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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春、傅传耀、袁周、李岷、李飞跃、王世杰,秘书长刘一民和常委会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刘远坤、卢雍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郭瑞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常务副院长朱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审查批准了《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审议了《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等六个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组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代表分配方案草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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