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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7年1月16日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一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省财政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2409.35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按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及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基数进行调整,下同)增加100.99亿元,增长4.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1.33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加117.62亿元,增长8.1%。其中,税收收入1120.43亿元,增加68.18亿元,增长6.5%;非税收入440.9亿元,增加49.44亿元,增长12.6%(非税收入占比为28.2%,剔除营改增及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占比为24.5%,比2015年下降0.6个百分点)。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581.65亿元(含2016年营改增税收返还7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04.6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6.31亿元、调入资金152.37亿元,收入合计6176.2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1.68亿元,增加311.04亿元,增长7.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38亿元、调出资金1.3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1547.91亿元,支出合计6164.2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12.01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全省赤字43.98亿元,主要是按预算法规定将年终净结余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赤字市县的历年滚存赤字单列反映。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28亿元,为预算的109.7%,比2015年增加39.32亿元,增长15.4%。其中,税收收入183.48亿元,为预算的99.1%,增加8.77亿元,增长5%;非税收入110.8亿元,为预算的133.2%,增加30.55亿元,增长38.1%,主要是部分省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和股利股息收入增加。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581.6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04.63亿元、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3.83亿元、调入资金18.92亿元、市县上解省级收入57.76亿元,收入合计4811.0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3.02亿元,增加40.52亿元,增长4.7%。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2092.9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亿元、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8.8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1553.1亿元,支出合计4823.9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12.92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年终净结余全部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15.54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67.8亿元,增长10.5%。加上中央补助37.39亿元、上年结转187.1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90.52亿元,收入合计1930.5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60.87亿元,增加120.22亿元,增长18.8%。加上调出资金8.7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983.52亿元,支出合计1753.15亿元。收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增加。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6.63亿元,为预算的92.8%,比2015年同口径增加5.56亿元,增长17.9%。加上中央补助37.39亿元、上年结转19.87亿元、调入资金0.4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90.52亿元,收入合计1084.8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1.9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58.86亿元、调出资金8.7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983.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0.35亿元,支出合计1073.3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1.5亿元在2017年安排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7亿元,为预算的100%,比2015年减少4.43亿元,下降33.7%,主要是2015年收入中包括4.46亿元省属国有企业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69.23亿元,为预算的104.7%,比2015年减少30.6亿元,下降4.4%,主要是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整体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保险费收入相应减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8.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增加54.4亿元,增长9.8%。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6.99亿元,为预算的102.3%,比2015年增加0.9亿元,增长0.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1.21亿元,完成预算的94.3%,增加10.61亿元,增长13.2%。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16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政府债务限额9199.5亿元,分配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730.75亿元,2016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全年共发行使用政府债券2589.68亿元,主要用于全省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置换政府存量债务。

  二、2016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各项规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目标,着力推进两大战略行动。一是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全力支持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全力推进“六大脱贫攻坚战”。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189.92亿元,为落实全年45万人搬迁任务提供资金保障。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68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扶贫,着力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下达林业发展专项资金60.92亿元,争取到中央下达我省退耕还林工程任务477.4万亩(含2016年底追加4.4万亩)和2.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的政策支持,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28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2%,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开展流域间生态补偿,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下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资金200.23亿元,着力改善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水、电、路、讯、房、寨等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教育精准扶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专项资金,对全省31.7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安排32亿元用于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省级出资,出台了极贫乡(镇)子基金管理办法,指导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支持丹寨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开展脱贫攻坚改革试点,努力破解脱贫资金短缺难题。二是紧紧围绕培育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全力支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6.5亿元,其中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资金达到4.1亿元,促进大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完善“云工程”建设改造和登云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和新增资金,支持各云长单位建设改造云工程,以及各云工程使用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云服务。安排5000万元支持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重点的信息化示范项目,并优先用于购买云服务。支持运用大数据助推黔货出山,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我省20个县入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争取到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资金3.35亿元,用于行政村实施宽带网络建设。

