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7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会议案选举组组长侯正茂
大会主席团: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截止2017年1月18日18时(议案截止时间),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建议将李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议案》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刘茂高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的议案》交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石惠忠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的议案》、曾志云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议案》交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