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龙超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履职真抓实干,认真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贵州改革开放、法治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通过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6件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8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1次、工作评议1次、专题询问3次,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83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办理信访案件800余件。完成全国人大委托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常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党中央对贵州发展特别关心,对贵州工作特别支持。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我省视察指导,要求我们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李克强总理2月在我省考察指导,充分肯定贵州工作并给予鼓励和支持。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总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省委始终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全局部署和推进。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省委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陈敏尔书记给人大交任务、压担子,提出了加快大数据立法等新的要求。省委支持人大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鼓励从生态文明立法上进行有益探索。支持人大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重要平台。
省人大常委会坚定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向中央、向省委看齐,紧跟省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省委报告。认真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担负起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推动科学立法与急用先立的统一,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新途径,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省委重大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的内容。起草和审议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为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提供法律支撑。制定全国第一部省级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对涉及国家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16件法规进行集中修改,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新制定专利条例,鼓励、保护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制定公路条例。修改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审议招标投标条例,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审议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二)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修改道路运输条例,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落实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修改三个条例和办法中涉及高考加分的条款。启动修改食品安全条例,积极回应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贯彻“全面两孩”政策,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教育等立法调研。
(三)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循环经济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资源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河湖管理等立法调研。
(四)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我省的立法主体从20个增加到41个。常委会统筹考虑各地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作出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举办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班,安排市州人大同志到常委会机关跟班学习,支持和指导市州做好立法准备,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慈善事业法、国家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种子法等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及时跟进改革发展进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以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利用外资、大气污染防治、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等有关报告,批准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两次审议和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督促和支持省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制度。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常委会选择耕地保护、民族村寨保护、旅游产业发展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并认真回答询问,在问答中听取意见形成共识、明确改进举措。常委会审议意见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扩大开放和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好、建设好民族村寨;强化规划引领、打造贵州山地旅游升级版等,省政府均给予了高度重视。
针对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开展评议,要求省政府从基层基础、源头重点、薄弱环节抓起,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常委会组织开展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就消防“一法一条例”安全责任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等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工作力度,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支持法治毕节建设工作。
常委会对贵州“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等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围绕精准扶贫、大数据产业发展、自然保护区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体制改革、工业园区建设、烟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侨务经济、民族村寨和民族文化保护、城市垃圾分类试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继赤水河环保活动之后,又启动了“美丽贵州·绿色乌江”2015贵州环保行活动。
加强监督工作跟踪问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教育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继续抓好整改落实。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健全制度、完善举措,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一)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座谈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举办立法法、预算法等专题培训班,全年培训省人大代表400多人次。运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联系代表,促进代表知情知政。总结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经验。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现场观摩会,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履职平台建设。
(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要求,组织代表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建设、检察工作等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邀请7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4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组织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草海污染情况专题调研。开展省直下选代表回选举单位参加活动。
(三)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新制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开展代表建议督办调研、代表建议督办月等活动,深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5件、建议677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9件,专门委员会督办7件。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五、坚持强化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严和实的作风,不断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水平。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深入调研作为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二)充分发挥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举办7期学习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600余人次。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落实省委交给的25项改革任务,推动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坚持干部择优选拔和岗位交流,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全年举办5期“人大讲坛”。
(三)扎实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注重机关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使用和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增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讲透“人大理论”、讲好“人大故事”。选派干部参与兴仁县的扶贫帮扶工作,开展“人大扶贫兴仁20年”专题调研并形成研究成果。
(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两次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和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帮助解决县乡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启动我省选举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规修改和制定工作。
各位代表!
