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月1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宋宇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地和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多层次全方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法的有效实施,一是及时下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委发〔2015〕2号),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二是专门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专家来黔授课,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协调省委组织部,将新《食品安全法》纳入省委党校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轮训的重要内容,对市县乡分管领导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四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班子成员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宣讲,推动在全省、全社会、全系统掀起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的高潮。
(二)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一是逐级制定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和研讨,分期分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确保人人都做知法的“明白人”,用法的“实干家”。截至目前,全系统组织各级各类培训48期,培训监管人员4590人次。二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充分借助地方高校教学资源优势,针对急需掌握的专业知识,开展短期培训、轮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三是省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扎实抓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使每一名监管人员都了解掌握新《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要义并加以运用。省农委还相继举办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全省马铃薯质量安全监测暨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监测抽样培训,以及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管员等相关培训工作。
(三)大力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一是突出食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这个重点,把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作为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二是突出食品从业人员这个主体,把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纳入食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三是突出“我用良心做食品”这一主题,分类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食品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具备从业所需的基本法律素养,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截至目前,全省组织各类食品从业人员普法宣讲全省组织各类食品从业人员普法宣讲657批次,培训从业人员5万余名。
(四)广泛开展对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坚持宣传工作和执法整治工作同步推进。举行邀请省内外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挖掘典型人物和事件,树立全系统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余万份。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监管动态信息,重要活动和整治部署借助新闻媒体平台进行报道,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影像、报刊上有报道、网站上有登载、手机上有微信(短信)、灯箱展板上有图案、宣传资料有派送,有效提升宣传效果。大力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积极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核心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打造贵州特色食品产业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省粮食局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粮食安全宣传,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粮食质量月”等专题活动,制作展板198个、印发27000余份宣传资料、宣传群众9100余人次。
二、以落实“四有两责”为主题,狠抓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充分发挥政府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是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目前全省市、县、乡均已建立健全政府食安委,其中乡镇由书记、乡镇长担任食安委主任,完善了组织机构。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把贵阳、六盘水、毕节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二)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5年10月8日,省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及县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四有两责”,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队伍,解决其待遇问题,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加强县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5年11月4日,全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就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2016年作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建设年,确保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目前,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到位率均已达到90%以上,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村(居委会)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全部完成。
(三)强力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5〕11号)的有关要求,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架构进行总体规划,统筹提出检验检测资源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同时,按标准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查、样品抽验必须的设施设备。二是大力推进以食品安全云为重点的信息化工作,积极探索大数据时代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安全追溯新模式。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期间,专门听取了食品安全云建设情况的汇报。截至目前,已有1530家企业上线向食品安全云传送数据,累计收集28534种食品检测、标准、知识等数据134.7万条。我省正在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积极争取将食品安全云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信息化建设试点。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在经费保障上注重向食品安全监管倾斜,将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稽查打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新闻和科普宣传、重大活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满足工作需要。着眼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科学合理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县级财政将从2016年起,安排食品监督抽检经费,重点检测肉、菜、水产品等鲜活食用农产品及本地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一步加大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同时,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资金。
三、以问题为导向,狠抓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
(一)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一是制定实施《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抽检各类农产品3602个,其中例行抽检(风险监测)925个,监督抽检2677个。二是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5〕1号),协助农业部对贵阳、遵义、安顺、黔南、黔东南、六盘水等地进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市场与生产基地开展例行监测。三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源头治理。制定实施《贵州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黔农发〔2015〕73号),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农资打假等7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生存空间。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分类监管。一是进一步增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总结近年来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6类重点食品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清单》,制定具体监管治理措施,着力对豆制品、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夏季粮食加工品及糕点、食用油、冻肉产品、米粉、月饼、大桶水、茶叶、肉制品、白酒等开展了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二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农委、省商务厅签订《贵州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厘清职责,确保食品监管无缝链接。组织专项督查工作,采取走访入场食品经营户,与市场开办方座谈等形式,对全省12个重点整治食品及农产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下发督察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全省系统内通报,对相关企业进行责任约谈。三是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工作。2015年,全省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2%,其中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充分发挥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全省共创建 4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6个示范景区(乡镇)、15条示范街、73个示范店。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修改举报奖励制度,方便广大群众举报,让广大群众敢于举报、愿意举报。
