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6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1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1—10月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1—10月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经济运行呈现动力增强、结构趋优、效益提升的良好态势。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财政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财政总收入1980.72亿元,按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及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调整2015年同期基数后,同比(下同)增加125.67亿元,增长6.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2.41亿元,完成预算的77.2%,增加106.26亿元,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921.92亿元,增加101.35亿元,增长12.4%;非税收入330.5亿元,增加4.92亿元,增长1.5%;非税收入占比为26.4%,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占比为22.8%,同口径下降2.2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2.04亿元,完成预算的81.2%,增加466.37亿元,增长15.8%。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02亿元,完成预算的76.7%,增加20.83亿元,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160.19亿元,完成预算的77.2%,增加14.85亿元,增长10.2%;非税收入62.83亿元,完成预算的75.5%,增加5.99亿元,增长10.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5.7亿元,完成预算的69.8%,增加16.79亿元,增长2.4%。

  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补助2467.14亿元,比上年全年数增加119.94亿元,增长5.1%。其中,中央转移支付2456.64亿元,政府性基金及部委直拨等其他补助10.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521.52亿元,完成预算的81.8%,增加65.61亿元,增长14.4%。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55.3亿元,完成预算的63.6%,增加15.51亿元,增长3.5%。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17亿元,完成预算的57.4%,增加5.12亿元,增长25.5%。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23亿元,完成预算的41.6%,增加6.84亿元,增长60.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5亿元,完成预算的73%。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0.09亿元,完成预算的95.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70.01亿元,完成预算的78.7%。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5.19亿元,完成预算的92.8%。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9.93亿元,完成预算的93%。

  今年以来,全省财政收支保持平稳增长,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四大行业营改增减税效应明显,大幅减轻企业负担。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6—10月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口径营改增税收合计完成110.37亿元,为上年同期营业税的72.7%,对地方税收收入增收的贡献从4月的58.5%下降到10月的32.5%,结构性减税效应逐步体现。二是传统产业税收占比回落,新兴产业税收增收贡献保持平稳。1—10月,全省三次产业税收结构由0.1:46.9:53变化为0.1:44.2:55.7,第三产业税收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2.7个百分点。传统产业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9.4%,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新兴产业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0.8%,比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税收结构更趋合理。三是非税收入占比同口径下降,收入质量继续得到提高。全省非税收入占比为26.4%,剔除营改增“五五分成”体制调整净增上划中央税收,以及16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净增非税收入两个不可比因素后,全省非税收入同口径占比为22.8%,比上年同期同口径下降2.2个百分点。四是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民生类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5.8%,比上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9个市州均实现两位数增长。主要支出项目中,重点民生领域的增速较快,全省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2245.61亿元,增长22.5%,比上年同期提高7.2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5.8%,同比提高 3.6个百分点。

  同时,全省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仍然偏慢,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不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些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果不明显,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仍不够规范等。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加以解决。

  二、1—10月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着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规范公平的税收政策环境。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对全省67户企业投入的科技研发费用实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会同省直部门出台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二是支持企业转型和创业创新。争取到国家将我省纳入全国10个“三供一业”移交试点省份的政策支持,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帮助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拨付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13.36亿元,支持实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支持贵阳市成功入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及时下达2016年补助资金4.05亿元,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公共服务。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0.83亿元,选取46个县、1083个行政村开展“财政支持千村集体经济”整县推进试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整合下达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29亿元,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下达中央和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56亿元,将农户保费负担比例由20%下调到15%,下调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面,将原补贴市县保费支出的50%,调整为补贴市县和农户保费支出的50%,把农户自交保费纳入了省级补贴范围,提高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抵御风险能力。四是推动旅游业和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及时拨付省级旅游发展资金、航线航班培育资金、贵州形象片宣传经费、旅游资源大普查经费等专项资金5.2亿元,推动旅游业持续实现“井喷式”增长。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9.9亿元,支持完善流通体系和开放平台建设,其中安排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5.96亿元,支持全省农村电子商务跨越发展。五是推动大数据战略行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大数据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大数据行业数据库、数据管理和分析平台等核心技术产业化。持续加大“云上贵州”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完善“云工程”登云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骨干传输网运行维护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资金3.35亿元。

