、区)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0.14亿元,其中,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0.44亿元,主要用于周转、出借以及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建设项目支出等。四是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有不符合条件的432户家庭违规或重复享受153套住房、51.81万元住房货币补贴,有126套保障性住房被用于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途。五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37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9.85亿元。
五、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4年,省审计厅在赤水市和荔波县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法征占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如2011年至2014年8月,荔波县违法征占1711.98亩林地,用于开设采石场等建设项目52个。二是未经出让或以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违规供地,擅自改变个别房地产项目土地规划容积率,闲置土地和非法占地等。
本次审计共向有关部门移送14项破坏资源和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违法事项,其中:违法占用林地一项涉及荔波县52起案件,9起刑事案件已由公安部门立案审查,38起行政案件已由有关部门立案,已结案24起。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委托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省审计厅对10位省管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导致有的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磷集团公司)投资15.23亿元的循环经济及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和经济效益,截至2014年10月累计亏损4.39亿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公司)投资4.08亿元的4个已完工投产技改项目中,有3个项目已处于停产状态,投资3.35亿元。此外,3户企业存在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未按规定报省国资委批准或备案的情况,涉及金额7.64亿元。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不真实,个别企业会计信息失真。2户企业收入不实199.83亿元、4户企业利润不实6.11亿元。2011年至2014年8月,开磷集团公司通过虚构贸易等方式虚增收入199.62亿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三是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原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等3户企业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31.1亿元。四是薪酬核算管理不规范。瓮福集团公司等4户企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领导班子薪酬1092.1万元。五是原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等3户企业违规获取和使用银行贷款,以及违规向其他单位借贷资金,涉及资金23.94亿元。
(二)省地矿局等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省工商局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支出范围,自行调剂预算支出等情况,涉及资金4801.01万元。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有的未经批准或招投标对外出租资产,有的未经评估和批准用资产对外投资。如省地矿局等3个部门资产出租收入等150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省地矿局等4个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在下属单位领取补助等3340.02万元。
七、BT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5个市、11个县(市、区)36个BT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成效及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监管有缺失,业主单位履职不够到位。大部分项目业主单位签订BT合同之后,未真正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投资人自由裁量权过大,代理投资人、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和滋生腐败行为,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流失。
(二)未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抽查的36个项目中,有15个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项目投资人和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4个项目虚假招投标确定投资人、施工单位,11个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方,有的存在私人挂靠施工、违规分包工程、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等问题。
(三)抽查项目普遍存在多计工程结算的问题。在抽查的4个项目工程结算中,送审金额6.74亿元,核减投资1.07亿元,平均核减率15.88%。
八、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省审计厅组织对遵赤公路白腊坎至茅台段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送审投资金额30.1亿元,审定投资金额29.65亿元,核减投资0.45亿元。
对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通过整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上缴财政9.08亿元,核减投资61.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6.07亿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13.9亿元;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事项334起、涉及金额 225.59亿元,其中,扶贫资金审计移送35起、涉及金额1.34亿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审计移送11起、涉及金额2.18亿元。总的来看,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逐一认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全面整改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在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加大年初预算细化力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以民生资金为重点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惠及广大群众。
(二)加大对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针对各地出现的简政放权力度不够大、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打折扣、重点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专项督查发现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以促进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信息真实性,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