(三)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是鼓励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督促各地制定风险清单,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建立四级抽检监测系统,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充实完善抽检监测数据,积极利用抽检监测数据服务监管工作,努力实现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转变。二是印发实施《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信息发布办法(试行)》,从信息发布原则、分工、内容、程序、频次、形式等方式对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规范,并实现每周发布一次监督抽检信息。三是2015年9月,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推进会议在贵州召开,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抽检监测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信息发布等工作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一是针对过去食品安全“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的情况,建立新闻发言制度,主动发布信息,普及常识,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专家的专业知识支撑,为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预警、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2015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食用野生菌中毒为突破口,深入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实现了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伤亡率历史最低点。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以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为重点,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各种违法行为,及时约谈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四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于2015年7月9日成立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联合执法办公室,仅两个月就查获3起跨地区大案,实现首战告捷。在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和冷冻动物制品专项行动中,先后在遵义、六盘水、铜仁、黔东南、黔西南等地查获多起涉嫌走私冷冻动物制品案件,涉案货物710余吨,货值约2300多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2699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169643户次、餐饮单位28686家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986个次,查处违法行为1130起,立案155件,捣毁售假窝点7个,责令整改1081起,停业整顿22家,约谈企业39家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的食品7279.95公斤,下架、没收、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5306公斤,罚没60万元,吊销食品许可证6户,有力维护了全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六)创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围绕“解决公众诉求、打击违法犯罪、防范安全风险、宣传教育群众”的目标,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认真对每件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建档,并落实专人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严格把握办理时限,及时回复举报人,切实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累计收到群众举报投诉2158件(其中涉及食品1140件,涉及保健食品280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省政府高度重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工作,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在门户网站开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组织人员赴全省各市(州),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收集政府、行业以及食品经营人员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300余条。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立足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监管的现实需要,逐条讨论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目前,修订草案已上报省人大审议。同时,抓紧抓好宣传贯彻新修订《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依新法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推动新《条例》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经过认真整改,全省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5年10月,国务院食安办组织了对全国各省(区、市)食品安全工作系统督查考核,我省取得与上海市并列第一的成绩。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审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狠抓“四有两责”落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宋宇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地和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多层次全方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法的有效实施,一是及时下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委发〔2015〕2号),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二是专门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专家来黔授课,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协调省委组织部,将新《食品安全法》纳入省委党校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轮训的重要内容,对市县乡分管领导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四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班子成员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宣讲,推动在全省、全社会、全系统掀起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的高潮。
(二)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一是逐级制定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和研讨,分期分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确保人人都做知法的“明白人”,用法的“实干家”。截至目前,全系统组织各级各类培训48期,培训监管人员4590人次。二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充分借助地方高校教学资源优势,针对急需掌握的专业知识,开展短期培训、轮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三是省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扎实抓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使每一名监管人员都了解掌握新《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要义并加以运用。省农委还相继举办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全省马铃薯质量安全监测暨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监测抽样培训,以及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管员等相关培训工作。
(三)大力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一是突出食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这个重点,把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作为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二是突出食品从业人员这个主体,把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纳入食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三是突出“我用良心做食品”这一主题,分类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食品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具备从业所需的基本法律素养,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截至目前,全省组织各类食品从业人员普法宣讲全省组织各类食品从业人员普法宣讲657批次,培训从业人员5万余名。
(四)广泛开展对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坚持宣传工作和执法整治工作同步推进。举行邀请省内外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挖掘典型人物和事件,树立全系统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余万份。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监管动态信息,重要活动和整治部署借助新闻媒体平台进行报道,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影像、报刊上有报道、网站上有登载、手机上有微信(短信)、灯箱展板上有图案、宣传资料有派送,有效提升宣传效果。大力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积极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核心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打造贵州特色食品产业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省粮食局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粮食安全宣传,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粮食质量月”等专题活动,制作展板198个、印发27000余份宣传资料、宣传群众9100余人次。
二、以落实“四有两责”为主题,狠抓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充分发挥政府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是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目前全省市、县、乡均已建立健全政府食安委,其中乡镇由书记、乡镇长担任食安委主任,完善了组织机构。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把贵阳、六盘水、毕节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二)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5年10月8日,省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及县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四有两责”,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队伍,解决其待遇问题,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加强县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5年11月4日,全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就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2016年作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建设年,确保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目前,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到位率均已达到90%以上,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村(居委会)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全部完成。
