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于2015年6月至7月,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进行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5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同志对检查的重点、检查的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各位副主任都对执法检查各小组工作亲自安排并率队到各市州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听取了所到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各县(市、区)的园区、消防队(站)、居民社区、民族村寨、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采用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自“一法一条例”施行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增加公共消防投入,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和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

  (一)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得到加强。一是各级政府重视消防安全。全省省、市(州)、县三级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建章立制推动消防工作。省政府制定《贵州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35个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制定《贵州省消防安全约谈制度》,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工作推进不力、发生较大以上或具有一定影响火灾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由省政府约谈整改。各地也普遍建立了问责制度。如贵阳市人大和市政府分别制定了《消防条例》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黔东南州出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问责办法》、安顺市出台《社会消防工作督查督办实施办法》、黔南州建立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等。去年以来,仅黔南州、黔东南州就有60多名干部和责任人因消防事故被责任追究。三是通过开展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推动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公共消防投入逐年增加。近六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共投入经费44.8亿元,用于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9个市(州)全部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新建和改造消防大(中)队营房89个,新建公安消防站32个、特勤消防站6个,实现了“县县有公安消防站”的历史性突破。新增消防执勤车辆435辆、消防救援器材63283件、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20多万套,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夯实,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遵义市政府将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业务经费按照每年不低于50万元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铜仁市利用国外贷款2.6亿元,购置各类消防车辆26台和器材装备2.8万余件(套),切实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三)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消防“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认真组织学习,集中开展了以消防安全“七进”、“119”宣传月等为载体的系列宣传活动,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贵阳市建成11个“消防教育体验馆”全面向市民开放,黔西县水西社区推行的“网格化”消防宣传教育等措施,均取得很好成效。各级消防机构为全省6000余所学校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救应急能力。同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各地都认真制定防火方案,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高层楼房、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张贴消防宣传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灭火器材操作等宣传教育,收到明显效果。

  (四)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全省各级普遍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道路水源改造、水利兴修等建设项目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省政府制定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等办法,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黔东南州和三都县制定了农村消防的单行条例。各级政府依法推动乡级专职消防队和村寨志愿消防队建设。六盘水市已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3482支、鸣锣喊寨队3210支;毕节市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17支、村级志愿消防队3606支,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不断增强,农村自防自救能力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条例”,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仍需进一步落实。消防“一法一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但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消防经费保障、消防规划编制等工作未落到实处。很多县市都存在消防经费欠账,全省754个建制镇,仍有146个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全省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221个,实际建立的乡镇只有109个,欠账率达到48.3%。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还存在责任不清、考评不力、奖惩不严等问题。有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格、火灾隐患消除不彻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在多产权建筑、社区物业管理、委托经营等单位中,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互相推诿、无法落实的问题。

  (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还需加大。消防“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形式落后、手段单一等问题,尤其是对边远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还不深入。一些地方、单位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相当一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很少关注公共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消防安全状况,不会使用灭火器具、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的现象较普遍,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由于多种原因,我省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与国家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虽然全省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较好,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造成消防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比如,贵阳市作为省会城市,目前只有17个消防站点,而根据有关建设要求,全市应建33个,缺口16个;六盘水市城区应建市政消火栓1243个,现有493个,建成率仅为39.7%;遵义市中心城区消火栓建设欠账率就达59.1%。截止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全省应建城市消防站184个,实有130个;应建室外消火栓18325个,实有15005个;根据国家标准,全省需更新灭火类消防车36台,举高类消防车5台,专勤类消防车12台,后援类消防车14台,缺少各类消防灭火、抢险救援专业装备2.1万件,灭火泡沫59吨。

  (四)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省农村消防经费困难、消防器材短缺、消防力量薄弱、消防应急能力较差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村火灾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全省农村50户以上的木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共有4229个,其中黔东南州就有3922个。这些村寨房屋集中连片,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安全条件差,极易发生“火烧连营”的重大火灾。虽然近年来各级加大投入进行了一些改造,但由于受财力限制,消防改造仍然停留在重点和试点村寨,没有全面铺开,消防安全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问责机制缺失等因素,导致乡镇一级农村消防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村民委员会由于缺乏经费、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等因素,导致自我管理责任不落实,农村志愿消防组织难建立,自防自救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各类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从检查情况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易诱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一是各类园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近年来,各地在发展园区过程中大量建设项目“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现象十分普遍,产生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极大。据统计,全省114个工业园区,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数102个,编制率89.5%。2574家驻园企业中,仅有175家办理了消防审批手续,办证率为6.8%。二是大型城市房开项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全省大型城市房开项目不断出现,其中以贵阳市尤为突出。目前,贵阳市已建的单体超过80万平方米的大型楼盘超过40个,如花果园、未来方舟、金阳世纪城、中铁国际城等,由于相应的消防站点不足、消防设施不完善、消火栓数量不足等因素,再加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滞后,火灾隐患严重。此外,全省现有高层建筑已达到8174栋(已建5575栋、在建2599栋),部分项目没有同步建设消防站,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扑救。三是一些火灾防控的难点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老居民小区因缺少物业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缺失,有的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的消防设施损坏后无法及时补充。大型综合市场、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普遍存在可燃商品多、摊位拥挤、通道不畅、人员密集、防火管理薄弱等隐患。棚户区,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消防通道狭窄、房屋耐火等级低、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用电用火不规范等问题。大量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发生险情时消防车无法进入。少数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不规范,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防范火灾能力较差。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的非法建筑,被用于生产、仓储,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火灾隐患严重。

  三、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消防“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依法全面加强和创新消防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和协作,真正建立起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消防违法违规事件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督促落实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针对基层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创新消防管理模式,探索在乡(镇)政府依托现有机构、人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组织,强化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监管指导,推动基层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二)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深化对消防“一法一条例”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新传播介质,不断创新消防宣传的方式和手段,改善消防宣传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对消防工作做得好的典型进行表彰推广,采取现场观摩以点带面等方式,推动社会和行业的消防自我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群管的态势。同时,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列入日常教育规划和学校教育内容,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群众组织参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将消防工作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继续加大对消防装备的投入,着力提升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种应急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对重要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保养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在当前消防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探索发展文职雇员,落实消防队伍的保障制度,以解决消防力量不足问题。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保障、使用和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进一步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消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的制定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民族村寨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倾斜,全面推进我省农村村寨“六改”工程,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五)进一步严格执法查处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源头管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对于已建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整改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好各类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和高层住宅区的消防规划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文化娱乐等场所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定期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商业密集区域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措施,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完善配套消防法规。建议省政府加紧制定《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贵州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进一步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消防技术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同时,结合一些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适时启动《贵州省消防条例》的修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久前发生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其惨痛的教训证明了消防安全和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我省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社会管理要求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提出的“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消防“一法一条例”,坚决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推动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