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曹晓莉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2016年3月3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 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请曹晓莉等17名同志的任免职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 潮院长提请:
任命:
曹晓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管劲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罗朝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朱 兴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李 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金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文永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管劲松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田勇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世柱、韦 雄、周克勤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袁本朴检察长提请:
任命乔冀安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何立民、刘永实、雷建平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 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请曹晓莉等17名同志的任免职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 潮院长提请:
任命:
曹晓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管劲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罗朝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朱 兴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李 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金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文永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管劲松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田勇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世柱、韦 雄、周克勤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袁本朴检察长提请:
任命乔冀安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何立民、刘永实、雷建平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