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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5年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政府主要领导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报告全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民族村寨基本情况

  我省是多民族聚居省份,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和204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省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共有125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排全国第4位,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排全国第5位。千百年来,各族群众创造了丰富多彩、辉煌灿烂的多元民族文化,我省因之被誉为“文化千岛”、“百节之乡”,多元民族文化已成为多彩贵州的一张靓丽名片。少数民族村寨是承载多元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少数民族村寨有1.2万余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50户、特色民居不低于50%、民族风情浓郁、保护和发展价值较高的有5000余个。2014年国家民委命名挂牌的首批346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我省有62个,占总数的18%,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我省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426个传统村落中,少数民族村寨也占居多数。

  二、民族村寨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绩

  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村寨保护工作,将民族特色村寨作为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资源,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资源得到了很好保护和利用,成为贵州特色的重要内涵,获得国家领导人和国家相关部门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2013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认真总结贵州的做法和经验,这充分体现了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贵州能做到的其他地方也应努力做到。”相关省区市也组织代表团多次来我省考察民族村寨的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村镇保护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日程。1999年,省政府成立了贵州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传统民居保存较好、民族文化保留较完整、保护价值较高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工作力度。2011年,省政府批准民族部门牵头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扶持推进计划,重点对5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行保护。为加强此项工作,2015年2月,省政府成立了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和支持政策。

  (二)强化规划引领,有序推动民族村寨保护工作。一是抓指导性规划。从我省村寨布局、民居保护、文化传承、特色产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实际出发,编制了《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对全省17个世居少数民族村寨进作出了指导性规划要求,提出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二是抓示范性规划。在国家民宗委的大力支持下,以镇宁自治县高荡村为样本,编制了详尽规范的《高荡村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为其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提供了样板,较好解决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存在的随意性大、脱离实际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抓个性化规划。安排专项资金,为全省500个少数民族村寨编制了保护与发展规划,突出特色发展。

  (三)强化资源整合,形成民族村寨保护工作合力。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与全省“五个100”工程、“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结合,在项目资金上统筹安排。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具有民族文化符号的特色民居改造、民族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资金根据民族特色村寨的需求和各部门业务特点有针对性的投入。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设施、旅游开发、民族文化挖掘等,破解资金投入单一难题。“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民宗委共对5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投入专项资金18205万元(其中中央民族发展资金13135万元),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资金20余亿元。

  (四)强化保护与开发并重, 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思路。一方面,按照“建筑风格民族化、内部设施现代化、居住条件人性化”的要求,悉心保留传统建筑的原有特色和历史氛围,精心保护特色村寨的建筑形态、自然环境、传统风貌以及民俗风情,处理好保护保全传统建筑与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之间的关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让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在与现代文明的交流交融中,交相辉映、古韵长存。另一方面,立足特色村寨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人力资源等要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打好民族牌、特色牌、文化牌、生态牌、休闲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以及特色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特色村寨自我发展能力,推动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

  (五)强化载体创新,营造村寨保护浓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保护活动。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组织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了民族节庆扶持推进计划、民族博物馆扶持推进计划、少数民族传统工艺领军人才培训培养计划、多彩贵州优秀民族文化系列工程等,让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中得到更好传承与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民族村寨保护工作的格局。

  (六)强化法制保障,将村民族寨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关心下,我们积极推动修改《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于今年3月获审议通过,今年5月已正式施行,强化地方政府保护现有民族村寨、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特色村寨的职责。

  总的来看,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我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培育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牌,建成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群落,保护与发展民族村寨正在成为广大干部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二是保护和传承了优秀民族文化,培训了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传承人,民族文化正逐步成为多彩贵州的重要名片。三是各地依托民族村寨的特色优势资源,有力带动了特色产业特别是当地旅游业蓬勃迅速,“西江千户苗寨”、“黎平肇兴侗寨”等已成为贵州旅游的重要品牌,拓宽了群众增收致富途径,带动了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四是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一些地方增长动力实现转化,减轻了生态环境压力,推动了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工作资金筹措较难。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多,需要进行保护和促进发展的村寨多,资金需求量大。“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重点对5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进行扶持,尽管已经努力整合各方资源,但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较明显。例如,一些特色村寨虽然列入了扶持名单,但实际上难以得到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任务重,除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需要投入外,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等方面也需要较大投入。

