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3月1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强化整改。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省审计厅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从省审计厅跟踪检查结果来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总体较好。截至2013年底,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1416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30余项。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后,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省级公共财政年初预算支出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问题。省财政厅正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同时,逐步减少省级公共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留项目,加强代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代编预算下达和执行进度。
2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一是将部分省级部门下属单位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规范了对预算单位的管理。二是部分省级部门预算未包含对市、县两级的支出,而在具体执行中将支出下划到有关市、县,造成省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规模不实问题。省财政厅在安排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根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了对省级专项支出预算的管理,在预算的编报和批复中,均将省级专项支出分列为“省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三是26个部门部分项目支出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问题。省财政厅已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求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年初预算细化率须达到70%,2015年达到90%。
3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一是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有764亿元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问题。目前,已缴入国库756亿元,剩余的79935万元,省财政厅正在进一步清理,待核查完后再缴入国库。同时,将加强对执收单位的监管,避免发生因年末最后一天缴款导致无法及时对账并划库问题。二是3个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延压、滞留预算收入问题。省财政厅于2013年10月组织各代理银行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求各代理银行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整改,将资金划库情况作为代理银行年度考核指标,对于隐瞒截留、整改不力的代理银行,将更换主办行、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目前,3个代理银行延压、滞留的46亿元预算收入已全部入库。
4关于财政专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一是省财政厅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撤销政府采购资金等5个财政专户问题。省财政厅正采取积极措施,撤销国债转贷资金等2个财政专户;对其余3个政府采购资金账户,采取只出不进、逐步归零、归零即销户的原则办理。二是国外贷援款项目等36个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问题。省财政厅已撤销了2个财政专户,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专户待2014年项目贷款到期后销户,对其余的32个财政专户,已拟定归口管理的具体方案,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5关于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申报不完整问题。2013年,省财政厅向省人大报告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时,已报告了资金结余情况,并根据当年收支规模编制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报告工作。
6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欠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进行了催缴。目前,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上缴了所欠的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余3户企业因属特困企业或改变公司隶属关系,所欠的50176万元尚未补缴,省财政厅将继续督促其补缴。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省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发展改革委安排本部门的部分规划及课题类项目未明确时间进度和无详细支出预算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补充完善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前期费用总额、支出明细构成等申报资料,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的项目申报管理,要求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对资料不全、不规范的不安排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快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2012年底未实施的12个项目已基本完成。
2关于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借款未收回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与省财政厅进行会商,尽快建立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借款回收资金专户,统筹管理收回的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资金。拟于2014年会同省财政厅,对2012年底前下达的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三)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对部分企业逾期缴纳税款征收滞纳金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地税机关按规定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并追缴有关企业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相关地税机关正在整改落实。
2关于2012年度代收代缴税款等手续费预算存在混淆代收代缴税款范围、计算错误和多报预算问题。审计期间,省地税局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地税函〔2013〕122号),要求对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手续费预算及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3年8月,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带来的新变化,省地税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新报送2012年手续费审查统计表和2013年手续费预算表的通知》(黔地税办发〔2013〕50号),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重新填报2013年手续费预算,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手续费预算管理。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2013年部门预算已将大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或改变资金用途问题。
1关于将项目经费用于基本支出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2622万元,其余资金正在整改中。省旅游局还会商省财政厅,拟修订完善《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2关于违规发放人员补助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停止违规发放补助、退还已发放补贴、严格执行津补贴相关规定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部分一级预算部门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清退已发放补助、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完毕。
