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佘德超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2015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5年9月7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请佘德超等5名同志的任免职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潮院长提请:
免去佘德超、黄丕康、胡黔生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袁本朴检察长提请:
任命李安钧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莫远江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5年9月7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请佘德超等5名同志的任免职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潮院长提请:
免去佘德超、黄丕康、胡黔生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袁本朴检察长提请:
任命李安钧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莫远江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