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的说明
1.铝包子案:《报告》第2页提到的“铝包子案”是指赵某某等7名被告人经营面食加工店期间,在加工包子等面制食品过程中,将含有硫酸铝钾的复合膨松剂(香甜泡打粉)掺入包子等面制食品中予以销售,危害人体健康。2016年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等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对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重刑率:《报告》第3页提到的“重刑率”是指判处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罪犯数与罪犯总数之比。
3.僵尸企业:《报告》第3页提到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4.家事审判改革:《报告》第3页提到的“家事审判改革”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开展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针对家事审判的特点,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的探索。
5.145生态环保案件审判格局:《报告》第3页提到的“145生态环保案件审判格局”是指全省法院形成的以1个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4个中院(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审判庭,5个基层法院(清镇市、仁怀市、播州区、福泉市、普安县)生态环境审判庭的“145”生态环保案件审判格局,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这在全国法院属首创。
6.环保案件三审合一:《报告》第3页提到的“环保案件三审合一”是指资源环境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交由专门的环保审判庭统一审理机制。
7.4321专项行动:《报告》第4页提到的“4321专项行动”是指省法院2016年在全省法院实施的执行工作“四三二一”部署,即开展四项行动(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未执结案件清理行动、执行案款清理行动、反规避抗拒执行惩戒失信整治行动、涉执行信访案件清理化解行动),推进三项建设(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改革创新建设),落实两项责任(执行工作责任制、执行廉洁责任制),组织一项活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报道活动),以全方位、立体战的方式攻克执行难。
8.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报告》第5页提到的“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是指为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引入律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
9.数字审委会系统:《报告》第7页提到的“数字审委会系统”是指为法院审委会议题申请、议题审批、会议准备、会议召开及会议表决等工作提供网上处理平台,完整、详实记录审委会讨论全过程的系统。
10.“一站式”司法服务体系:《报告》第8页提到的“‘一站式’司法服务体系”是指按照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和“大服务、大平台、大幅射”要求,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接待等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