  (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2.59亿元,支持清水江、赤水河、万峰湖、红枫湖、百花湖的污染防治及草海综合治理和开发。省级安排并及时下达水资源费3亿元,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综合管理。拨付中央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六盘水市地下综合管廊和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下达中央和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88亿元,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石漠化和坡耕地治理,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及时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96亿元,支持推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工作。二是推进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工业绿色制造。安排并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60.7亿元,扎实推进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争取到中央下达我省2016年退耕还林任务473万亩的政策支持,在14个工程省(区、市)中排第1位,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积极构建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围绕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支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选聘担任护林员政策措施。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资金2.2亿元,支持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三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营造农村地区宜居环境。全省小康寨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投资62.42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20.1%。以自然村寨为重点,有序推进村寨道路、农户庭院硬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便民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等工程。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整合传统村落保护、农村节能减排、农村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5.78亿元,支持全省传统村落建设和保护。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我省纳入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范围的县区由18个增加到36个,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覆盖全省88个县区。积极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做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经费保障工作。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方式,安排并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23亿元,通过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县,重点支持扶贫产业、农村经营主体“三变”改革、“特惠贷”贴息、扶贫培训和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指导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省级财政先期出资20亿元,加快推进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筹建,出台了基金设立方案、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拟定极贫乡(镇)脱贫攻坚子基金设立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181.64亿元,为落实全年45万人搬迁任务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丹寨县围绕脱贫攻坚任务,以县为主开展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改革试点。二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教育方面,安排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40亿元,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时下达省级资金5.03亿元,用于对全省31.7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启动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医疗卫生方面,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三项补助标准提标资金保障工作;配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加快推进全省远程医疗体系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争取到中央将我省5个市(州)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标的资金保障工作;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医院护工培训试点等促进就业工作。住房保障方面,下达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9.34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29.7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居有所安”。防灾减灾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多渠道筹集抗洪救灾资金并及时下达受灾地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经费保障工作;实施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程,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明确补助标准、规范实施范围,努力确保受灾群众不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创新。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2016年新增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6%提高到19%。合理确定增值税分享比例,出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保持改革前后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不变。在相关转移支付分配测算中,采取提高“民族因素”权重或增加“民族因素”等措施,增加对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转移支付10.5亿元。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分配试行办法。二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省级设立10亿元规模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新开发“贵工贷”、“外贸信贷通”等融资产品,继续实施“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电商信用贷”等融资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的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签订100亿元的“贵农贷”银担合作协议,支持县级打包推荐涉农项目实施。投入10亿元完成对58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资工作,实现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省市县全覆盖。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3.3亿元,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规模。三是以PPP项目为重点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召开了贵州省促进民间投资和PPP项目合作推进会,集中签约PPP项目12个,签约金额534亿元,并向省内外推介总投资额1532亿元的PPP项目152个。省级财政先期投入资金5亿元,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省级PPP母基金。邀请国家PPP基金公司到贵州实地考察并取得初步成效,国家PPP基金拟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入61亿元参与我省27个项目建设。联合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筛选了50个项目上报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我省22个项目获准纳入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获批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列全国第8位和第4位。四是加快推进贵州省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运营。协助贵民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则,积极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贵民集团公司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高校化债、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等重点工作。支持贵民集团公司按程序报批后完成增资参股贵州银行、参股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工作,加快筹建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一是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印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部门外,全省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了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二是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指导省直部门做好部门年度预算支出编制与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批复了3个省直试点部门31个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监控及项目实施结束后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已收回沉淀资金96亿元,占应收回的123%(含部分结转不足两年的沉淀资金),形成实际支出87.99亿元,占已收回的91.7%,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政府债务化解规划及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71亿元,督促各级财政按照1:1比例落实资金建立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防范债务风险的“防火墙”。多渠道探索化解存量政府债务,通过平台公司转型升级、PPP模式、债务项目谈判等方式逐步化解存量债务。截至2015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8754.81亿元,比2014年减少19.39亿元,低于财政部分配我省的政府债务限额。继续做好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截至2016年10月底,已成功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2341.48亿元,分配各级2093.84亿元,债券平均利率约3%,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和资金监管。加快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省财政厅内控基本制度和5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已印发执行,进一步强化对财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各市、县财政部门已按要求成立内控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制度正在抓紧拟定。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对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节能环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投入量大、各界关注度高的领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对存在典型违规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全省财政收支保持良好运行态势,财政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继续提高。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宏观背景下,财政稳定运行的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将共同努力,力争如期完成年初确定的全省财政收支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扎实抓好组织收入。加强财政运行调度,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强化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和重点地区的监测分析,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收入预期目标任务。依法实施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确保收入平稳增长,质量稳步提高。

  (二)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尽快到位、项目尽快落地。提高财政资金盘活效率,加快应收回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和支出进度。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注重财政投入与信贷、担保等金融手段协调配合,发挥好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组织好PPP示范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管,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在财政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推动预算单位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资金拨付和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规定,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切实防范潜在风险。

  (四)精打细算,做好明年预算编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按照“有增有保有压”的原则,编细编准编实预算,力争减少年度中预算调整事项。在省级各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促进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全面开展部门三年支出滚动规划管理,做好部门支出规划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增强年度间预算安排的统筹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对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分重要。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贡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