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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5年5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可

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毕节市代表团钱超国等十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环资委办理。收到议案后,我委十分重视,认真组织了研讨,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汇报,袁周副主任对议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示。4月22日环资委召开由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参加的会议,就议案办理进行了认真研究。4月27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赴毕节市与议案领衔人钱超国代表进行了意见沟通。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于2015年5月6日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钱超国等代表十分关心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在上位法修改后,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建议,我委赞同。

  《条例》是2009年修改制定的。施行以来,在保护和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环境保护厅将《条例》与新环境保护法逐条对照,未发现两者有内容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7月颁布、今年1月1日施行,至今才4个多月,时间较短,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针对新环境保护法中我省应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的内容,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才能制定出符合贵州实际、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环保条例。鉴于以上原因,经我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协商,建议将《条例》的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重点立法调研项目。议案领衔人钱超国代表对办理意见表示赞同。

  目前,我省环保条例的修订调研起草小组已经成立,工作方案也已拟定,下一步将开展深入细致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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