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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7年1月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一民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计划草案》,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良好法制保障。

  编制《计划草案》,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坚持人大主导,着力强化对立法选项的统筹作用;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民主立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认同感。

  二、《计划草案》编制过程

  2016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并在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等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广泛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截止10月底,共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60余件。经认真梳理、汇总、论证,并多次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商,形成了《计划草案》送审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群山多次过问,并专门听取了《计划草案》编制工作情况汇报。1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计划草案》。12月21日,省委常委会议审定了《计划草案》。12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

  三、《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计划草案》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继续审议2016年结转的法规草案,共4件。二是新制定、修改、废止、批准的法规,包括:新制定、修改10件,其中人大自主立法4件,省政府提案6件;打包修改废止预计2件以上,涉及20余件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法规,预计15件以上。三是调研项目20件。

  这些项目,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涉及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促进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发展、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安排这些项目,体现了量力而为、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既尊重了各方面立法需求,也坚持急用先立原则,并考虑了立法任务的相对平衡;既保持省人大自身立法工作力度不减,也考虑了9个市州新获得立法权后,批准市州法规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实际情况;既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程度,也适当考虑了完成审议项目的现实性和客观条件。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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