  (二)围绕动能转换,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积极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纳税服务、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合理确定我省20种应税矿产品的适用税率和精矿、原矿换算比,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对全省67户企业投入的351项科技研发费用实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工伤保险整体费率降低15.8%。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台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转型和创业创新,安排专项资金45.29亿元,支持实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动用省级预备费10亿元支持提升煤炭安全生产能力和煤电联动等工作;全省科学技术支出完成69.04亿元,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争取到贵阳市纳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基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下达财政补贴资金34亿元,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省投入补助资金16.88亿元,选择46个县、1688个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构建大旅游开发格局,省级安排旅游发展、航线航班培育、对外传播推广、旅游资源大普查等资金7.53亿元,推动旅游业持续实现“井喷式”增长。三是加大投资增加有效供给。全省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90.1亿元,持续加大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立体交通建设。支持设立交通产业发展基金。全省水利支出完成168.84亿元,重点支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及水利建设“三大会战”。省级整合5.5亿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拨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7.07亿元,支持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三)围绕惠民政策,着力推进民生持续改善。一是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全省教育支出完成845.1亿元,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1个县及10个极贫乡镇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改善计划,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增强高校建设发展能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90.85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增长10.5%;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增长12.5%;争取到中央将我省5个市(州)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支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管理有关事项。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70.16亿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464元/月提高到510元/月,增长9.8%;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695元/年提高到3184元/年,增长18.1%;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85.22亿元,支持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7.6万套(户),改造农村危房30万户。五是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67.64亿元,继续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出版传媒事业、广播电视和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工程,支持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综合素质。六是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经费保障工作。省级筹集各类救灾资金10.7亿元,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有序开展。动用省级预备费1.59亿元,进一步加大灾后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力度。

  (四)围绕改革创新,着力推进财政提质增效。一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保持改革前后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基本不变,确保各级财政运行平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6年新增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6%提高到19%。积极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全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97.57亿元,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的重点项目。将“税收增长率”“税收收入占比”和“税收贡献率”等因素纳入相关转移支付算账,正向引导市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对民族自治州和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增强发展能力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试行办法。二是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贵州省促进民间投资和PPP项目合作推进会,建立贵州省PPP产业联盟,出台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奖补政策。与中国PPP基金公司合作设立中政企贵州基金。全省共有1746个PPP项目录入财政部全国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总投资15547亿元,入库项目数和总投资额均列全国第一位,获批国家PPP示范项目数列全国第八位。全省共有25个PPP示范项目处于执行阶段(含11个国家和省级双示范项目),涉及总投资592.6亿元,涵盖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污水处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旅游、教育等15个领域。三是推进财政与金融融合发展。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投入10亿元完成58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资参股工作,推动16个县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实现了政策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省级设立了10亿元规模的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了“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稳步推进“黔微贷”“贵园信贷通”“贵工贷”等7个融资产品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助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贵州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累计为1.86万户企业完成融资担保额132.69亿元,平均放大倍数3.37倍,比2015年增加0.79倍。成立了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5家银行签订了100亿元的银担合作协议,支持各县涉农项目实施。有效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续贷周转金和白酒企业续贷周转金对缓解企业信贷周转困难的作用,2016年共为100户企业实施续贷13.27亿元。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下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81亿元,撬动村镇银行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发放额超过990亿元。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拨付财政补贴资金3.9亿元,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有效分散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的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贵州省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支持贵民集团公司有序推进脱贫攻坚、重大民生项目投融资、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参股地方金融、高校债务化解等工作。

  (五)围绕依法理财,着力推进财政规范运行。一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年度中除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确需追加的支出,按法定程序报批预算调整。推进省级重点领域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政策解读,出台了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除涉密部门和事项外,全省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了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试点部门绩效目标监控及项目实施结束后的绩效自评价,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省级财政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风险预警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71亿元,督促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落实资金建立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防范债务风险的“防火墙”。继续做好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已置换债务平均期限从4年拉长至6.2年,平均利率从7.8%降低至3.1%,累计减少利息支出约218.43亿元,有效缓解市县偿债压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积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探索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等方式进一步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了由1个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7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组成的“1+7”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对财政资金安全、扶贫资金管理、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管理和使用、非税收入收缴和预决算公开等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推进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

  总的看,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政策性减收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化收入征管、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以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等措施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补助2549.46亿元,比2015年增加202.27亿元,增长8.6%;全省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3036.9亿元,增长10.4%,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2.5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1.3%,比2015年提高1.7个百分点;财政在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来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不懈奋斗的结果。

