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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至24日在贵阳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群山、傅传耀、袁周、周忠良、李岷,秘书长刘一民和常委会委员,共51人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副省长卢雍政、黄家培,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朱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管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审议了《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批准了《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护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6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批准了2016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对外开放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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