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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1月1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一民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

  2016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在省委的领导下,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关注民生,突出以立法推动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兼顾各方面立法需求,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良好法制保障。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原则

  坚持党管立法,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立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人大主导,着力提高由人大组织起草和提案的法规项目比例;坚持立改废并重,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统筹兼顾,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连续性;坚持科学民主,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着力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三、《计划草案》编制过程

  201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并在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58件。经梳理、汇总,并反复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协商讨论,形成《计划草案》送审稿,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省委。2015年12月25日,省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计划草案》。2015年12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有5件。二是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有12件。其中,制定7件,修改5件。三是打包修改和废止的法规项目,有4件以上。经与省政府法制办对接,预计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涉及的36件以上法规作出2件以上打包修改决定,同时废止2件以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四是批准市(州)、自治县法规。因我省新增8个市(州)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初步了解,预计市(州)和自治县报请批准的法规在16件以上。五是开展调研的法规项目,有24件。

  确定这些项目,体现了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坚持量力而为、确保质量的原则。既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对立法的需求,也考虑了常委会会议次数、会期安排等立法能力的实际状况;既考虑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条件,也兼顾了急用先立原则。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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