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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5月1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安正康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段志林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大会主席团决定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指导和参加议案办理工作,听取了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贵阳市和遵义市人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财经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部分提出议案的省人大代表征求了议案办理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到贵阳市、遵义市进行调研,实地察看桐梓县城、仁怀市区、遵义县鸭溪镇等地城市管理情况。 5月5日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第12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议案及办理相关情况。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城市管理是当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各地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城市管理职能内容多且繁杂,有些地方对城市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管理确定的职责也各不相同,造成城管对自身职能定位不清不准;城市管理人员队伍数量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城市规模,人员编制不符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一些城市管理行为缺乏规范,有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设定低,难以起到惩戒教育作用;有的地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造成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原来的集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已初具城市规模,给城市管理提出向镇乡延伸的实际需求。

  正如议案所指出,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专门的城管法规来对城市进行管理,导致各种管理问题与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差、执法依据散乱、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加快立法步伐,保证有法可依,这是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的基础。财经委认为,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管理实际需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非常必要。

  经主任会议同意,《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已列入2014年常委会立法调研准备项目。目前,省人大财经委已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拟定了具体的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确定了承担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例草案文本初步形成,将进入反复论证、调研、修改的关键环节。我委将按急用先立的要求,主动牵头组织好、协调好条例起草、提案的相关工作,坚持充分调研、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起草法规的质量,力争条例草案尽早提请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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