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熊德威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们始终以保住良好生态品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把优良的空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通过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等各项工作措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十一五”末持续向好。
2010年至2015年上半年,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指标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API)由2010年的1.795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1.191,劣于二级标准的城市由5个下降为0个(见表1、表2)。
全省设市城市环境空气3项主要指标年均浓度按老标准评价,各项指标均达到二级标准;按新标准评价,2012、2014年度达到二级标准。由于新老标准的差异,评价结果不同,按实测污染物浓度分析,呈现稳中有降,污染程度减轻的态势。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逐年持续下降,由2010年的0.048毫克/立方米,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0.024毫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50%;二氧化氮2010年年均浓度为0.018毫克/立方米,2015年上半年为0.018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低于一级标准限值;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由2010年的0.077毫克/立方米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0.057毫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26%(见表3)。
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3项指标结果显示,2014年,88个县(市、区、特区)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7%;2015年上半年,88个县(市、区、特区)PM10年日均浓度基本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仅4个县超过7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55%。
2014年,按照国家的考核要求,对贵州省的年度考核仅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省城市国控监测点位PM10年均浓度为0.070毫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0.008毫克/立方米,下降比例为10.9%,超额完成了下降1%的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省上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促进了经济增速始终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与此同时,在我省燃煤产量平均每年增长8%以上,全省机动车保有量2014年增至455万辆(年增幅超过10%),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形成了较大压力。在此情况下,我们通过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成效实属来之不易。
二、防治大气污染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严格环境准入,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从严审批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将新建项目排污总量与所在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淘汰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有色、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截至今年6月底,“十二五”以来,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1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28万吨、落后水泥产能2003万吨、落后造纸产能25万吨、低效工业锅炉740台。
(二)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是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4年,全省淘汰燃煤锅炉507台0.173万蒸吨,超额完成2014年年度任务。今年上半年,淘汰燃煤锅炉333台862.73蒸吨,完成年度计划数的86.27%。二是推动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2014年,全省完成26台燃煤发电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超额完成4台;建成投运23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超额完成5台。2014年颁布实施《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执行新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目前我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均已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并逐渐规范稳定运行;2015年,全省完成4台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旁路封堵,14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已于2014年提前完成。三是加大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力度。贵阳、遵义、安顺、铜仁、毕节、凯里、仁怀、清镇等8个城市已制定或完善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办法。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6816个在建项目扬尘管理措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限期整改830个,停工整改715个。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全省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道路保洁面积为8327万平方米,实现机扫面积为5740万平方米,机扫率为68.9%,道路交通扬尘不断减少。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全省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累计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550套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五是推进黄标车淘汰。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区采取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贵阳市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淘汰工作,目前已发放补贴资金约79.4万元。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600万辆,下达我省6.9万辆的淘汰任务,在公安等部门的努力下,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0479辆,完成年度任务数的102%。2015年,截止8月31日,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43544辆,完成年度总任务约67%,其中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5246辆,完成年度总任务约34%。六是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4年1月1日,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同时,加快推动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全省共计完成809个加油站、7个储油库、882辆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各完成总任务的54%、50%、94%。七是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用于替代燃煤。全省设市城市完成了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扩大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八是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今年4月份以来,对列入第一批省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的19个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督查调研,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动园区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创建贵州省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申报评定工作,已确定了10个工业园区为试点单位。九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结合“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2014年,对全省高速公路及进出城主干道可视范围内“黑烟囱”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高速公路、进城主干道沿线企业450家,关停21 家,拆除老旧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11家,强制拆除“黑烟囱”19个,处罚案件11个。全省涉及水泥、钢铁、火电、平板玻璃等行业的84家国控、62家省控共146家废气排放企业90%以上(含)堆场已按要求进行扬尘控制。
