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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4年5月26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政府省长助理  李 军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石秀诗省长委托,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2003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9个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检查情况报告。报告肯定了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这次检查是在我省“两基”攻坚进入关键时期进行的,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我省进一步实施“两基”攻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困难是符合实际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十分中肯的。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改进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在,我就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一些地方对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实施‘两基’攻坚的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省政府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在今年初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全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会等会议上,反复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切实把发展义务教育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同时,对进一步全面贯彻“一法一办法”,实施“两基”攻坚,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省政府适时调整了省“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省长石秀诗任组长,常务副省长王正福、分管副省长刘鸿庥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全省的“两基”攻坚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把贯彻“一法一办法”、发展义务教育和实施“两基”攻坚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两基”双线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把教育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是切实搞好普法宣传。省政府要求各地继续将“一法一办法”列入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了以“一法一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和普法考试。各地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书写永久性标语、办黑板报、出简报、成立动员入学宣传组、开辟广播电视栏目等,多形式、多层次进行普法宣传,使“一法一办法”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营造了贯彻“一法一办法”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多次深入县乡检查、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对“两基”攻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各级政府建立了督办制度,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对“两基”攻坚的调研督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包县、乡联系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了“两基”攻坚过程性督导和指标变化情况的监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组织“两基”评估验收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评估验收办法,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和纪律,确保了“两基”验收质量。
  针对近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不顾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通过更改文化户口簿,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的情况,钱运录书记、石秀诗省长都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立即采取措施,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西秀区进行重点督查。待督查核实后,省政府将按验收标准对西秀区“两基”工作重新认定,对参与组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二、关于“基础教育经费紧缺,学校建设仍滞后”的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短缺,改善办学条件,省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努力保证转移支付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去年10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情况多次进行了专项调研;为保证转移支付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省政府修订了《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今年2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执行,要求各县在安排农村教育经费时,确保省下达给各县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用于冲抵教师工资。前不久,省政府制订的《贵州省“两基”攻坚(2004—2007年)实施规划》中又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各地落实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对个别没有达到要求的地方,省政府将进行督促检查,要求限期达标。
  二是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投入。为缓解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压力,省政府调整了“两基”攻坚规划,在保证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两基”目标的前提下,将赫章等7个县实现“两基”的时间推迟到2006年,但“十五”期间安排的8.45亿元专项资金不减少,且2006年和2007年确保每年1.69亿元的基数不变,并略有增长。这既可保证全省“两基”攻坚目标的实现,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市(州、地)要设立“两基”攻坚专项经费,对辖区内财力薄弱的“两基”攻坚县予以倾斜,并决定从现在起,“两基”攻坚县在完成“两基”任务之前,不准使用本级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兴建宾馆和新盖办公楼。
  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争取到中央连续3年安排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3.5亿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9亿元,免费教科书经费从今年起每年不少于8000万元,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9200万元。
  四是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将深圳、宁波、大连、青岛对口支援的物资和资金向受援地区“两基”攻坚县集中。用好深圳资助我省的1亿元助学基金。继续争取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对我省开展教育帮扶。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捐助资金。
通过以上措施,我省基本能解决“两基”攻坚所需资金。
  三、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
  围绕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短缺、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落实解决教师短缺的政策措施。采取聘用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按需求扩大师范院校招生规模、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开办师范专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缓办少数初中骨干教师退休手续、适当延长任教期、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吸收一部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到初中任教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解决教师短缺问题。
  二是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省政府从省级“普九”经费中列出2%的比例作为教师培训专款,地、县两级也从本级设立的“普九”经费中列出不低于5%比例的专款,用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重点抓好师德师风、信息技术和新课程学科培训。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今年起,各县一律不准再安排长期代课人员。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在现有代课人员中逐年招聘一批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等办法,逐步清退现有代课人员,努力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建立促进教师分布均衡、学科结构合理的机制。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县级区域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逐步落实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促进城乡教师合理分布。引导师范院校有针对性地培养农村中小学急需学科的教师,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失衡的问题。
  四、关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和管理不够”的问题
  省政府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座谈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的意见,将尽快出台。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常务副省长王正福亲自批示,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也重点扶持了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有特色、教育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充实了管理力量,增强了服务意识。
  五、关于择校和收费存在的问题
  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乱收费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地)、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纠风、物价等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学校设立长久性教育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政策依据等内容。四是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五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的基础上,今年9月在全省公办初中、小学全面实行。六是继续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去年底,查处教育乱收费的人和事分别为148人、148件,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3人,查处和清退违规收费1132万元。
  六、关于教育辅导工作站的问题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一至二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我省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制订下发了《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到我省检查工作中,也明确要求我省尽快落实。对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省政府十分重视,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待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省政府将作专题研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对解决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省经济基础薄弱,各方面条件难以完全到位,对义务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短时期内还难以完全解决,还会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省政府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已有的成果,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希望省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支持,帮助我们更好地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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