2关于无依据、超标准或自设项目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停止违规收费、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已收资金上缴财政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地方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问题。安顺市和松桃县已停止执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保障政策。贵阳市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5项社会保险基金,仍执行“单基数”政策,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待全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将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2关于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人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部分人员违规重复参加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障或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了社保待遇等问题。有关地区已进行了清理、核实和确认,正逐步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已取消了违规重复参加社会保障人员的社保待遇,停止了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的参保资格,追回社保资金6571万元。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范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努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3关于部分地方采取虚报低保人数或采用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社会保障资金问题。有关地区已通过将多获取的资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清理收回多拨付资金、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等方式进行整改。如黔西南州已将虚报大学生参保人数而多获取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7844万元纳入州财政局社保专户管理。凯里市司法机关根据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2名责任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凯里市新农合中心成立了新农合医疗保险技术指导专家组,进一步充实审核监管力量。
(二)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计提或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问题。有关地区已补提或补征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679549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6028%。其中,兴仁县等9个县(区)已补提水利建设基金288458万元,贵阳市本级和瓮安县等8个县(区)水利部门已补征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水能资源出让金391091万元。其余资金有关地区已制定限期整改计划。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严格执行水利资金筹集的有关政策。
2关于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问题。贵阳市本级和15个县(区)已将挤占挪用的115亿元水利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占应整改金额的8914%。其余资金有关地区已承诺今后逐步归还。
3关于将水利专项资金等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公款私存问题,有关单位已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核算、支付结清工程款项等方式整改完毕。对私设“小金库”问题,有关单位已撤销私设的“小金库”,将20663万元资金余额缴入国库,处理责任人员36人;进一步加强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了专项资金支付审核流程。
4关于一些水利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或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有关市、县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相关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已依法查处。下一步,各地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转包、挂靠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竞争开放的水利建设市场。
5关于部分项目质量不合格,导致项目不能使用或使用效果差问题。对部分项目质量不合格问题,有关地区水利主管部门已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不合格项目进行修复。威宁县组织人员对修复的排涝工程进行了检查验收,已确认质量合格。对部分项目因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多计工程款问题,有关地区已通过清理复核多计投资、责成有关单位收回多支付款项等方式进行整改,已追回资金61017万元。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地区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积极筹集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早日完工。威宁县改造建设校舍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威宁等县地震灾害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结存的1169.02万元捐赠资金,有关部门已根据用款计划加快资金拨付。已拨付资金1011.8万元,其余157.22万元为省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援建灾后重建项目,待2014年工程竣工后,将及时拨付。
(二)望谟县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望谟县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一是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开工问题。望谟县正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2012年灾后重建项目已全面开工,部分项目基本完工。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用地未落实、资料备案不规范等问题。2个建设项目已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中标价格125亿元;另1个建设项目因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经望谟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选择了符合资质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3个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灾后重建项目的备案资料正在收集整理。同时,望谟县审计机关对灾后重建项目开展了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分别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格和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五、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有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747.46万元,其余128.81万元为下属单位列支费用,已拟定资金收回计划。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有关部门已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66亿元上缴国库,其余3010万元为省国资委收取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已作为资本金拨付给2户省属企业。
(三)财务管理有待规范问题。对往来账中核算利息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问题,有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整改完毕。对违规发放各种福利补助、课题费等问题,2个部门已通过停止违规发放各种福利补助、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已发放福利补助情况、规范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管理等方式整改完毕。今后,各部门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企业财务核算中收入、支出费用不实问题。2户企业已通过调整账目、确认收入或扣减费用、转增实收资本等方式整改完毕。
(五)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为原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和借款的不当决策,存在连带偿还责任和资金潜在损失风险问题。该企业已向省国资委作出书面报告,并聘请律师密切跟踪有关事项,避免资金损失。
六、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项目多计工程投资216亿元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与施工等相关单位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对工程结算不及时问题,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正协调施工、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抓紧办理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结算相关手续,已将前期无依据支付款项抵扣了有关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对项目超批复概算和未经审批增加投资问题,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正积极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办理调整概算有关事宜;下一步,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在完成工程结算后实施调整概算。