(三)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并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严于国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人民政府。各地人民政府依据下达的目标任务搞好工作的分解落实,并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分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推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办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年初组织对各地上一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成未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各地人民政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干部管理部门对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成未完成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遵义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限期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
三是组织定期督查。每月调度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州)采取预警、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加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削减目标难度越来越大。我省大气污染主要行业减排设施将于今年底建完,工程减排空间越来越窄,今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主要通过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来实现。而且,我省不属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考核的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并以2012年年均浓度为基准值。2012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2013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2年上升10微克/立方米,上升14.7%,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达不到2012年水平。在全省产业结构变化不大,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随着省内煤炭消费总量和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难度不断增大。
二是道路、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比较大。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新增的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
三是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任务艰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省约有黄标车13万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约1.48万辆,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但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关于黄标车淘汰的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淘汰黄标车只能通过各城市划定限行区域促进淘汰,或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引导淘汰。据估算,按淘汰一辆车给予1.5-3万元的标准,我省淘汰13万辆黄标车的需要补贴资金约20-30亿元。
四是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滞后。2014年,全省完成了占总任务的48.4%加油站、占总任务数37.5%的储油库和占总任务数66.8%的油罐车油气改造治理工程,未按国家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的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五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资金缺口比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各行各业,需治理项目众多。作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薄弱,完全依靠地方各级财政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燃煤锅炉淘汰、重污染企业搬迁、黄标车淘汰、油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存在巨大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恶化,力争有所改善。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不懈,抓出成效。
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发展和使用清洁能源等涉及大气质量的指标放在优先位置,加大示范引领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交通,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
三是强力推进重点工作进度。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要求,全省范围内的油气污染治理任务在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15年底前要淘汰约6.5万辆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约1.48万辆全部淘汰。这些硬任务,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约谈等工作措施,确保治理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措施。
四是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依据源解析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环境治理。通过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源解析,确定各地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有针对性开展大气环境治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符合实际,取得成效。
五是科学制定全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我们将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要求,认真谋划“十三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衔接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并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做好衔接,争取国家对我省工作给予更大的支持。
表1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年际变化表
年度综合指数①达二级城市数超二级城市数超标城市20101.7957②5遵义、毕节、都匀、兴义、仁怀20111.776111兴义20121.586121福泉20131.693112铜仁、清镇20141.3431302015年上半年1.191130注:①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分级:
(0-1)空气质量很好;(1-2)空气质量良好;
(2-3)空气质量较好;(3-4)空气质量轻度污染。
②福泉市2012年开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2010年和2011年仅统计12个城市,无福泉市。
表2设市城市2010—2015年上半年环境
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年际变化表
城市
名称综合指数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类别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上半年贵阳市2.0281.9821.5631.7891.5131.3992级2级2级2级2级2级六盘水1.6771.5181.4331.7541.5741.3022级2级2级2级2级2级遵义市2.5702.1691.9312.1731.7141.4693级2级2级2级2级2级安顺市1.6691.6531.4281.6681.4121.4582级2级2级2级2级2级铜仁市1.2861.6341.4901.8491.1651.3282级2级2级3级2级2级兴义市1.9241.9721.6031.2121.0321.0253级3级2级2级2级2级毕节市2.0372.2751.6672.0301.4821.2823级2级2级2级2级2级凯里市1.5611.4991.3331.3291.0710.9372级2级2级2级2级2级都匀市1.9341.6831.4641.5481.1230.8983级2级2级2级2级2级清镇市1.5431.7481.6382.2331.5911.5492级2级2级3级2级2级仁怀市2.2482.2081.4481.4581.5001.3713级2级2级2级2级2级赤水市1.0141.0291.2120.9700.8350.5052级2级2级2级2级2级福泉市--2.3132.0541.4900.955--3级2级2级2级