当回顾“十二五”光辉历程、走进“十三五”新征程的时候,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00余件,率先出台6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及跨区域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空白,走在了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列。
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0余项,开展专题询问8次、工作评议4次,对10余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00余人次。代表工作、基层人大建设等各项工作有了长足进步。
取得这些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和全省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省人民、社会各界的热忱参与和帮助。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和不足:立法质量和精细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议题需要进一步精准,代表议案办理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会议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16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服务和保障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夺取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我们要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主体作用、人大主导作用有机统一,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加强创制性立法,推进精细化立法,及时把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在经济立法方面,制定和修改扶贫开发条例、扶贫资金审计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旅游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等,推动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社会和文化立法方面,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华侨捐赠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在生态立法方面,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条例等24件立法项目进行调研。加强对各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支持中加大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跟踪监督,探索完善全链条监督模式,对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一抓到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报告,对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全省扶贫开发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规范经济运行秩序。着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大对政府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财政决策的审查监督力度,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强化保护生态底线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草海和清水江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
扎实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做好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履职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省级领导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探索建立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推动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和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调查研究作为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必备环节,加大跟踪落实和督办力度,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好在黔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文件。
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省人大常委会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创新完善常委会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提高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认真做好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继续办好人大讲坛,拓展学习培训渠道。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深化人大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省实施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工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坚持地方各级人大向上级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制度,巩固和发展全省人大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人大干部队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常态化、长效化,营造良好机关生态,为人大工作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位代表,“十三五”宏伟蓝图己经绘就,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就在前面。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决战的精神,冲刺的状态,打赢大扶贫攻坚战,打好大数据突围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附件一: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制定10件地方性法规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15年3月27日 32 贵州省专利条例 2015年3月27日 23 贵州省公路条例 2015年5月25日 24 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5年7月31日 25 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2015年9月25日 26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 27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 2015年11月27日 28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年11月27日 29 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2015年11月27日 110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2016年1月15日 1通过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6件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 2015年11月27日 22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3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四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4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渔业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5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6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7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三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 2通过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 1批准贵阳市1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8件单行条例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阳市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 2015年7月31日 12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 2015年3月27日 13 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2015年3月27日 14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 2015年3月27日 15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 2015年5月25日 16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5日 17 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5日 18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5年7月31日 19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2015年9月25日 1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法规草案6件序号 名 称 审议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5年9月 12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 2015年9月 13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2015年11月 14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2015年11月 15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015年11月 16 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5年11月 1 附件二: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
听取和审议10个专项工作报告序号 名 称 时 间 常委会1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2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教育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3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4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 第15次常委会5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 第15次常委会6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7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8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9 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10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月 第20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报告5个1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2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3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4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5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5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月 第20次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次1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情况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1次1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有关工作开展评议 2015年5月 第15次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3次1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2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3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2次1 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2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 审议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2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全年审查报备文件83件各专门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序号 内 容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1 开展全省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调研;开展旅游景区建设情况的调研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 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3 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展立法后评估;听取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扶贫办关于《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4 开展全省市州、县、乡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工作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5 开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执法调研;开展以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全省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为重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调研工作;继续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6 开展全省外资企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 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附件三: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共61件以上)
第一类项目:列入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5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和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 已提请审议
2.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已提请审议
3.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已提请审议
4.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已提请审议
5.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 已提请审议
第二类项目:列入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32件以上)
(一)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规项目(12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和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修改) 主任会议