(二)第二届中国(贵州)国际酒博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第二届酒博会执委会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进行了账目调整或账务处理,对多计的费用支出进行了核减。第三届酒博会执委会根据审计意见,制定了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强化整改。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省审计厅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从省审计厅跟踪检查结果来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总体较好。截至2013年底,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1416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30余项。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后,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省级公共财政年初预算支出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问题。省财政厅正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同时,逐步减少省级公共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留项目,加强代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代编预算下达和执行进度。
2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一是将部分省级部门下属单位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规范了对预算单位的管理。二是部分省级部门预算未包含对市、县两级的支出,而在具体执行中将支出下划到有关市、县,造成省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规模不实问题。省财政厅在安排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根据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了对省级专项支出预算的管理,在预算的编报和批复中,均将省级专项支出分列为“省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三是26个部门部分项目支出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问题。省财政厅已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求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年初预算细化率须达到70%,2015年达到90%。
3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一是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有764亿元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问题。目前,已缴入国库756亿元,剩余的79935万元,省财政厅正在进一步清理,待核查完后再缴入国库。同时,将加强对执收单位的监管,避免发生因年末最后一天缴款导致无法及时对账并划库问题。二是3个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延压、滞留预算收入问题。省财政厅于2013年10月组织各代理银行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求各代理银行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整改,将资金划库情况作为代理银行年度考核指标,对于隐瞒截留、整改不力的代理银行,将更换主办行、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目前,3个代理银行延压、滞留的46亿元预算收入已全部入库。
4关于财政专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一是省财政厅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撤销政府采购资金等5个财政专户问题。省财政厅正采取积极措施,撤销国债转贷资金等2个财政专户;对其余3个政府采购资金账户,采取只出不进、逐步归零、归零即销户的原则办理。二是国外贷援款项目等36个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问题。省财政厅已撤销了2个财政专户,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专户待2014年项目贷款到期后销户,对其余的32个财政专户,已拟定归口管理的具体方案,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5关于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申报不完整问题。2013年,省财政厅向省人大报告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时,已报告了资金结余情况,并根据当年收支规模编制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报告工作。
6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欠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进行了催缴。目前,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上缴了所欠的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余3户企业因属特困企业或改变公司隶属关系,所欠的50176万元尚未补缴,省财政厅将继续督促其补缴。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省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发展改革委安排本部门的部分规划及课题类项目未明确时间进度和无详细支出预算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补充完善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前期费用总额、支出明细构成等申报资料,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的项目申报管理,要求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对资料不全、不规范的不安排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快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2012年底未实施的12个项目已基本完成。
2关于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借款未收回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与省财政厅进行会商,尽快建立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借款回收资金专户,统筹管理收回的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资金。拟于2014年会同省财政厅,对2012年底前下达的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三)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对部分企业逾期缴纳税款征收滞纳金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地税机关按规定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并追缴有关企业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相关地税机关正在整改落实。
2关于2012年度代收代缴税款等手续费预算存在混淆代收代缴税款范围、计算错误和多报预算问题。审计期间,省地税局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地税函〔2013〕122号),要求对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手续费预算及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3年8月,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带来的新变化,省地税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新报送2012年手续费审查统计表和2013年手续费预算表的通知》(黔地税办发〔2013〕50号),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重新填报2013年手续费预算,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手续费预算管理。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2013年部门预算已将大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或改变资金用途问题。
1关于将项目经费用于基本支出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2622万元,其余资金正在整改中。省旅游局还会商省财政厅,拟修订完善《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2关于违规发放人员补助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停止违规发放补助、退还已发放补贴、严格执行津补贴相关规定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部分一级预算部门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清退已发放补助、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完毕。