(三)强力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5〕11号)的有关要求,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架构进行总体规划,统筹提出检验检测资源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同时,按标准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查、样品抽验必须的设施设备。二是大力推进以食品安全云为重点的信息化工作,积极探索大数据时代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安全追溯新模式。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期间,专门听取了食品安全云建设情况的汇报。截至目前,已有1530家企业上线向食品安全云传送数据,累计收集28534种食品检测、标准、知识等数据134.7万条。我省正在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积极争取将食品安全云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信息化建设试点。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在经费保障上注重向食品安全监管倾斜,将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稽查打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新闻和科普宣传、重大活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满足工作需要。着眼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科学合理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县级财政将从2016年起,安排食品监督抽检经费,重点检测肉、菜、水产品等鲜活食用农产品及本地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一步加大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同时,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资金。
三、以问题为导向,狠抓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
(一)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一是制定实施《2015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抽检各类农产品3602个,其中例行抽检(风险监测)925个,监督抽检2677个。二是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5〕1号),协助农业部对贵阳、遵义、安顺、黔南、黔东南、六盘水等地进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市场与生产基地开展例行监测。三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源头治理。制定实施《贵州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黔农发〔2015〕73号),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农资打假等7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生存空间。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分类监管。一是进一步增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总结近年来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6类重点食品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清单》,制定具体监管治理措施,着力对豆制品、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夏季粮食加工品及糕点、食用油、冻肉产品、米粉、月饼、大桶水、茶叶、肉制品、白酒等开展了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二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农委、省商务厅签订《贵州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厘清职责,确保食品监管无缝链接。组织专项督查工作,采取走访入场食品经营户,与市场开办方座谈等形式,对全省12个重点整治食品及农产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下发督察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全省系统内通报,对相关企业进行责任约谈。三是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工作。2015年,全省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2%,其中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充分发挥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全省共创建 4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6个示范景区(乡镇)、15条示范街、73个示范店。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修改举报奖励制度,方便广大群众举报,让广大群众敢于举报、愿意举报。
(三)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是鼓励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督促各地制定风险清单,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建立四级抽检监测系统,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充实完善抽检监测数据,积极利用抽检监测数据服务监管工作,努力实现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转变。二是印发实施《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信息发布办法(试行)》,从信息发布原则、分工、内容、程序、频次、形式等方式对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规范,并实现每周发布一次监督抽检信息。三是2015年9月,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推进会议在贵州召开,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抽检监测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信息发布等工作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一是针对过去食品安全“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的情况,建立新闻发言制度,主动发布信息,普及常识,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专家的专业知识支撑,为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预警、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2015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食用野生菌中毒为突破口,深入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实现了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伤亡率历史最低点。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以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为重点,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各种违法行为,及时约谈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四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于2015年7月9日成立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联合执法办公室,仅两个月就查获3起跨地区大案,实现首战告捷。在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和冷冻动物制品专项行动中,先后在遵义、六盘水、铜仁、黔东南、黔西南等地查获多起涉嫌走私冷冻动物制品案件,涉案货物710余吨,货值约2300多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2699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169643户次、餐饮单位28686家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986个次,查处违法行为1130起,立案155件,捣毁售假窝点7个,责令整改1081起,停业整顿22家,约谈企业39家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的食品7279.95公斤,下架、没收、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5306公斤,罚没60万元,吊销食品许可证6户,有力维护了全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六)创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围绕“解决公众诉求、打击违法犯罪、防范安全风险、宣传教育群众”的目标,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认真对每件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建档,并落实专人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严格把握办理时限,及时回复举报人,切实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累计收到群众举报投诉2158件(其中涉及食品1140件,涉及保健食品280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省政府高度重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工作,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在门户网站开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组织人员赴全省各市(州),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收集政府、行业以及食品经营人员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300余条。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立足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监管的现实需要,逐条讨论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目前,修订草案已上报省人大审议。同时,抓紧抓好宣传贯彻新修订《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依新法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推动新《条例》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经过认真整改,全省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5年10月,国务院食安办组织了对全国各省(区、市)食品安全工作系统督查考核,我省取得与上海市并列第一的成绩。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审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狠抓“四有两责”落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