(农业与农村委、法工委)
2.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财经委(财经委、预算工委)
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选任联委(选任联委)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等
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4.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选任联委(选任联委)
5.贵州省华侨捐赠条例 外侨委(外侨委)
6.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省政府(省卫计委)
7.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省统计局)
8.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 省政府(省住建厅)
9.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省政府(省民政厅)
10.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改) 省政府(省审计厅)
11.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省政府(省水利厅)
12.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 省政府(省民宗委)
(二)打包修改省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涉及的36件以上法规;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4件以上)
(三)批准九个市(州)、十一个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6件以上)
第三类项目:调研类法规项目(24件)
法规名称 牵头单位
1.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 财经委
2.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3.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4.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
5.贵州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条例 财经委
6.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环资委
7.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 财经委
8.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财经委
9.贵州省献血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10.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 教科文卫委
11.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教科文卫委
12.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13.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内司委
14.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内司委
15.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内司委
16.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民宗委
17.贵州省河湖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18.贵州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19.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农业与农村委
20.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21.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环资委
22.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环资委
23.贵州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 外侨委
2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研究室
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改)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龙超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履职真抓实干,认真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贵州改革开放、法治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通过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6件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8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1次、工作评议1次、专题询问3次,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83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办理信访案件800余件。完成全国人大委托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常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党中央对贵州发展特别关心,对贵州工作特别支持。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我省视察指导,要求我们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李克强总理2月在我省考察指导,充分肯定贵州工作并给予鼓励和支持。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总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省委始终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全局部署和推进。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省委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陈敏尔书记给人大交任务、压担子,提出了加快大数据立法等新的要求。省委支持人大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鼓励从生态文明立法上进行有益探索。支持人大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重要平台。
省人大常委会坚定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向中央、向省委看齐,紧跟省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省委报告。认真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担负起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推动科学立法与急用先立的统一,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新途径,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省委重大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的内容。起草和审议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为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提供法律支撑。制定全国第一部省级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对涉及国家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16件法规进行集中修改,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新制定专利条例,鼓励、保护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制定公路条例。修改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审议招标投标条例,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审议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二)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修改道路运输条例,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落实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修改三个条例和办法中涉及高考加分的条款。启动修改食品安全条例,积极回应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贯彻“全面两孩”政策,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教育等立法调研。
(三)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循环经济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资源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河湖管理等立法调研。
(四)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我省的立法主体从20个增加到41个。常委会统筹考虑各地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作出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举办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班,安排市州人大同志到常委会机关跟班学习,支持和指导市州做好立法准备,依法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慈善事业法、国家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种子法等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及时跟进改革发展进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以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利用外资、大气污染防治、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等有关报告,批准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两次审议和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督促和支持省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制度。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常委会选择耕地保护、民族村寨保护、旅游产业发展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并认真回答询问,在问答中听取意见形成共识、明确改进举措。常委会审议意见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扩大开放和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好、建设好民族村寨;强化规划引领、打造贵州山地旅游升级版等,省政府均给予了高度重视。
针对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开展评议,要求省政府从基层基础、源头重点、薄弱环节抓起,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常委会组织开展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就消防“一法一条例”安全责任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等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工作力度,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支持法治毕节建设工作。
常委会对贵州“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等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围绕精准扶贫、大数据产业发展、自然保护区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体制改革、工业园区建设、烟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侨务经济、民族村寨和民族文化保护、城市垃圾分类试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继赤水河环保活动之后,又启动了“美丽贵州·绿色乌江”2015贵州环保行活动。
加强监督工作跟踪问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教育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继续抓好整改落实。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健全制度、完善举措,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一)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座谈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举办立法法、预算法等专题培训班,全年培训省人大代表400多人次。运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联系代表,促进代表知情知政。总结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经验。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现场观摩会,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履职平台建设。
(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要求,组织代表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建设、检察工作等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邀请7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4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组织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草海污染情况专题调研。开展省直下选代表回选举单位参加活动。
(三)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新制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开展代表建议督办调研、代表建议督办月等活动,深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5件、建议677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9件,专门委员会督办7件。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五、坚持强化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严和实的作风,不断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水平。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深入调研作为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二)充分发挥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举办7期学习培训班,培训各级人大干部600余人次。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落实省委交给的25项改革任务,推动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坚持干部择优选拔和岗位交流,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全年举办5期“人大讲坛”。
(三)扎实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注重机关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使用和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增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讲透“人大理论”、讲好“人大故事”。选派干部参与兴仁县的扶贫帮扶工作,开展“人大扶贫兴仁20年”专题调研并形成研究成果。
(四)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两次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和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帮助解决县乡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启动我省选举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规修改和制定工作。
各位代表!