2关于无依据、超标准或自设项目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停止违规收费、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已收资金上缴财政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地方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问题。安顺市和松桃县已停止执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保障政策。贵阳市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5项社会保险基金,仍执行“单基数”政策,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待全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将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2关于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人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部分人员违规重复参加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障或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了社保待遇等问题。有关地区已进行了清理、核实和确认,正逐步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已取消了违规重复参加社会保障人员的社保待遇,停止了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的参保资格,追回社保资金6571万元。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范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努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3关于部分地方采取虚报低保人数或采用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社会保障资金问题。有关地区已通过将多获取的资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清理收回多拨付资金、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等方式进行整改。如黔西南州已将虚报大学生参保人数而多获取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7844万元纳入州财政局社保专户管理。凯里市司法机关根据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2名责任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凯里市新农合中心成立了新农合医疗保险技术指导专家组,进一步充实审核监管力量。
(二)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计提或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问题。有关地区已补提或补征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679549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6028%。其中,兴仁县等9个县(区)已补提水利建设基金288458万元,贵阳市本级和瓮安县等8个县(区)水利部门已补征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水能资源出让金391091万元。其余资金有关地区已制定限期整改计划。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严格执行水利资金筹集的有关政策。
2关于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问题。贵阳市本级和15个县(区)已将挤占挪用的115亿元水利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占应整改金额的8914%。其余资金有关地区已承诺今后逐步归还。
3关于将水利专项资金等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公款私存问题,有关单位已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核算、支付结清工程款项等方式整改完毕。对私设“小金库”问题,有关单位已撤销私设的“小金库”,将20663万元资金余额缴入国库,处理责任人员36人;进一步加强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了专项资金支付审核流程。
4关于一些水利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或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有关市、县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相关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已依法查处。下一步,各地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转包、挂靠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竞争开放的水利建设市场。
5关于部分项目质量不合格,导致项目不能使用或使用效果差问题。对部分项目质量不合格问题,有关地区水利主管部门已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不合格项目进行修复。威宁县组织人员对修复的排涝工程进行了检查验收,已确认质量合格。对部分项目因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多计工程款问题,有关地区已通过清理复核多计投资、责成有关单位收回多支付款项等方式进行整改,已追回资金61017万元。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地区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积极筹集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早日完工。威宁县改造建设校舍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威宁等县地震灾害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结存的1169.02万元捐赠资金,有关部门已根据用款计划加快资金拨付。已拨付资金1011.8万元,其余157.22万元为省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援建灾后重建项目,待2014年工程竣工后,将及时拨付。
(二)望谟县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望谟县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一是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开工问题。望谟县正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2012年灾后重建项目已全面开工,部分项目基本完工。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用地未落实、资料备案不规范等问题。2个建设项目已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中标价格125亿元;另1个建设项目因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经望谟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选择了符合资质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3个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灾后重建项目的备案资料正在收集整理。同时,望谟县审计机关对灾后重建项目开展了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分别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格和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五、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有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747.46万元,其余128.81万元为下属单位列支费用,已拟定资金收回计划。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有关部门已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66亿元上缴国库,其余3010万元为省国资委收取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已作为资本金拨付给2户省属企业。
(三)财务管理有待规范问题。对往来账中核算利息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问题,有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整改完毕。对违规发放各种福利补助、课题费等问题,2个部门已通过停止违规发放各种福利补助、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已发放福利补助情况、规范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管理等方式整改完毕。今后,各部门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企业财务核算中收入、支出费用不实问题。2户企业已通过调整账目、确认收入或扣减费用、转增实收资本等方式整改完毕。
(五)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为原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和借款的不当决策,存在连带偿还责任和资金潜在损失风险问题。该企业已向省国资委作出书面报告,并聘请律师密切跟踪有关事项,避免资金损失。
六、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项目多计工程投资216亿元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与施工等相关单位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对工程结算不及时问题,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正协调施工、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抓紧办理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结算相关手续,已将前期无依据支付款项抵扣了有关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对项目超批复概算和未经审批增加投资问题,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正积极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办理调整概算有关事宜;下一步,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在完成工程结算后实施调整概算。
(二)第二届中国(贵州)国际酒博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第二届酒博会执委会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进行了账目调整或账务处理,对多计的费用支出进行了核减。第三届酒博会执委会根据审计意见,制定了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