表3全省设市城市空气3指标年均浓度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mg/m3)年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00.0480.0180.07720110.0440.0210.07820120.0380.0210.06920130.0390.0210.07820140.0260.0200.0662015年上半年0.0240.0180.057老标准一级标准限值0.020.040.04老标准二级标准限值0.060.080.10新标准一级标准限值0.020.040.04新标准二级标准限值0.060.040.07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熊德威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们始终以保住良好生态品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把优良的空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通过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等各项工作措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十一五”末持续向好。
2010年至2015年上半年,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指标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API)由2010年的1.795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1.191,劣于二级标准的城市由5个下降为0个(见表1、表2)。
全省设市城市环境空气3项主要指标年均浓度按老标准评价,各项指标均达到二级标准;按新标准评价,2012、2014年度达到二级标准。由于新老标准的差异,评价结果不同,按实测污染物浓度分析,呈现稳中有降,污染程度减轻的态势。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逐年持续下降,由2010年的0.048毫克/立方米,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0.024毫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50%;二氧化氮2010年年均浓度为0.018毫克/立方米,2015年上半年为0.018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低于一级标准限值;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由2010年的0.077毫克/立方米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0.057毫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26%(见表3)。
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3项指标结果显示,2014年,88个县(市、区、特区)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7%;2015年上半年,88个县(市、区、特区)PM10年日均浓度基本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仅4个县超过7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55%。
2014年,按照国家的考核要求,对贵州省的年度考核仅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省城市国控监测点位PM10年均浓度为0.070毫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0.008毫克/立方米,下降比例为10.9%,超额完成了下降1%的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省上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促进了经济增速始终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与此同时,在我省燃煤产量平均每年增长8%以上,全省机动车保有量2014年增至455万辆(年增幅超过10%),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形成了较大压力。在此情况下,我们通过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成效实属来之不易。
二、防治大气污染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严格环境准入,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从严审批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将新建项目排污总量与所在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淘汰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有色、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截至今年6月底,“十二五”以来,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1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28万吨、落后水泥产能2003万吨、落后造纸产能25万吨、低效工业锅炉740台。
(二)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一是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4年,全省淘汰燃煤锅炉507台0.173万蒸吨,超额完成2014年年度任务。今年上半年,淘汰燃煤锅炉333台862.73蒸吨,完成年度计划数的86.27%。二是推动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2014年,全省完成26台燃煤发电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超额完成4台;建成投运23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超额完成5台。2014年颁布实施《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执行新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目前我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均已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并逐渐规范稳定运行;2015年,全省完成4台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旁路封堵,14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已于2014年提前完成。三是加大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力度。贵阳、遵义、安顺、铜仁、毕节、凯里、仁怀、清镇等8个城市已制定或完善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办法。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6816个在建项目扬尘管理措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限期整改830个,停工整改715个。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全省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道路保洁面积为8327万平方米,实现机扫面积为5740万平方米,机扫率为68.9%,道路交通扬尘不断减少。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全省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累计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550套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五是推进黄标车淘汰。全省9个市(州)中心城区采取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贵阳市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淘汰工作,目前已发放补贴资金约79.4万元。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600万辆,下达我省6.9万辆的淘汰任务,在公安等部门的努力下,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0479辆,完成年度任务数的102%。2015年,截止8月31日,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43544辆,完成年度总任务约67%,其中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5246辆,完成年度总任务约34%。六是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4年1月1日,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同时,加快推动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全省共计完成809个加油站、7个储油库、882辆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各完成总任务的54%、50%、94%。七是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用于替代燃煤。全省设市城市完成了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扩大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八是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今年4月份以来,对列入第一批省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的19个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督查调研,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动园区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创建贵州省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申报评定工作,已确定了10个工业园区为试点单位。九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结合“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2014年,对全省高速公路及进出城主干道可视范围内“黑烟囱”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高速公路、进城主干道沿线企业450家,关停21 家,拆除老旧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11家,强制拆除“黑烟囱”19个,处罚案件11个。全省涉及水泥、钢铁、火电、平板玻璃等行业的84家国控、62家省控共146家废气排放企业90%以上(含)堆场已按要求进行扬尘控制。