  (二)协调推进保护和开发较难。旖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浓郁的民族风情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宝贵资源。开发利用可为村寨保护提供物质支持,保存良好的民族文化则可为村寨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二者共生共荣、有机统一,但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时间转换。优先发展经济往往成为当地政府和村民的首选,一些地方出现了重开发、轻保护,甚至出现了盲目性开发、破坏式开发,不惜牺牲传统民族文化换取经济发展等问题。

  (三)人才支撑保护工作较难。大部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经济落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外出务工人员不仅思想文化理念受到现代文化冲击,主观上不愿意保护和发展传统民族文化;而且在传统建筑维护、民族文化传承、传统工艺传承等技术方面出现断层现象,后继乏人的问题十分突出,保护与发展缺乏重要的人才和劳动力支撑。

  (四)传承特色与融入现代有机结合较难。民族特色是少数民族村寨的灵魂,主要通过语言、建筑、服饰、饮食、节庆、歌舞、手工艺等生产生活传统方式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交通、通讯快捷化,少数民族群众同外界的交往越来越多,现代化给传统民族文化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民族地区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悄然蜕变,具有特色元素的物质文化载体正在逐渐消失。

  (五)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深度嫁接较难。在现代生活快节奏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必须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将文化符号变成文化产品,进而形成产业,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在开发开放中传承和发扬。要做到这一点,需把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现代文化创意者、企业和市场等要素有机组合起来,实现共生共荣、互惠互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难以实现要素的有机组合。

  四、下步工作打算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依托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国际山地生态旅游目的地等载体,重点抓好“特色民居保护改造、基础设施完善、民族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努力让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美起来、强起来、富起来。

  (一)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的规范指导作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单行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力度,形成以全省总体性规划为引领、示范性规划为带动、基础性规划为保障的规划保护体系。

  (二)加强特色民居保护。注重民族特色村寨完整性的保护。保护民族特色村寨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空间形态与环境,在保持传统风格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

  (三)注重民族文化传承。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进行抢救;对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故事,吹、拉、弹、唱等技艺,歌舞、节庆、婚丧、饮食等习俗的收集整理,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分类归档建立数据库;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培训和教育工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路、水、电、讯等重大基础设施向民族特色村寨延伸,着力解决民族特色村寨与外界交流、实现自我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民族特色村寨内部的路、房等设施进行改造,铺设地下给排水和通信、绝缘化供电管网,使现代设施与自然古寨浑然天成,既保留传统风貌,又满足现代生活需求。

  (五)加大民族产业培育。实施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发展计划,加强“三州”等民族民间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刺绣、蜡染、银饰等民族民间手工业,加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食品、纪念品的生产和营销,发展电商服务。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实施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在民族特色村寨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村庄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对古树名木、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保护。结合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民族特色村寨实施一批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项目,实现村容美化。

  (七)强化资源整合。在用好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扶贫开发、扶贫生态移民、“三农”、“5个100工程”、锦绣计划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同时,通过推广PPP、合作社主导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八)抓好典型培育。选取10个具有民族特色、有发展潜力、有旅游价值的少数民族特色风情小镇和100个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和特色村寨,集中连片打造一批体现不同民族独特文化或多民族和谐文化的少数民族文化示范廊带,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工作开展。

  (九)加强宣传发动。拍摄制作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宣传片,在电视栏目、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开展宣传,展示民族特色村寨魅力。用好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创作民族村寨微电影、民族风情视频等时尚文化消费品,扩大社会知晓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积极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共同推动发展、共同参与保护的强大合力,争取让民族村寨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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