  同时,全省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刚性增长,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市县非税收入占比仍然较高;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形成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政府债务管理仍需加强,一些地方落实政府债务管理责任不力,局部地区偿债能力弱化,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仍有发生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编制201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7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财政部对2017年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初步预计,并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影响,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遵循“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1561.33亿元,按财政部规定的同口径调整方法换算2016年1—4月完成数后为1504.1亿元。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7%的预期目标安排为1609亿元左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4100亿元安排(含中央各项补助相对固定部分),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00亿元,增长7.9%。如果考虑到年度内中央非固定专项补助的陆续下达,实际支出还将增大。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294.28亿元,按财政部规定的同口径调整方法换算2016年1—4月完成数后为279.79亿元,其中同口径部分为213.85亿元。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部分按增长5%的预期目标安排为224.5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78.32亿元,增长5.5%;非税收入46.2亿元,增长3%)。加上原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50.7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275.29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上年同口径部分拟安排791.49亿元,加上原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50.77亿元,省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为842.26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中央关于预算公开的规定,从2017年起,将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按省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两个部分分别编制。省本级安排支出预算的842.26亿元中,扣除省本级预算安排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301.24亿元后,剩余的541.02亿元加上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在省本级列支部分的241.9亿元,省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782.92亿元。

  按上述收支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275.29亿元,加上中央下达相对固定补助收入2038.42亿元、市县上解省级收入70.79亿元、调入资金2.65亿元、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3.79亿元、2016年结转69亿元,省本级总收入2669.9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782.92亿元,加上安排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742.92亿元(不含专项转移支付中非固定部分)、上年结转安排支出69亿元、上解中央和还本支出75.1亿元,省本级总支出2669.94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汇总代编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6.93亿元(不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比2016年完成数减少128.61亿元,下降18%,主要是预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116.45亿元,以及按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入减少15.3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6.93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81亿元,加上中央预下达补助9.75亿元、上年结转11.5亿元,收入合计43.06亿元。按照预算法和中央关于预算公开的规定,从2017年起,将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按省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两个部分分别编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48亿元(含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省本级列支5.13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8.08亿元(含中央预告知转移支付安排4.62亿元)、结转安排支出11.5亿元,支出合计43.06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2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25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05.5亿元,比2016年完成数增加636.28亿元,增长95.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57.58亿元,比2016年完成数增加649.17亿元,增长106.7%。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3.34亿元,比2016年完成数增加106.35亿元,增长83.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3.31亿元,比2016年完成数增加102.09亿元,增长111.9%。

  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我省从2017年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预算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列,收支相应增加。

  需要报告的是,在将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前,为确保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顺利进行,我们已按照预算法规定,预安排了部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前预下达了市县固定部分的转移性支出等相关支出。

  四、2017年财政重点工作

  我们将更加聚焦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稳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切实防范财政潜在风险,努力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三型财政”。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整合用好各类资源,更加扎实有力推进大扶贫和大数据战略行动,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和大数据核心业态、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政府数据“聚通用”攻坚会战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支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进工业和农业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山地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深入推进发展型财政。围绕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改革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增强民生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扎实做好就业工作,促进各级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牢牢兜住民生底线,深入推进民生型财政。围绕推进财政发展提质增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提高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入推进绩效型财政。

  (二)着力提高“两个比重”。围绕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一是大力加强财源建设,筑牢收入增长基础。继续落实和完善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因地制宜支持各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涵养和厚植财源。二是着力强化财政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严格执行非税收入设立、征收和缴纳的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乱收费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三是有效争取中央支持,增加可用财力。强化政策研究和工作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力度,为保民生、促发展提供有效财力支撑。

  (三)切实强化债务管控。一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本地区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妥善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采取化债措施。省市县三级均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加大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和问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四是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格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边界,严防企业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

  (四)稳妥推进财税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适度调整地方自行出台的承诺过高、不可持续的支出标准或提标幅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在省级各部门全面开展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按照中央部署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对三个民族自治州的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扩展到所有民族自治县,支持困难地区财政运转,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三是推进财政与金融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稳健运行。继续推广PPP模式,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落地率,拉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普惠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运用财政奖励、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四是强化国有资本监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委托代管职责,严格执行国有资本变动报批程序。出台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增强国有资本收益统筹能力。