(三)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并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严于国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人民政府。各地人民政府依据下达的目标任务搞好工作的分解落实,并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分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推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办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年初组织对各地上一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成未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各地人民政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干部管理部门对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成未完成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遵义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限期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
三是组织定期督查。每月调度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州)采取预警、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加快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削减目标难度越来越大。我省大气污染主要行业减排设施将于今年底建完,工程减排空间越来越窄,今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主要通过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来实现。而且,我省不属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考核的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并以2012年年均浓度为基准值。2012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2013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2年上升10微克/立方米,上升14.7%,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达不到2012年水平。在全省产业结构变化不大,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随着省内煤炭消费总量和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难度不断增大。
二是道路、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比较大。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新增的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
三是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任务艰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省约有黄标车13万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约1.48万辆,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但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关于黄标车淘汰的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淘汰黄标车只能通过各城市划定限行区域促进淘汰,或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引导淘汰。据估算,按淘汰一辆车给予1.5-3万元的标准,我省淘汰13万辆黄标车的需要补贴资金约20-30亿元。
四是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滞后。2014年,全省完成了占总任务的48.4%加油站、占总任务数37.5%的储油库和占总任务数66.8%的油罐车油气改造治理工程,未按国家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的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五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资金缺口比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各行各业,需治理项目众多。作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薄弱,完全依靠地方各级财政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燃煤锅炉淘汰、重污染企业搬迁、黄标车淘汰、油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存在巨大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恶化,力争有所改善。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不懈,抓出成效。
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发展和使用清洁能源等涉及大气质量的指标放在优先位置,加大示范引领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交通,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
三是强力推进重点工作进度。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要求,全省范围内的油气污染治理任务在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15年底前要淘汰约6.5万辆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约1.48万辆全部淘汰。这些硬任务,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约谈等工作措施,确保治理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措施。
四是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依据源解析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环境治理。通过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源解析,确定各地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有针对性开展大气环境治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符合实际,取得成效。
五是科学制定全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我们将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要求,认真谋划“十三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衔接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并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做好衔接,争取国家对我省工作给予更大的支持。
表1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年际变化表
年度综合指数①达二级城市数超二级城市数超标城市20101.7957②5遵义、毕节、都匀、兴义、仁怀20111.776111兴义20121.586121福泉20131.693112铜仁、清镇20141.3431302015年上半年1.191130注:①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分级:
(0-1)空气质量很好;(1-2)空气质量良好;
(2-3)空气质量较好;(3-4)空气质量轻度污染。
②福泉市2012年开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2010年和2011年仅统计12个城市,无福泉市。
表2设市城市2010—2015年上半年环境
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年际变化表
城市
名称综合指数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类别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上半年贵阳市2.0281.9821.5631.7891.5131.3992级2级2级2级2级2级六盘水1.6771.5181.4331.7541.5741.3022级2级2级2级2级2级遵义市2.5702.1691.9312.1731.7141.4693级2级2级2级2级2级安顺市1.6691.6531.4281.6681.4121.4582级2级2级2级2级2级铜仁市1.2861.6341.4901.8491.1651.3282级2级2级3级2级2级兴义市1.9241.9721.6031.2121.0321.0253级3级2级2级2级2级毕节市2.0372.2751.6672.0301.4821.2823级2级2级2级2级2级凯里市1.5611.4991.3331.3291.0710.9372级2级2级2级2级2级都匀市1.9341.6831.4641.5481.1230.8983级2级2级2级2级2级清镇市1.5431.7481.6382.2331.5911.5492级2级2级3级2级2级仁怀市2.2482.2081.4481.4581.5001.3713级2级2级2级2级2级赤水市1.0141.0291.2120.9700.8350.5052级2级2级2级2级2级福泉市--2.3132.0541.4900.955--3级2级2级2级
表3全省设市城市空气3指标年均浓度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mg/m3)年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00.0480.0180.07720110.0440.0210.07820120.0380.0210.06920130.0390.0210.07820140.0260.0200.0662015年上半年0.0240.0180.057老标准一级标准限值0.020.040.04老标准二级标准限值0.060.080.10新标准一级标准限值0.020.040.04新标准二级标准限值0.060.0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