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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7年9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多、任务重,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审议7件法规草案和6件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件法规;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审议和批准2件法规;听取审议了4个报告,审议通过了2个关于省人大代表选举的文件和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还决定了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之后表决通过。条例明确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原则,规范了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等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强化了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草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之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条例在保障外来投资者权益、强化政府服务、建立协调处理机制、规范外来投资者投资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条例强化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措施,明确了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为推动科学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我省大扶贫条例出台后,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认为是以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扶贫工作的典范。常委会把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7月至9月,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带队,赴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检查条例实施情况。本次会议在听取审议大扶贫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同时,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同一内容,将两种监督手段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双管齐下,体现了常委会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决心。审议中,与会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和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大家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全省上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创了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大家充分肯定省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指出,我省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本更高、难度更大。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考核督查等保障措施,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常委会为此专门作出了决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扎实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指出,我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在全国仍处于第29位的靠后位置,科技投入总量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尚不成熟,科研资源薄弱的现状不容忽视。大家强调,要立足新形势新要求,谋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律环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搭建市场化的网络交易平台,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立法后评估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规有效实施的新举措。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后评估领导小组,选择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评估。本次会议审议了立法后评估情况报告。审议中,与会同志认为此次立法后评估注重创新,邀请全国人大、水利部长江委、四川省、云南省的有关专家参与,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访问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对条例及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要认真总结此次立法后评估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8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筹备工作。会议决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于2017年10月1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将向全会建议,党的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做好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项准备工作。要精心抓好省人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准备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学习表率,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学深学透,真正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要精心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宣传的准备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工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凝聚力量,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揽全局、谋划工作。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现在到年底还有三个月时间,努力完成本届常委会目标任务,各项工作仍然十分繁重。当前我们要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认真总结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起草好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并对明年工作作出预安排。二是精心做好第三十二次、三十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法规草案和报告如期提请审议。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依法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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