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底或2月初在贵阳召开,具体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并公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底或2月初在贵阳召开,具体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并公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