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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政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5月1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关于审议〈全省民政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对省民政厅工作评议的综合意见》(黔人常办〔2013〕80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省民政厅进行认真研究,抓好整改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行政区划调整等民政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省政府领导多次对民政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政有关工作。各级政府按照民生优先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4年,省级财政共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11.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省政府领导多次率队到民政部汇报争取支持。2014年1至4月,我省共争取中央资金7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4亿元。中央明确今明两年分年度安排8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贵州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政府已责成省民政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民政有关工作情况的综合意见,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厅领导班子成员包片督查长效机制,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以及19个县(市、区)民政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

  (一)加强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启动《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前期立法调研工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健全完善城市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等6个方面主要工作任务,从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等5个方面明确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以解决“三无”老人、低收入困难老人、高龄空巢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今年预计筹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3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老年养护院9所,农村幸福院3000所,新增养老床位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将达23张。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向民政部申报了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结合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方式改革,在贵阳市云岩区、观山湖区开展养老机构“公办民营”试点工作。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我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项目,已报民政部备案。以市(州)为单位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落实上给予扶持照顾。目前,9个市(州)均已落实本年度养老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采取补助投资、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今年,省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渠道共安排资金900万元,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此基础上,各地按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标准对民办非营利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改善运营条件。

  (四)大力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围绕建设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目标,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方式积极培育居家网络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今年,省级共资助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0个。全省96 %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基本实现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同时,指导贵阳市云岩区开展由政府出资向社会组织购买为特困“三无”老人、失能与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全省推开。

  (五)强化养老服务业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初步完成《贵州省养老机构许可办法(草案)》和《贵州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计划在年内出台。积极筹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争取民政部将我省列为全国15个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试点省份之一,运用信息手段免费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今年首期培训1000人。研究制定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措施,对培训合格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力争“十二五”期末全省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审核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审核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强化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在低保对象审核认定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核审批规定和流程,组织全省近10万名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对所有低保家庭和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依法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建立基层干部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领取低保金备案公示制度,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最大限度杜绝关系保和人情保。目前,各地年度审核数据汇总工作正在进行。预计今年全省低保对象人数将降至510万人,比上年减少20万人左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二)加快核对机制平台建设率。把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人和已获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准确核对车船、房产、保险、存款、证券、税务、公益金帐户等信息作为实施精准救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2014年70%的市、县建成核对机制,2015年全面建成的目标,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中心拟加挂比对中心牌子,并增加比对指导职能。省有关部门正抓紧共同研究制定查询核对办法和核对查询流程,按照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核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信息平台。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3〕36号),围绕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管好用好资金,细化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方式方法,会同财政部门对9个市(州)、29个县(市、区、特区)、58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16个村(居)、1160户城乡低保户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各地采取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民政部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象认定、保障待遇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监督。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查实的低保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和问责。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将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法规、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以党风政风带民风、树新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17号),从文明节俭治丧、坚持火葬和生态节地安葬、坚持文明低碳祭扫等方面入手,明确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的具体要求。省政府将于近期召开全省殡葬工作会议,对全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今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将建成服务规范、设施完备的集中治丧场所。尚未在县城周边区域推行火化区的32个县(市、区)中,今年将推行18个,剩余14个将于明年全部推行。在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同城化发展趋势,统筹规划修建火化设施,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1000万元资金,在购置环保型火化炉和殡仪车方面给予补助。截止今年4月,全省共建成殡仪馆(殡仪服务站)62个,在建21个。同时,按照《贵州省公墓建设规划》,新批建经营性公墓10个。在农村土葬改革区,利用荒山瘠地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5000余个,40%的乡镇实现集中规范埋葬。

  (三)积极引导绿色殡葬。把宣传和推行少占或不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骨灰壁龛存放,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深埋等生态节地葬法,降低占地安葬比例。目前,全省60个公墓中,已有15个推行了生态节地葬法。今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在全省开展“移风易俗,生态殡葬”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文明节俭办丧和生态低碳祭扫,推动骨灰由“入土”向“入室”、“上墙”转变。贵阳市宝福山陵园、黔南州龙里县龙凤园陵园开辟义园,采取免费方式,吸引45户丧户用可降解骨灰坛在义园安葬骨灰。

  (四)加强殡仪服务机构和公墓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墓清理整顿,重点对超面积建设豪华墓位、擅自降低节地葬式比例、超标准硬化土地、违规出售和炒卖墓穴、骨灰格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加强对殡葬价格专项督查整治,明确要求各经营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基本殡仪服务政府定价标准,明码标价,严格区分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禁捆绑、强制或误导消费,切实保障中低价位商品和服务足量供给,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服务需求。同时,加快推行惠民殡葬制度,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省已有84个县(市、区、特区)对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实行减免,有10个县(市、区、特区)对辖区居民四项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实行减免。

  五、关于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积极推进社区建设

  (一)依法科学设置社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社区管理体制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及时总结并推广贵阳社区建设经验。同时,牢牢把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居民自治、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建设的制度前提,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村级整合中加强指导,综合考虑人口、国土面积、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引导各地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二)增强社区建设工作合力。坚持党委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区建设格局。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谐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纳入以县为单位的同步小康指标体系,开展分级示范创建。将社区服务纳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和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下沉。充分发挥市、县社会建设综合协调机构作用,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促进服务资源在社区整合。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在村(居)委换届选举中提高海选和直选比例,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手续、降低门槛,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进一步增强社区建设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解决社区建设实际问题。分解下达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年度指标,从省财政、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调动各地投入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性。目前,社区服务站已覆盖全省79.4%的城市社区和62%的农村社区。安排部署社区减负行动,理顺基层街道与社区关系,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推动各地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经费预算、人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普遍提高到1500元/月左右,钟山区、都匀市等区(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已超过2000元/月。

  六、关于进一步重视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民政工作力量

  (一)强化学习培训。注重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厅级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了省委举办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班。积极争取民政部支持,在我省建立养老护理远程网络教育基地和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精心编制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培训、法规政策在线学习、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业务技能。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全省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低保工作人员,低保对象3000人以上的再增加1名以上低保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购买社会服务的文件,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等基层民政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民政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改进政风推进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省民政厅在2013年大幅减少“三公经费”开支的基础上,今年各项经费支出同比进一步降低。坚持以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组织开展了处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民政资金网络监督系统,组织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清理,及时向省纪委报备民政大额资金分配情况,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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