当回顾“十二五”光辉历程、走进“十三五”新征程的时候,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00余件,率先出台6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及跨区域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空白,走在了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列。
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0余项,开展专题询问8次、工作评议4次,对10余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00余人次。代表工作、基层人大建设等各项工作有了长足进步。
取得这些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和全省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省人民、社会各界的热忱参与和帮助。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和不足:立法质量和精细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议题需要进一步精准,代表议案办理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会议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16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主基调主战略,服务和保障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夺取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我们要坚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主体作用、人大主导作用有机统一,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加强创制性立法,推进精细化立法,及时把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在经济立法方面,制定和修改扶贫开发条例、扶贫资金审计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旅游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等,推动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社会和文化立法方面,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华侨捐赠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在生态立法方面,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条例等24件立法项目进行调研。加强对各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支持中加大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跟踪监督,探索完善全链条监督模式,对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一抓到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报告,对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全省扶贫开发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规范经济运行秩序。着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大对政府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财政决策的审查监督力度,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强化保护生态底线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草海和清水江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
扎实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做好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履职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省级领导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探索建立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推动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和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调查研究作为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必备环节,加大跟踪落实和督办力度,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好在黔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出台相关文件。
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省人大常委会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创新完善常委会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提高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认真做好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继续办好人大讲坛,拓展学习培训渠道。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深化人大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省实施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工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坚持地方各级人大向上级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制度,巩固和发展全省人大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人大干部队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常态化、长效化,营造良好机关生态,为人大工作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位代表,“十三五”宏伟蓝图己经绘就,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就在前面。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决战的精神,冲刺的状态,打赢大扶贫攻坚战,打好大数据突围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附件一: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制定10件地方性法规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15年3月27日 32 贵州省专利条例 2015年3月27日 23 贵州省公路条例 2015年5月25日 24 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5年7月31日 25 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2015年9月25日 26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 27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 2015年11月27日 28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年11月27日 29 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2015年11月27日 110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2016年1月15日 1通过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6件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 2015年11月27日 22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3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四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4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渔业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5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防洪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6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 27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三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 2通过1件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 1批准贵阳市1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8件单行条例序号 名 称 通过时间 审议次数1 贵阳市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 2015年7月31日 12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 2015年3月27日 13 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2015年3月27日 14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 2015年3月27日 15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 2015年5月25日 16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5日 17 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5日 18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5年7月31日 19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2015年9月25日 1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法规草案6件序号 名 称 审议时间 审议次数1 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5年9月 12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 2015年9月 13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2015年11月 14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2015年11月 15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015年11月 16 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5年11月 1 附件二: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
听取和审议10个专项工作报告序号 名 称 时 间 常委会1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2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教育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3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4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 第15次常委会5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 第15次常委会6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7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8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9 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10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月 第20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报告5个1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2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3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4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5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5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月 第20次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次1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情况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1次1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有关工作开展评议 2015年5月 第15次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3次1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2015年7月 第16次常委会2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2015年9月 第17次常委会3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2次1 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2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2015年11月 第19次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 审议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 第14次常委会2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全年审查报备文件83件各专门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序号 内 容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1 开展全省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调研;开展旅游景区建设情况的调研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 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3 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展立法后评估;听取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扶贫办关于《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4 开展全省市州、县、乡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工作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5 开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执法调研;开展以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全省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为重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调研工作;继续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6 开展全省外资企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 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附件三: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共61件以上)
第一类项目:列入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5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和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 已提请审议
2.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已提请审议
3.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已提请审议
4.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已提请审议
5.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 已提请审议
第二类项目:列入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32件以上)
(一)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规项目(12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和牵头起草单位
1.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修改) 主任会议
(农业与农村委、法工委)
2.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财经委(财经委、预算工委)
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选任联委(选任联委)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等
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4.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选任联委(选任联委)
5.贵州省华侨捐赠条例 外侨委(外侨委)
6.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省政府(省卫计委)
7.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 省政府(省统计局)
8.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 省政府(省住建厅)
9.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省政府(省民政厅)
10.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改) 省政府(省审计厅)
11.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省政府(省水利厅)
12.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 省政府(省民宗委)
(二)打包修改省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涉及的36件以上法规;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4件以上)
(三)批准九个市(州)、十一个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6件以上)
第三类项目:调研类法规项目(24件)
法规名称 牵头单位
1.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 财经委
2.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3.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4.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财经委
5.贵州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条例 财经委
6.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环资委
7.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 财经委
8.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财经委
9.贵州省献血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10.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 教科文卫委
11.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教科文卫委
12.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 教科文卫委
13.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内司委
14.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内司委
15.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内司委
16.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民宗委
17.贵州省河湖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18.贵州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19.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农业与农村委
20.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
21.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环资委
22.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环资委
23.贵州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 外侨委
2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研究室
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