  (五)大力加强财政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对其中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结合。在省级各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价,加大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推进力度,促进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完善市(州)级和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继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和财政资金安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强化对扶贫、“三农”、教育、社保等民生方面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严肃财经纪律工作常态化。

  各位代表,完成2017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以实现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按照预定标准和程序,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来源。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我省从2007年起建立了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中除因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对于年度中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底省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省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歉,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预算周转金:指各级预算设置的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由各级政府设置,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季节性等多种原因出现收不抵支时,可用周转金垫支。预算周转金只能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跨年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拔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方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置换债券:指由省级政府发行,用于置换财政部2014年底清理甄别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分为置换一般债券和置换专项债券。

  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6年,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

  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指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原则,2020年以前推进未通宽带或宽带接入能力不足12Mpbs的行政村的宽带建设发展。

  营改增试点: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按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8月1日,我省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指为了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有序开采,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将原来资源税按销售量征收改为按销售额征收。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改革;2011年11月1日,石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014年12月1日,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税前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热(气)和物业管理,移交专业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指财政部2016年起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首批试点省份共有浙江、宁夏、贵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云南13个省份。试点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指中央或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由同级投资主管部门统筹,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指按《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的要求,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合理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指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银行等机构的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

  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指贷款项目所在地本级担保机构、省级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即本级担保机构承担40%,省级风险补偿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担保机构所在地本级财政风险补偿承担10%。

  黔微贷:指从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选择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30以上倍数放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发放贷款,完成目标后将贷款风险补偿金按“以奖代补”方式兑现给承贷机构的融资模式。

  贵园信贷通:指省级有关部门、产业园区共同筹措资金,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按1∶8以上倍数放大,帮助产业园区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500万元以下贷款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我省产业园区内有融资需求,但抵押担保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

  贵工贷:指由省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建立并分摊(贫困县按9∶1,非贫困县按8∶2)贷款风险奖补金,金融机构以1∶20倍数新增融资为目标,向工业中小企业进行单个企业5000万元以内贷款的融资模式。管理部门视金融机构放贷完成情况按比例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及以奖代补后,融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

  省属国有企业续贷周转金:指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筹措资金建立的续贷周转资金池,帮助资金有困难的省属国有企业实施贷款“借新还旧”的融资辅助模式。

  白酒企业续贷资金:指仁怀市会同省财政厅分别筹措一定资金建立的续贷周转资金池,帮助仁怀市资金有困难的中小白酒企业实施贷款“借新还旧”的融资辅助模式。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一定比例,且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金融机构,对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政策性农业保险: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11个品种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财政内部控制: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部门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民生资金安全使用,筑牢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民生底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黔委厅字〔2015〕7号)要求,从2015年至2017年围绕各级各相关部门推动民生政策落实、安全使用民生资金的情况,抓住民生项目资金监管这个核心,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借管理民生项目资金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和制度。

  中期财政规划:指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方法。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中央各项补助:指中央各部委对我省的补助,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增量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以及部委直拨资金等。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和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个方面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按照“奖”“补”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奖”是指通过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努力提高县级财政理财能力和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调动县级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性;“补”是指通过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九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政府投资基金: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为实现既定的财政管理目标,依据特定的原则,选择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及评价技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以及财政收入质量、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预算编制等财政管理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省对市县制定财政政策、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实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指在财政体制、财政业务管理等方面,实行省财政与县(县级市、特区)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有利于发挥省级财政对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的调控作用,帮助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城乡共同发展。2012年,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通知》(黔府发〔2012〕35号),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到2016年,全省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范围的县有56个。其中,自治州所辖县按照“县级自愿申请、所在自治州政府同意、省政府批准”的原则纳入改革范围。改革主要围绕财政体制、收支预算、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结算、工作部署等六个方面由省财政直接管理到县,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配,明确民生性专项配套职责。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市(州)不得在现行统一规范的收入分享体制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之外,通过任何方式和任何渠道集中辖区内财政省直管县的公共财政收入或财力,更不能通过下划支出责任的方式增加县级财政支出负担。在既定的改革框架和体制政策内,省、市(州)两级财政要共同支持县级经济发展,继续承担对县财政的管理和帮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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